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恨歌》中方士会见杨妃幽灵这一段描写,是没有什么历史事实为依据的,它的传说除《长恨传》外也不见于其他方面的记载。陈寅恪先生认为这“一段故事之作者即是白、陈诸人”(见《元白诗笺证稿》中的“长恨歌”章)。赵翼则以为是“时俗讹传,本非实事”、“香山竟为诗以实之”(《瓯北诗话》卷四)。细读陈鸿的《长恨传》,我认为这确是当时的一个民间传说,赵翼的话是正确的。
《长恨传》在描写方士会见杨妃幽灵以后,这样叙述:
使者(指方士)还奏太上皇,皇心震悼,日日不豫。其年夏四月,南宫晏驾。元和元年冬十二月,太原白乐天自校书郎尉于??。鸿与琅琊王质夫家于是邑,暇日相携游仙游寺话及此事,相与感叹。……乐天因为《长恨歌》。……《歌》既成,使鸿存焉。世所不闻者,予非开元遗民,不得知。世所知者,有《玄宗本纪》。在今但传《长恨歌》云尔。
明刻本《文苑英华》卷七九四《长恨传》后附载该文别本一篇,云出《丽情集》(北宋张君房撰)及《京本大曲》,文字稍有异同,值得注意,云:
元和元年冬十二月,太原白居易尉于??。予与琅琊王质夫家仙游谷,因暇日携手入山。质夫于道中语及于是。……世所隐者,鸿非史官,不知。所知者有《玄宗内传》今在。予所据,王质夫说之尔。
根据上面的两段引文,可知《长恨歌》与《传》中所写的长恨之事,是王质夫讲出来的。我认为王质夫所讲的令人“相与感叹”的事,即是明皇令方士访求杨妃幽灵一节,而不是其他。理由是:(1)《长恨传》中在描写方士会见杨妃幽灵回复明皇的情事后,接着就写三人同游,“话及此事”,二者紧相连接,那么所谓“此事”,当指方士探杨一节。(2)《长恨歌》与《传》中方士探杨故事前面的一些情节,为马嵬之变、蜀地闻铃、深宫忆念诸事,这些事情如上所述为当时许多人士所熟悉,不是新鲜事情,无须特别声明是王质夫说的。
唐明皇的一些故事,为当时民间所津津乐道,成为广泛流播的传说。以明皇入月宫闻仙乐回来制作《霓裳羽衣曲》一事而论,《异人录》、《逸史》、《明皇杂录》、《幽怪录》等书即载有种种不同的传说。《碧鸡漫志》对此有详尽的叙述,并有按语说:“唐人喜言开元、天宝事而荒诞相陵夺如此。”据史传,唐明皇是非常相信神仙和道士的方术的。他尊老子为玄元皇帝,亲注《老子》一书,颁行天下。招致方术之士张果、叶法善、罗公远等,倍加礼遇。事迹具见新、旧《唐书?玄宗纪》和《方伎传》。这样看来,民间产生他令方士访求杨妃幽灵的传说,也是很自然的事情。王质夫、陈鸿寓居的??,就在杨妃死地马嵬坡附近,在那个地方流传关于明皇杨妃的传说,更非出自偶然。
假如上面的论证可靠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肯定《长恨歌》及《传》中明皇叫方士访求杨妃幽灵的故事是一个民间传说,而不是历史事实,也不是白居易、陈鸿两人的创造。在这个传说中,人民以自己的丰富的想象,通过了美丽的艺术形象的描绘,表现了对于坚贞不渝的爱情的赞美,对于爱情得不到满足而形成的刻骨相思的同情。在这个传说中的杨妃形象,已经超出了历史事实的范围,而具有普通男女的不幸的恋爱故事的性质了。这个美丽的民间传说,对诗人白居易发生了很大的影响,使他以优美的富有感情的语言并且运用当时通俗小说的描写方法把它写下来,使读者也产生很大的感动,像同情一个普通的不幸女子那样同情了杨妃。诗人由于受到民间传说和民间艺术描写方法的影响,在这个片段中对于杨妃的刻画,不自觉地跟自己平日对待历史人物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距离。
这里我们还要趁便谈一个问题。就是平时强调作诗讽喻的白居易,为什么在《长恨歌》中不着重对明皇杨妃两人作深刻尖锐的批判,反而带着深度同情用力表现两人的诚笃的相思及其悲惨遭遇呢?这,我想除掉白居易在思想上本来有同情明皇的一面外,主要应当从当时的写作环境和写作动机去理解。白居易的《长恨歌》,是在马嵬坡附近跟他的友人陈鸿、王质夫一同游玩,在听了王质夫所讲的民间传说以后受了感动才写作的。诗篇题名“长恨”,表现它的主旨在于表现李、杨两人的刻骨相思以及不能团聚的悲恨。这种写作环境和写作动机,跟诗人在中央朝廷作诗讽喻的情况是大不相同的。《长恨传》末尾说:
鸿与琅琊王质夫家于是邑,暇日相携游仙游寺,话及此事,相与感叹。质夫举酒于乐天前曰:“夫希代之事,非遇出世之才润色之,则与时消没,不闻于世。乐天深于诗,多于情者也。试为歌之,如何?”乐天因为《长恨歌》,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者也。
从“乐天多于情者也”、“意者不但感其事”的文句,可以明显看出白居易首先是为李、杨两人相思之情所感动,因而写作《长恨歌》;其次才想到“亦欲惩尤物,窒乱阶”。诗人写作《长恨歌》时的思想情况既然如此,表现在作品中的同情和讽刺的内容,自不能没有轻重之分了。
19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