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是民间普遍传承的文化现象,也是民俗学研究中一种特殊的民俗事象,属于信仰民俗范畴。以往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民间禁忌统统被视为“封建迷信”,因而我国学术界对于民间禁忌的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态。近年来,一些青年学者解放思想、冲破禁区,开始着手于民间禁忌的研究,并已取得了初步成绩。但由于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是在宏观方面作了一些阐释、论证,还缺乏微观方面的深入研究和考察,因而有些长期作用于人们精神心理的禁忌习俗,至今仍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人们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譬如,汉族已婚男子为什么都忌讳别人呼为“乌龟”或“王八”,还忌讳戴绿头巾或绿帽子?对于这类禁忌习俗的起因和功能目的,一直未见有人做出较详细的解释。最近,有一本书上提到忌戴绿头巾、绿帽子习俗时,指出其原因是因为人们认为这种服饰对已婚男子有侮辱性,即“侮辱妻有外淫”(见吴宝良、马飞《中国民间禁忌与传说》第118页,学苑出版社1990年6月出版)。这种解释只是指出了人们忌戴绿头巾、绿帽子的心理原因(且解释过于简单),并未说明这种禁忌习俗的起因和功利目的。而且所说的这种忌讳的心理原因同忌讳称呼“乌龟”、“王八”的心理原因一样,都是人所共知的。但是,若进一步追问:为什么这些出于同一心理原因的禁忌会与“乌龟”、“王八”的名称及戴绿头巾、绿帽子的服饰联系到一起呢?这些禁忌,究竟起于何时?为什么会世代相传、历久不衰?这些问题,就不是人人都能回答得了的。
本文试图通过对上述几种民间禁忌的起因和社会功能的考察,一方面回答上面提到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也想借以引起人们从微观方面研究民间禁忌的兴趣,以便共同努力,推动民间禁忌研究的深入发展。
乌龟是怎样由“灵物”降为忌讳之物的
乌龟,又称水龟(简称“龟”),爬行动物,能耐饥渴,寿命很长。传说千年老龟会说人话(见《水经注》四十《渐江水》引刘敬叔《异苑》)。古人以龟为“灵物”,将龟与龙、凤、麟并列,合称为“四灵”(见《礼记·礼运》)。殷商时期,人们灼龟甲以卜吉凶,龟甲因灼而坼袭之纹理名为“龟兆”(《左传·昭公五年》:“龟兆告吉”);人们还用龟甲做货币,名为“龟贝”(见《史记·平准书》)。春秋战国时期,龟和玉都被视为贵重之物,合称为“龟玉”(见《论语·季氏》);人们用“宝龟”祭祀天地和祖宗神灵,负责这种祭祀的官员称为“龟人”(见《周礼·春官》);人们还把龟的形象绘在大将的战旗上,名为“龟旗”(《宋史·兵志》:“战国时,大将之旗以龟为饰”)。到了汉代,列侯、丞相、大将军的印纽都刻成龟形,名曰“龟纽”(见《汉宫旧仪·补遗》);汉武帝时,还铸造过龟文之币,名:为“龟币”(见《汉书·食货志》)。唐武则天时,五品以上的官员都佩戴一种龟形的小袋,名为“龟袋”,龟袋上分别饰有金、银、铜三种金属,以区分官员品级的高低(见《新唐书·车服志》)。从上述可以看出,秦汉以前,乌龟一直被视为“灵物”或“吉祥之物”;从秦汉至唐代中叶,人们不再视乌龟为“灵物”,而视为贵重之物。
唐代中叶之后,乌龟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每况愈下。在白居易生活的年代,乌龟已由贵重之物下降为平凡之物。如人们把盛酒的生活用器做成扁圆形,名为“龟”(见白居易《东城晚归》一诗:“一条邛杖悬龟,双角吴童控马衔”)。到了唐末,乌龟则被人们视为胆小之物,常用来比喻躲在家中不露面之人。如晚唐诗人皮日休有一首题为《咏龟诗》(自注曰:“谒归仁绍,数往不得见,因作咏龟诗”):“硬骨残形知几秋,尸骸终不是风流。顽皮死后钻须遍,都为平生不出头。”(见《全唐诗》卷八七〇)北宋时期,苏东坡的一位姓陈的朋友给自己的新居取名为“龟轩”,东坡赠诗曰:“人言君畏事,欲作龟缩头。”(见赵翼《陔余丛考》)。需要指出的是,晚唐和北宋时期,尽管人们已将乌龟视为胆小(缩头)之物,但还未将乌龟视为忌讳之物。南宋时,人们仍不以龟为讳。诗人陆游就曾用龟壳制成约二寸高的小帽子绾头发,称这种帽子为“龟屋”,并写了一首题为《近村暮归》的诗以记其事,诗曰:“鲎樽恰受三升,龟屋新裁二寸冠。”(见《剑南诗稿》四三)陆游晚年还自号为“龟堂”。(见《自述》诗:“鼻观舌根具得道,悠悠谁识老龟堂。”)唐宋时,以“龟”字命名的人也相当多,如陆龟蒙、李龟年、彭龟年,等等。
