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P。BOUDIER)在《社会科学研究》上发表《社会资本随笔》短文,正式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提出了“社会资本”概念,并把它界定为:“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在BOUDIER看来,“社会资本”是以某一团体的成员资格为基础,或者说,它同人们之间多少具有稳定性的、相互认可和承认的、持久的关系相联系,这种关系将参与其中的个人结成网络,这种资本或关系网络会给其成员带来保障或好处。
在社会学领域,科尔曼(JAMESS。COLEMAN)对社会资本的研究受到广泛的关注。他把社会结构资源作为个人拥有的资本财产,即社会资本。他从功能的角度来定义社会资本,认为,社会资本不是某种单独的实体,而是具有各种形式的不同实体;其共同特征有两个: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所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与其他形式的资本不同,社会资本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它既不依附于独立的个人,也不存在于物质生产的过程之中。和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是否拥有社会资本,决定了人们是否可能实现某些既定目标。而且,社会资本要求一定的投资,用以形成义务和期望、责任与权威以及规范与惩罚措施等各种结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具有的公共物品性质。在一般情况下,物质资本是私人物品,财产权保证物质资本的投资者获得资本利润。因此,人们投资于物质资本的积极性始终没有降低,……人力资本也是同样……但是,社会资本与此不同。虽然特定的社会结构不仅使积极参与建立规范的人受益,而且使处于相应结构中的所有人受益。但是,作为公共物品,难免有“搭便车”现象,就会出现使公共物品受掠夺性破坏的状态。由此,向公共物品投资有可能出现不足,而且,个人行动一旦破坏了结构的相应特征,便会损伤规范的效力。
自BOUDIER和科尔曼之后,众多学者对社会资本做了探讨。各种不同的社会资本的定义大致可有广狭之分,狭义的社会资本主要侧重于要素、功能和非正式制度的角度来界定,代表性的有:普特南(PUTNAM,1993,1995,1996)认为,社会资本是指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波茨(PORTES,2000)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他们的成员资格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短缺资源的能力”。这种获取能力不是个人固有的,而是个人与他人关系中包含着的一种资产,社会资本是嵌入的结果。福山(1998)认为,所谓社会资本是指在社会或其特定的群体之中,成员之间的信任普遍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自发交往合作能力。我国学者张其仔(1997)简捷地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网络,存在于人与人之间,是无形的,并是公共物品。
从广义的角度给社会资本下定义的主要有 布 朗(T。F。BROWN,2000)。他认为科尔曼的错误在于用社会资本的功能为社会资本下定义。许多研究者都犯有这样的错误。布朗持一种系统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资本是按照构成社会网络的个体自我间的关系类型在社会网络中分配资源的过程系统。在微观层面,是个体自我通过社会网络(自我包括在内)调动资源的潜力。在中观层面,指社会资本特定网络的结构化,该网络中的自我之间联系的定型,以及资源因其特殊结构而通过该网络流动的方式。在宏观层面,关注的是“外在”文化、政治和宏观经济随网络中的社会联系的性质对网络结构的影响,以及对网络构建、变化和转移的动力的影响。
以上学者所下的各种定义不断深化着人们对社会资本的认识。但过于繁复的界定,也会使探讨的问题更加复杂化。在上一章中,笔者对社会资本下了一个简要的定义:社会资本是指通过社会历史演变积淀下来的,相对于个体资本而存在于社会人际关系状态中的各种资源。这种社会资本有以下特点:
(1)存在于社会关系状态中,必须通过社会关系为中介才能获得,不是指单个人所拥有的个人资本,也不是非人格化交易中用来交换的资本。
(2)社会关系状态中的社会资本呈结构性的分布状态,一是存在于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以显契约联结或科层式组织为主要特征),一是存在于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以隐契约联结或非正式制度联结为主要特征)。前者必须通过正式的社会成员的身份去获取;后者则需要人们通过非正式制度的规则去获取。
(3)社会的金融和人力资本可称为显性的、可见的社会资本,而社会的网络和文化资本可称为隐性的、无形的社会资本。隐性的、无形的社会网络资本和文化资本对家族企业融合社会的金融和人力资本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中介作用。社会资本具有生产性特征,对其投资可以产生对收益的预期。
(4)对社会资本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福山认为:一个社会能够开创什么样的工商经济,和他们的社会资本息息相关。可以说,企业的组织形态及其运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一个社会的社会资本的限定。简要地说,社会资本对企业的资源获取和整合成效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