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防范金融风险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立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已经刻不容缓。这不仅是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充满风险的经济,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最关键时期,双重经济体制并存所特有的管理真空地带的存在和传统经济体制的惯性和弊端也都在这个时期表现得特别明显,这就使得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防范金融制度风险处于特殊的地位和具有特殊的意义。
市场经济是一种风险经济。由于我国的
经济体制正处于全面转轨的关键时期,因而
金融风险的防范问题就应格外引起关注
最近一个时期,特别是1997年下半年以来,金融风险的防范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波及全球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来得异常迅速也异常猛烈,不仅给东南亚国家的经济乃至全球的经济造成了深重危害,而且也不可避免地会对我国的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说前几年发生的墨西哥金融危机主要源于外部因素的话,那么在我看来,这次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则是这些国家内外矛盾交织的产物。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生成因素在我国也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存在,因此,在这种危机还在延续的时候,我们必须保持必要的警惕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我曾多次说过,市场经济是一种风险经济。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市场经济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相对称、利润与风险相伴随的经济。追求高额利润,几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的共同目标,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机制的存在和作用,因而利润越大,风险也就越大,而金融资产的收益恰恰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因而其运用也就有着比较大的风险。其二,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货币一体化的经济,如果把整个国民经济视为一个生命有机体,那么金融体系就是这个生命有机体的神经网络,而中央银行系统则处于中枢神经的地位,它的任何一个哪怕是十分细微的变化,都会传导到整个神经系统,直至神经末梢,这样,金融业越活跃,越多样化,其不确定性也就越大,其风险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深化的进行,金融风险的现实性和复杂性也都会大大提高,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建设中必须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其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既会使竞争关系日趋激烈,也会使金融风险从潜在形态向现实形态的转化速度大大加快,波及广度大大提高,影响范围大大扩大。也正因为这一点,《第三次浪潮》的作者托夫勒在他的新作《未来冲击》一书中指出:“时至今日,无论牌子多硬,产品多红,资本多厚,职工队伍多大,也无论它在金融界信誉多高,在市场上风头多健,凡属企业,无不人人自危。”这一点,已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所证明。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日本山一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韩国一些在国际上知名的企业集团的瓦解,以及原来我国证券界的“老大”——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在一天之内崩溃,都从不同侧面印证了上述观点。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的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从而建立起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的客观机制,就显得更为重要也更为迫切。
金融风险是一种复合风险。由于
金融业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特殊
地位,因而金融风险的波及范围和深刻
程度就更加难以把握
金融风险是一种复合风险。金融风险的类型有多种多样,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可以对金融风险做出不同的分类,但总的来说,可以做这样一个大致的划分:(1)从风险的生成原因来看,可以把金融风险分为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制度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主体在从事金融活动时,因对市场预期的差别而导致的风险,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时时存在,因而属于常规性风险。政策风险是因政府经济政策发生变化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它或者是政府的整个或局部经济政策发生了方向性的改变,或者是政策的力度发生调整而导致市场关系发生变化,从而给市场参与者或经济系统带来风险,如股市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变化等,这种风险一般都带有某种程度的突然性,因而属于偶发性风险。制度风险是因金融体制中制度安排的不稳定性和结构调整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市场的不稳定和不确定所导致的风险,如果这种制度缺陷是经常存在的,它就属于常规性风险;如果这种制度缺陷是因一些特殊的或偶发的因素而引发出来的,它就属于偶发性风险。但无论是常规性的制度风险还是偶发性的制度风险,都会对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造成强大冲击,因而其后果也最为严重。(2)从风险的波及对象来看,可以把金融风险分为个体风险、行业风险和系统风险。个体风险属于金融活动主体的风险,只对金融活动主体产生比较直接的影响;行业风险是从事相同或相近的金融活动主体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如证券业风险、期货业风险、信托业风险、银行业风险等,它所波及的范围要远远超出个体风险;系统风险是指整个金融领域的总体风险,它可能因市场风险而产生,也可能因政策风险和制度风险而出现,还可能是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制度风险的复合作用的结果。由于系统风险是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而金融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又处于十分重要、十分特殊的地位,因而这种系统风险就可能波及整个国民经济,给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消极后果。(3)从风险的发展过程来看,可以把金融风险分为潜在的风险和现实的风险。潜在的风险是指处于形成中还未发生的风险,现实的风险则是已经形成、正在发生和产生后果的风险。虽然金融风险的形成也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这种潜在风险与现实风险的转换往往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段和转化期,往往是一个十分偶然的因素,就会使潜在的风险转化成现实的风险,并且使个体风险、行业风险转化为系统风险。前几年发生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去年下半年以来东南亚各国发生的金融危机,都无一不是如此。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在认识和把握金融风险时,必须有一个动态的和全局的观点,对金融风险时时都保持必要的警惕。
机制转换与决策失误的双重作用,使得
我国金融风险由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因素日益
