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妊娠病脉证治第二十
(证三条方九首)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
〔衍义〕妇人平脉者。言其无病脉也。阴脉小弱。其荣气不足耳。凡感邪而荣气不足者。则必恶寒发热。不妨于食。今无寒热。妨于食。是知妊娠矣。妊娠者。血聚气搏。经水不行。至六十日始凝成胎。斯时也。气血化于下。荣气不足。卫不独行。壅突中焦而不能食。津液少布。其人渴。用桂枝汤益荣和卫。设有医以他治。则更一月当化。若加吐下。复损其荣。土亦失其养育。条芩、白术可也。芎、归可也。参、可也。但要益荣生津。和中下二焦而已。
妇人宿有 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 痼害。
〔衍义〕宿有 痼内结。及至血聚成胎。而 病发动。气淫于冲任。由是养胚之血。
不得停留。遂漏不止。 痼下迫其胎动于脐上。故曰 痼害也。凡成胎妊者。一月血始聚。二月始胚。三月始胎。胎成始能动。今六月动者。前三月经水利时。胎下血者。未成也。后断三月。始胚以成胎。方能动。若血下不止。而 乘故也。必当去其 。内经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去则胎安也。桂枝、桃仁、丹皮、芍药。能去恶血。茯苓亦利腰脐间血。即是破血。然有散有缓有收有渗。结者散以桂枝之辛。肝藏血。血蓄者肝急。缓以桃仁、丹皮之甘。阴气之发动者。收以芍药之酸。恶血既破。佐以茯苓之淡渗。利而行之。
妊娠六月动者。前三月经水利时。胎下血者。后断三月不血也。所以血不止者。其不去故也。当下其 。桂枝茯苓丸主之。
桂枝茯苓丸方桂枝 茯苓 牡丹 桃仁(去皮尖熬) 芍药(各等分)上五味。末之。炼蜜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衍义〕此复申明胎成三月而后动也。上章以经断三月而漏下不止。然胎已成。
故虽漏下。而胎动于上也。此章以六月动者。以前三月经水利时而成胎。胎虽成而血时下。至后三月始断而不血。是以妊娠六月而胎始动。盖前三月因下血而胎失养。前三月与后三月之血。下不止者。以其 不去故也。当下其 。此丸主之。
妇人怀妊六七月。脉弦发热。其胎愈胀。腹痛恶寒者。少腹如扇。其所以然者。子脏开故也。当以附子汤温其脏。
〔衍义〕妊至六七月筋骨坚强之时。若其脉弦。弦为虚。为寒。内格其阳于外而发热。阴寒内逆而作胀。腹痛恶寒者。其内无阳。故子脏开。少腹如扇也。用附子汤复返其阳。以温其脏。
师曰。妇人有漏下者。有半产后。因续下血都不绝者。有妊娠下血者。假令妊娠腹中痛。为胞阻。胶艾汤主之。
胶艾汤方阿胶(二两) 艾叶(三两) 甘草(二两) 当归(三两)芎(二两) 芍药(四两) 干地黄(六两)上七味。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煮。取三升去滓。内胶消尽。温服一升。日三服。不瘥。更作。
〔衍义〕经水与结胎。皆冲任也。冲任乃肾用事者也。肾属坎。坎者时与离会。则血满经水行。犹月之禀日光为盈亏也。精有所施。心神内应。血即是从。故丁壬合而坎离交。二气凝结。变化 胎矣。然持守其阴阳交合。长养成胎者。皆坤土资之也。阴阳抱负。则坤土堤防。故不漏。若宿有瘀浊客于冲任。则阴自结而不得与阳交合。故有半产漏下不绝也。若妊娠胞阻者。为阳精内成胎。阴血外养胞。
负坤土失其堤防。用此方皆治之。芎、归辛温。宣通其阳血。芍药味酸寒。宣通其阴血。阿胶之甘温。内经曰。肺合外皮毛。皮毛生于肾水。东垣谓其入于太阴足少阴厥阴。尝思在身气化成形。金石草木之药。终不如血肉之资养同类者以养之。此方用阿胶安胎补血。塞其漏泄宜矣。甘草和阴阳。通血脉。缓中解急。其气内入。开利阴血之结。而通于阳。地黄犹是补肾血之君药也。调经止崩。安胎养血。妙理无出此方。然加减又必从宜。若脉迟缓。阴胜于阳。则加干姜、官桂。若数大。则宜加黄芩。
妇人怀妊。腹中 痛。当归芍药散主之。
当归芍药散方当归(三两) 芍药(一斤) 茯苓(四两) 白术(四两) 泽泻(半斤) 芎 (三两)上六味。杵为散。取方寸匕。酒和。日三服。
