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合肥的习俗,其中有不少旧俗,是清官包拯的遗风。人们爱用他的为人处世教育小辈,久而久之,约定成俗。
“长嫂如母”和“外甥打舅”
合肥地区有两个礼俗:“长嫂如母”和“外甥有理打得舅”。
“长嫂如母”包含着兄嫂对幼小的弟妹有抚养的责任,以及弟妹敬重兄嫂这样两层意思。这个俚俗的形成,和包拯有关。传说包拯未满月,娘就死了。嫂子就把他放在自己儿子的摇篮里一起养,喂包拯奶,喂自己儿子粥。如果没有贤惠的嫂子,也就没有包拯。包拯侄儿包勉,是嫂子晚年的惟一亲人。包勉当知县时作奸犯科,被告到巡按包拯那里。面对“法”与“亲”,包拯毅然选择了“护法灭亲”,斩了侄儿,他担当起赡养嫂子的义务,并要求全家都遵循“长嫂如母”这一道德标准,这个故事在全国都有影响。京剧《赤桑镇》,吉剧《包公赔情》就是说的这件事。在合肥地区骂一两声姐姐是可以原谅的,但绝不允许骂嫂子。
其实,包拯并无哥嫂,民间传说把长媳崔氏抚养弟弟包绶之事附会到老包身上。据1978年合肥包拯墓出土的墓志记载:包拯本无兄长,他63岁去世,其长子包已死多年,次子包绶方5岁,由其嫂崔氏抚养成人,并给绶娶了老丞相文彦博之孙女为妻。
礼俗“外甥有理打得舅”,在合肥地区几乎成了人们的口头语。传说包公从扬州府调庐州(合肥古名)知府,一到任,就把府堂上的“明镜高悬”的匾额换成“国法无亲”的匾额。包拯的堂舅周六子认为包拯这样做,只不过是“聋子耳朵外牌子”。俗话说,“亲是亲,邻是邻,关老爷维护蒲州人”,照样欺压良民,骗人钱财,而且拒不认错悔改。包拯忍无可忍,为了维护国法,严惩了周六子,打了他板子,并带枷示众。从此以后,包拯的亲友再也不敢仗势欺人。于是就流传下“无理难凭辈高,外甥有理打得舅”的话头。
“长嫂如母”与“外甥打舅”,这两个礼俗在处理上下辈关系上似乎是对立的,但在伦理道德等方面,却无悖于情理之处。历来对人们的精神起了净化的作用,并受到人们的喜爱和遵循。
“原服”与“新衣下水”
合肥地区的人们喜欢穿大半新的衣服,这叫“原服”。即使是新衣,穿前也要下水浸浸。结婚的新郎新娘穿的“生布褂裤”,也是先下水,后上身。
按宋朝规矩,转运使以上的官员上任,皇帝要赐一套“章服”。有一年,包公由池州太守调任陕西转运使时,仁宗疏忽了,包拯对吃穿极其简便,也没有提要,就穿着原服上任。这本来是件好事,但却有少数朝官认为有失体统,丢失了朝廷命官的威严,奸臣还上告包拯。仁宗看了本章后,非但没有降罪包拯,反而嘉奖说:“原服赴任保廉洁,国有良臣朕之幸!此乃朕之疏忽,与包爱卿无干。”马上派人把“章服”送到包公任上。1978年,合肥文物处发掘包公墓,出土墓碑上也记有此事,虽是穿衣小事,可见当时已影响到民间。包家的后代也以穿旧衣(原服)为荣,人们竞相效法,遂形成这一衣俗。但是人们总是要添置新衣,穿新衣怎么办呢?就先下一下水,以示不忘旧。久而久之,“新衣下水后上身”,也就成了一种地方性衣俗。
节日吃鳝鳖和藕
按农历年俗,一年有三大节,除过年外就是中秋节和端午节,合肥地区人们过端午和中秋,有一种特殊的食俗:就是端午要吃鳝鳖,叫“箭杆黄鳝马蹄鳖”;中秋要吃藕,而且是以吃包河无丝(私)藕为荣。