增多,建立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是一种高度集权的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在这种体制下,金融被压制成为一种典型的和经常的状态。尽管在这种体制下的金融风险相对较小,但却是以牺牲社会效率为代价的,因而这种体制是不足取的。改革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方面转轨,金融深化的进程也在全面展开,金融创新已经成为体制创新的重要方面和基本前提,但在我国,由于机制转换和决策失误,使得我国在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的过程中,防范金融风险的客观机制还没能真正建立起来并有效地发挥作用,相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国有企业内在弊端的日益显露,我国发生金融风险的因素不是减少了,而是在日益增多。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我国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从而计划机制向市场经济从而市场机制转换的过程中,原有的行政手段和行政机制不灵了,但新的市场手段和市场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因而在体制转换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新旧两种机制不能有效衔接,因而在宏观管理方面出现真空地带,或者因调控方式和调控机制的不协调而造成管理能力从而风险防范能力的弱化;另一方面,体制转轨时期也是制度创新时期,在这个过程中,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都在不断地进行,这种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本身就在不断地累积着金融风险形成的因素,而政府调控手段的落后和调控能力与调控艺术的跟不上又很容易对金融风险由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起加深和加速作用,1995年2月我国在国债期货交易中发生的“3.27”事件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证。第二,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整体的机制转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必须妥善考虑各种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问题,但我国在这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缺陷,与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联系起来考察,比较典型的失误就是“拨改贷”措施的普遍推行。本来,“拨改贷”是要改变企业吃财政“大锅饭”的状况,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但在80年代初,我国的经济改革目标还处于混沌状态,企业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也都还没有明确方向,各地方的投资冲动和内在饥渴都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匆忙地为了财政“甩包袱”而把拨款改为贷款,结果使银行成了各地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主要资金供应渠道,而随着市场格局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以及相当多的企业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严重销蚀,银行就成了这种制度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由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与整个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进程严重不协调,因而其总体经济效益江河日下,亏损面日益增加。1996 年,各类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为7.47%,贷款利率为10.97%,但全国工业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只有 1.72%,国有工业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只有0.82%。如果把企业的亏损部分去掉,那么全国工业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就进一步降低为0.23%,而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则成为负数!在企业的负债率如此之高(实际达80%左右)、利润率如此之低且信用严重销蚀的情况下,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就可想而知。面对各个专业银行自有资本严重不足(不到 3%,远低于国际通行的8%的要求)、不良资产日益递增(目前至少已达25%)的严峻现实,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那么一旦社会资金的支付链条发生断裂,我们就可能面临发生支付危机从而金融危机的风险。这种金融危机,将不同于墨西哥等国的金融危机——主要来自外部的汇率危机,而是源于内部的支付危机,从而也会给经济运行、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造成更为深重的危害。
防范金融风险的核心在于防范制度风险,
这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当前特别要
防止“资金同化资本”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面对我国金融风险的这种严峻局势,我们必须尽快着手,建立起全方位的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在我看来,要在我国建立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特别是要防止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从可能向现实的转化,就必须在三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是要对我国金融风险的现状有一个客观的和基本的认识。必须明确,我国现实的金融风险主要是制度风险而不是市场风险,国有企业的组织制度和财产关系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协调、不适应,负债率过高而偿债能力过低,银行业普遍缺乏合理的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能真正从原有的行政体制中独立出来却反而受行政机制的强力制约,是目前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根源。因此,要建立起有效的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就必须在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的同时,进行整个经济体制和企业组织体制的制度创新,从而大大降低制度风险的生成因素。二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风险防范体系。金融风险的防范既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也需要有客观的机制和机构,还需要有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事先预防措施、临时应急措施和事后保险措施,以便在金融风险未发生时,尽可能地减少风险的累积因素或使金融风险从潜在的形态转向现实的形态的可能性变小;在金融风险即将来临或已经来临时,尽可能地减小风险的波及面和危害程度,并且着力防止个体风险转为行业风险和行业风险转为系统风险;在金融风险发生后,使风险的损失尽快弥补,后遗症尽快消除。三是,要防止目前正在实施的“改革措施”转变为金融风险的生成因素。在这方面,最为重要的是两点:(1)要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和手段来管理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对资本市场的行政调节应慎之又慎,特别是要注意不能通过政策调节把市场风险转化为政府风险;(2)要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和手段来推进资本市场建设,防止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手段来扭曲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防止用计划经济手段来搞市场经济,从而导致“资金同化资本”、使资本失去其追求利润的本性和功能从而转嫁企业经营风险的现象。这一点,在当前来说格外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发表在《经济导刊》1998 年第3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