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对于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资本市场特别是二板市场来说,信用制度的建立尤其处于基础地位。在国务院最近做出加快二板市场建设的决策、我国的二板市场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建之时,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青年经济学家、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教授。
信用是二板市场的生命,强化信用机制才能为
二板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创造一个适宜的客观环境
记者:二板市场的建设已经正式提到日程上来了。综合各方面的信息,二板市场很可能在明年年初建立起来并投入运营。我们注意到,您最近在多种场合都谈到了建立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机制问题,这是出于怎样一种考虑?
韩志国:信用是市场和市场经济的生命,无疑也是二板市场的生命。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的核心是诚信守诺,完整履约,但从我国经济运行的现实来看,却是信用严重缺失,信用链条的断裂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比较普遍的现象。就股票市场来说,由于投资者投资于股票就是投资于预期和投资于未来,因此信用缺失现象所造成的危害及其连锁反应就会格外严重,它甚至可能动摇投资者的信心,而信心恰恰是股票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鉴于我国主板市场 10年来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在建立二板市场的时候,必须突出地、反复地强调信用并且不断强化信用制度建设。强化信用制度可以保证诚信交易,这实际上是在恢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本性;强化信用制度可以提高市场的真实性,这将极大地提高我国二板市场的内在素质;强化信用制度可以加强市场的透明度,这有利于使投资者在知情的状态下进行投资决策和规避风险;强化信用制度可以保证二板市场的吸引力和流动性,促使社会资源向效率最高的部门和企业转移,从而大大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记者:强化信用制度在二板市场的建设中有哪些特殊的意义呢?
韩志国:对于二板市场来说,强化信用制度具有多方面的特殊意义。首先,二板市场的上市门槛比较低,不盈利甚至亏损的企业也可以上市,再加上高新技术产业本身所具有的产品周期短、更新快、市场淘汰率高的特点,就使得二板市场的企业风险大大高于主板市场。在这样高风险的市场上,如果没有相应的信用制度做保证,那就很难避免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侵害甚至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就很难取得社会公众特别是投资者的认同,市场的根基就会发生动摇。第二,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是中小企业,而我国的中小企业从整体上来说又有着先天的不足。不可否认,在数以几十万计的中小企业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具有现代企业的素质,但相当多的中小企业还具有家族企业和人合公司的特点,这种家族企业和人合公司是比较容易发生行为偏差的,当这类企业进入二板市场时,就必须特别注意防止和纠正这种行为偏差,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持正操作,否则,买者自负原则的市场本质就无法实现。第三,二板市场是股本规模小、股票全流通的市场,这很容易发生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份甚至欺诈现象。如果没有相应的信用保证,就很难避免市场在运行中发生变形,使二板市场本应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在实践中大打折扣。
信用关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构建
市场的信用关系体系,应当贯穿于二板市场
建设和运行的整个过程之中
记者:对于二板市场来说,这种信用关系是由哪些方面构成的呢?
韩志国:信用关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对于二板市场来说,它至少应该包括相互关联的五个方面:一是市场的信用。这主要包括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特别是二板市场内在要求的完整的法律体系,通过完善的法律和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来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市场的整体素质和高度透明。二是上市公司的信用。二板市场信用制度的基点是提高上市公司的内在质量,而保证这种内在质量不断得以提高的必备条件则是在股票发行和上市中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选择机制,用市场的机制和市场的力量而不是行政的机制和行政的力量来解决市场自身的问题。三是做市商的信用。二板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既可以是市场流动性和投资科学性的重要保证条件,也可能是导致市场行为发生偏差和市场机制发生紊乱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和完善做市商制度对于二板市场的建设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四是管理层的信用。这主要包括:管理层必须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进行自身定位,主要管市场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到的事情,为市场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政策的出台必须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并且以建立投资者的信心为目标,使投资者的风险局限于他们对投资方向和投资机会的把握上,而不是市场制度的缺失和市场的内在素质。五是投资者的信用。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是保证市场的诚信交易,防止“搏傻”机制在二板市场上的放大效应。
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理念和完善整个
社会的信用环境是一项当务之急,必须综合
考虑建立二板市场的信用保障机制
记者:既然信用关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那么这种信用制度的建设就必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您觉得在这项系统工程的建设中,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当务之急又是什么呢?
韩志国: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理念和完善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是当务之急。从二板市场来说,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信用保障机制,这主要是:
第一,市场信用的法律保障机制。这需要对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进行修改,切实解决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法不好依的问题;需要在证券交易中引入法人犯罪概念和商业欺诈概念;需要强化各种中介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强制性的连续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禁止内幕交易,严格监控关联交易,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第二,市场信用的组织保障机制。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机制;强化股东大会的功能和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期股、期权制度,完善企业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合理确定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引入财务报告的内部独立审核与外部监督审计制度;建立有效的保荐制度,把保荐人的保荐期与管理者股东的售股限制期协调起来和一致起来,以强化他们之间的相互制约功能。
第三,市场信用的社会保障机制。在这方面,重点在于完善社会的信用环境、强化社会的信用监督、进行有效的信用评级和提升社会的信用意识。通过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提高市场交易的道德水平,进而提高市场的吸引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本文发表在2000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