“箭杆黄鳝马蹄鳖”在合肥是老幼皆知的一句熟语,它是怎样来的呢?传说包拯入朝为官时,正逢国家边防吃紧,金人、西夏不断寻衅滋事。前方告急,而皇宫里却大摆酒席,花天酒地,还要包拯从家乡巢湖进贡鳝鳖。包拯很恼火,就从巢湖采购了一些小鳝鳖。皇上一见黄鳝像箭杆,只有手指粗,不肥;鳖像马蹄,不大。绷着脸说:“包拯,你搞什么名堂?这么小的鳝鳖怎么吃呢?”包拯慌忙奏说:“陛下,如今戍边的将士要的是‘弓箭足,马匹多’,我一急,就购了‘箭杆黄鳝马蹄鳖’,我也知道这些不够斤两的鳝鳖不肥美,但我想奏明圣上,边防吃紧,我们在朝的,可不能只图吃喝,不思江山永固呀!只要圣上多想边防,多置弓箭,多买马匹,西夏和金人就不敢小视我们;只要边防稳固,国泰民安,即使是细鳝小鳖,皇上也会吃得鲜美可口的。”经包拯这么一说,皇上有些醒悟了。说来也怪,箭杆黄鳝马蹄鳖,就是味道不差。从此,就拿“箭杆黄鳝马蹄鳖”作为美味佳肴。如今合肥一些饭店还挂出“箭杆黄鳝马蹄鳖”作为美味菜肴招徕顾客。端午节人人吃鳝鳖,有不忘遗训,居安思危的意思。
中秋节,合肥人除吃月饼外,还要吃包河无丝(私)藕。传说包拯晚年,仁宗封赏功臣要把半个合肥城封给包公。包公要他的后代自食其力,拒绝皇上的封赏。但仁宗一定要封赐,最后把一段护城河封给他。皇上金口玉言,再不领封,便有抗旨之罪。包公万般无奈,只好领封,但心里很不安。看到护城河里的藕荷,经过再三考虑,对藕荷作了规定:河藕能吃不能卖,包拯铁面藕无丝(私)。说也怪,别地的藕,是藕断丝连,但包河藕无丝。从此,合肥地区便留下一句歇后语“包河藕——无丝(私)”。包拯后人恪守包公这一遗训,并在中秋这天品赏包河藕,加冰糖,以示“冰心无私”。包河里的藕,也只是送给乡邻吃,从不卖钱。这一美德,人们竞相效法,遂成风俗。
大门朝北
包拯是清官,和老百姓一样,痛恨“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南门官”。因此,他当了开封府尹之后,便敞开衙门,让受害人直赴大堂喊冤告状。奸臣贪官痛恨他,说他是“北门官”。现在安徽合肥和河南开封一带,人们还有一句挂在嘴边上的话:“讲理要找‘北门官’。”
传说,有一次包公触忤了朝廷,被削职为民,他携妻带子返回故里时,碰上了一个住屋的难题。原来,包拯在任上未购置新屋,老宅又让大嫂住着。这时,奸臣还派人盯梢,如若他住老宅子,就说他欺侮寡嫂;若盖新屋,就说他贪污了钱财。怎么办呢?老家人包兴说:“你不要大嫂让屋,也没钱盖新屋,就只有到牛屋去住,它是门朝北不合规矩呀!”包公听了,笑笑说:“大门朝北,与牛为邻,正合吾意。”于是,便收拾了牛屋,在屋边搭个披屋,牛住披屋,他便住进大门朝北的屋子里去。
“大门朝北”和“与牛同住”,毕竟是一种权宜之计,但包家后代为了不忘祖先的清正廉洁,仍遵循这一做法。直到60年代初期,肥东县文集乡大包村的包拯出生地,还可以看到包氏的一庙两祠均大门朝北,老百姓的住宅旁边多有关牛的“披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