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是这个时代唯一不变的主题。一个不会变通的领导注定要碰壁,而且往往得头破血流。
在领导工作的各个方面都需要变通,需要应时而动、见“景”生“情”。这里的变也是有规律可循、有捷径可走的,那就是要掌握好方圆互用的学问。方是做人的根基、圆是做事的途径,两者相生相克。将之应用于领导方法则成为变通有术的不二法门。
美国的罗宾教授在《下决心的过程》一书中写道:“人,有时会自然地改变自己的看法,但是,如果有人说他错了,他会恼火,更加固执己见。人有时会毫无根据地使他全心全意地去维护自己的想法。不是那种想法本身多么珍贵,而是他的自尊心受到了威胁。”
管理者应当避免死守教条,应善于变通。美国辛辛那提大学乔治·古纳教授,在教授秘书学时,提出了这样一个案例:
一天,某公司管理者突然收到一封非常无礼的信,信是一位与公司交往很深的代理商写来的。经理怒气冲冲地把秘书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向他口述了这样一封信:我没有想到会收到你这样的来信,尽管我们之间存在一些交易,但是按照惯例,我仍要将此事公布于众。之后,管理者命令秘书立即将信打印寄出。对于管理者的命令秘书现在有四种行为:
A。“是,遵命。”说完,转身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将信打印寄出。(照办法)
B。如果将信寄走,对公司和管理者本人非常不利。秘书想到自己是管理者的助手,有责任提醒经理,为了公司的利益,哪怕是得罪了管理者也值得。
于是对管理者这样说:“管理者,这封信不能发,把它撕了算啦。”(建议法)
C。秘书不仅没有照办,反而前进一步,向经理提出忠告:“管理者,请您冷静一点,回一封这样的信,后果会怎样呢?在这件事情上,难道我们自己就没有值得反省的地方吗?”(批评法)
D。当天快下班时,秘书将打印出来的信递给已经心平气和的管理者:“管理者,可以把信寄走吗?”
(缓冲法)
乔治·古纳教授选择了第四种行为,即缓冲法。
他认为,第一种行为(照办法)对于管理者的命令忠实坚定地执行,作为秘书确实需要这种品质,但是仅仅“忠实坚决”照办,仍然可能失职。第二种行为(建议法)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对于秘书来说,这种行为又超越了秘书应有的权限。第三种行为(批评法)是秘书干预管理者的最后决定,也是一种越权行为。乔治认为,第一种和第二种行为虽不足道,但毕竟还有商量的余地,而第三种行为最不可取,采用第四种行为,在秘书的职责范围内巧妙地对领导决策施加影响,既无越权之嫌,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而是最好的办法。
各位看了这个案例有何感想?如果你是一位秘书,也许也会遇到这种情况,不妨照着乔治教授的话试一试。如果你不是秘书,你是否也可以从中吸收一些对你有用的东西?我想这就是:
A。领导说什么就做什么,只能听命令行事的
B。虽是帮助领导,但超越职权范围,也是不可取的;
C。对领导发挥影响而不越位才是最正确的。
所以,在帮助领导发挥自己作用的时候,一定要掌握分寸与角色艺术,出力而不越位。
在以上的案例中,建议法被乔治教授排除了,因为有越权之嫌,不过在其他场合,部属给领导提建议或忠告,也是帮助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正确之举。但效果如何,取决于你的行事方式,取决于你是否在正确的时间、地点,以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为此,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A。要在领导心平气和,心情开朗的时候提出,在上面的例子中,即使建议不越权,盛怒的经理恐怕也难以接受。
B。多在“桌下”提出,少在“桌上”提出。
所谓“多桌下,少桌上”,就是说下级向上级提出忠告时,要多利用非正式场合,少利用正式场合;
多利用非工作角色身份,少利用工作角色,尽量两人私下交谈,一般不要公开提意见。
C。要以“变通”的方式提出。即:要多从正面去阐述自己的观点,而不要从反面去否定、批驳领导的观点。甚至可以有意回避或做迂回变通。从心理学上讲,它适合了人们自尊的需要。美国的罗宾教授在《下决心的过程》一书中写道:“人,有时会自然地改变自己的看法,但是,如果有人说他错了,他会恼火,更加固执己见。人有时会毫无根据地使他全心全意地去维护自己的想法。不是那种想法本身多么珍贵,而是他的自尊心受到了威胁。”
我们想,他的话对大家而言,应该是很富有启示性的。也许,由此你可以对你的领导做到“良言并非逆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