〔衍义〕此与胞阻痛者不同。因脾土为木邪所克。谷气不举。浊淫下流。以塞搏阴血而痛也。用芍药多他药数倍以泻肝木。利阴塞。以与芎归补血止痛。又佐茯苓渗湿以降于小便也。白术益脾燥湿。茯、泽行其所积。从小便出。盖内外六淫。皆能伤胎成痛。不但湿而已也。
妊娠呕吐不止。干姜人参半夏丸主之。
干姜人参半夏丸方干姜 人参(各一两) 半夏(二两)上三味。末之。以生姜汁和丸。如梧子大。饮服十三丸。日三服。
〔衍义〕此即后世所谓恶阻病也。先因脾胃虚弱。津液留滞。蓄为痰饮。至妊二月之后。胚化成胎。浊气上冲。中焦不胜其逆。痰饮遂涌。呕吐而已。中寒乃起。故用干姜止寒。人参补虚。半夏生姜治痰散逆也。
妊娠小便难。饮食如故。当归贝母苦参丸主之。
当归贝母苦参丸方当归 贝母 苦参(各四两)上三味。末之。炼蜜丸。如小豆大。饮服三丸。加至十丸。
〔衍义〕小便难者。膀胱热郁。气结成燥。病在下焦。不在中焦。所以饮食如故。用当归和血润燥。本草贝母治热淋。以仲景陷胸汤观之。乃治肺金燥郁之剂肺是肾水之母。水之燥郁。由母气不化也。贝母非治热。郁解则热散。非淡渗利水也。
其结通则水行。苦参长于治热。利窍逐水。佐贝母入行膀胱以除热结也。
妊娠有水气。身重。小便不利。洒淅恶寒。起即头眩。葵子茯苓散主之。
葵子茯苓散方葵子(一斤) 茯苓(三两)上二味。杵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则愈。
妇人妊娠。宜常服。当归散主之。
当归散方当归 黄芩 芍药 芎 (各一斤) 白术(半斤)上五味。杵为散。酒饮服方寸匕。日再服。妊娠常服。即易产。胎无苦疾。产后百病悉主之。
〔衍义〕内经阴搏阳别。谓之有子。尺脉搏击者。由子宫之气血相搏。而形于脉也。
精留血裹。阴阳纽合也。动搏则变化。而变化生于动。若静而不动。则不生不化。
是以妊娠之血不可以静。静则凝。凝则泣。泣则亏少而虚。皆不得与化胎之火相合。要其胎孕生化。必脉动搏。故调之者。先和阴阳。利其气血。常服养胎之药。
非惟安胎易产。且免产后诸病。芎、归、芍药之安胎补血。白术之用有三。一者益胃。致安气以养胎。二者胎系于肾。肾恶燥。能燥湿而生津。三者皆致中焦所化之新血。去腰脐间之陈瘀。至若胎外之血。因寒湿滞者。皆解之。黄芩减壮火而反于少火。则可以生气。与脾土湿热来伤。及开血之瘀闭。故为常服之剂。然当以脉之迟数虚弱加减之。有病可服。否则不必也。药者。但宜攻邪扶正。不比米谷。性味偏而不正。不可久服。内经曰。味之所入。各归所喜攻。气增而久。夭之由也。
妊娠养胎。白术散主之。
白术散方白术 芎 蜀椒(三分出汗) 牡蛎(四分)上四味。杵为散。酒服一钱匕。日三服。夜一服。但苦痛。加芍药。心下痛。倍加川芎。
心烦吐痛。不能饮食。加细辛一两。半夏大者二十枚。服之后。更以醋浆水服之。
若呕。以醋浆水服之。复不解者。小麦汁服之。已后渴者。大麦粥服之。病虽愈。服之勿置。
〔衍义〕四味。本草皆谓能去血而养胎。何也。盖血聚而后成胎。少遇邪则所聚之血。时宿而不运。反类瘀恶。必生新开陈。然后胎可养也。养胎不惟在血。而胎系于肾。养之又在于胃。所以补其肾。调其胃。补肾、固其精也。调胃和其中也。用术调胃。蜀椒开痹。痹开则阳精至。牡蛎治崩。崩止则****固。川芎下入血海。运动胎气。破旧生新。或阴血不利。肝木为害。在内抑屈而痛者。泻以芍药之酸通其阴。设冲逆而痛者。则欲以芎 之辛温。宣通其阳。或挟瘀恶之气。上逆于胃而患吐。烦不能食者。用细辛温中。去痰下气。半夏治心下急痛。和胃进食。止吐逆。
若呕而不止者。由肝木不务德。舍己而忘。用小麦饮。养其本气以安之。又且平胃下气止烦。一举两得。大麦主消渴益气调中。故中气不足而渴者用之。
妇人伤胎。怀身腹满。不得小便。从腰以下重。如有水气状。怀身七月。太阴当养不养。此心气实。当刺泻劳宫及关元。小便微利则愈。
〔衍义〕内经诸腹胀大。皆属于热。诸湿肿满。皆属于脾。三焦病者。腹满不得便。溢则为水。心、上焦也。而不下行于肾。肾下焦也。不得上和于心。脾、中焦也。心之热独炎于上。肾不得和。则太阴上下不交。谷气无所输。不得养其胎而成闭塞。上闭不通。则湿热并而为腹满。下关不利。则腰以下如水状。刺劳宫。心气行矣。刺关元。肾气化矣。手足少阴交。则小便利矣。便利。则中焦之满。下焦之重。皆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