那么,把乌龟这一名称同“侮辱妻有外淫”的男子联系在一起,视龟为忌讳之物,究竟始于何时呢?据有关文字记载,讳龟之习俗始于元代。元代陶宗仪的《辍耕录》中记述了这样的一件事:“秀州(今浙江嘉兴和江苏松江一带)多故家大姓,其子孙不肖,废败荡尽。有金方所作诗嘲之,曰:‘兴废从来古有之,尔家忒煞欠扶持。诸坟掘见黄泉骨,两观(古代贵族家门前两旁之楼台)番成白地皮。宅眷多为撑目兔,舍人(贵族家子弟)总作缩头龟。强奴猾干欺凌主,说与人家子弟知。’撑目兔‘谓兔望月而孕以见其不夫(没有和丈夫同居)而妊也。’缩头龟则以喻其夫也。想其时已有此谚而入之诗也。”这段文字告诉我们,元代民间流传着这样两条内容相关的谚语:“撑目兔”和“缩头龟”。前者喻指“不夫而妊”的女子,后者喻指妻子有不贞行为的男子。因此,元代一位姓金的诗人便在一首诗中借用这两条谚语来嘲讽秀州“故家大姓”的不肖子孙,说他们把家业“废败荡尽”后,妻眷大都成了“撑目兔”,他们一个个也因此而成了“缩头龟”。由此可见,源于唐宋时期的泛指胆小怕事之人的“缩头龟”这一词语,到了元代便成了专门喻指妻子有不贞行为的男子的民间谚语。(这大概是因为凡妻子有不贞行为的男子都羞于见人,其状如缩头缩脑的乌龟的缘故吧)于是,乌龟这一名称,从此便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大禁忌。
由于从元代开始,人们已视乌龟为忌讳之物,因而自元代之后,便再也不见有谁用“龟”字命名了。即使有人小时候曾以“龟”字作乳名,长大之后必定改名。据清代王士《池北偶谈》记载,明代有一个名叫张太岳的人,因他母亲在生他之前夜梦见一只巨龟入室,便给他取了一个乳名叫张龟。张龟长大之后,认为自己的名字犯了忌讳,便找了个借口,说他母亲梦见神人来警告曰:“天机(指梦见巨龟入室之事)不可泄露”,于是改名为张太岳。此外,清代赵翼的《陔余丛考》中,谈到忌讳乌龟之事时,引用明代阑庄驹《阴冗记》中所记述的一个有趣的故事;“三山(今福州)士人郑唐,好讥谑,尝为一老人题真容(肖像),曰:精神炯炯,老貌堂堂,乌巾白发,龟鹤呈样。有人横读之,乃精老乌龟四字也,老人遂毁之。”这个故事也说明,到了明代,人们已特别忌讳乌龟这一名称。这种忌讳一直延续至今。如今四川方言中,仍有“龟儿子”、“龟孙子”之类的骂人话,这显然是由于人们讳龟的缘故。
人们为什么要忌讳称“王八”
“乌龟”和“王八”,都是汉族已婚男子忌讳的称呼。那么,人们忌讳称“乌龟”的同时为什么还要忌讳称“王八”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首先弄明白“王八”这个名称是怎么来的。
关于“王八”这个名称的来源,以往曾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如有人根据《新五代史·前蜀世家》的记载,说“王八”指的是五代十国时的前蜀主王建。因为王建年轻时乃是个无赖之徒,专门从事偷驴、宰牛、贩卖私盐的勾当,王建在兄弟姊妹中排行第八,所以和他同乡里的人都叫他“贼王八”。另一种说法是,“王八”即“忘八”的谐音,是指忘记了“礼义廉耻孝悌忠信”这八种品德的人。(见赵翼《陔余丛考》)以上两种说法,虽然都不无道理,但所说的“王八”均非民间所忌讳的“王八”。
民间所忌讳的“王八”,指的就是乌龟。因为“王八”即乌龟的别名。(民间俗称乌龟为“王八”)为什么乌龟又叫王八呢?这只要读一读《史记·龟策传》就明白了。在这篇由西汉史学家褚少孙增补的《龟策传》中,作者根据远古时代三王、五帝以“神龟”和蓍草卜筮的传说,将“神龟”分为八种。每一种都有一个名称,第八种名为“王龟”,于是,后人便将这列在第八位的“王龟”简称为“王八”。久而久之,“王八”也就成了乌龟的别名,人们也常将乌龟与王八放在一起连用。如明代郭勋编的《雍熙乐府》中有一首《叨叨令兼折桂令》,就将“龟儿”和“王八”连在一块,用来指同一种人:“虾儿腰,龟儿辈,玉连环系不起香罗带;脊儿高,绞儿细,绿茸毛生就的王八盖。”由此可见,所谓“王八”指的就是乌龟,是乌龟的别名。既然乌龟又俗称王八,那么人们忌讳称呼“乌龟”的同时也就必然要忌讳称呼“王八”了。
男子为什么忌戴绿头巾或绿帽子
汉族已婚男子忌戴绿头巾或绿帽子的习俗,也有其历史渊源。据《汉书·东方朔传》:“董君(董偃)绿帻(裹绿头巾)傅鞲(着皮革袖套),随主前,伏殿下。”颜师古引用应邵的《汉书集解》注曰:“绿帻,贱人之服。”可见,早在西汉时期,绿头巾就是地位低下者的服饰。到了唐代,裹绿头巾成了一些地方官员处罚吏卒的一种手段。据《唐史》和《封氏闻见记》记载;李封为延陵(今江苏丹阳县)县令,吏卒有罪不以棍棒责罚,但令其裹绿头巾,以示辱之。裹绿头巾之日数,均按罪行轻重而定。此后,江、浙一带的老百姓都以裹绿头巾为耻。
到了明代,裹绿头巾便成为“贱民”的一种服饰。明代统治者规定:凡娼妓及乐人(歌舞艺人)家的亲属男子均须裹绿头巾或戴绿帽子。(见明代郎瑛《七修类稿》)这大概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以颁布法令的方式将一种被人们歧视的服饰加以制度化。由于在规定的必须裹绿头巾或戴绿帽子的人员中,娼妓家的亲属男子摆在首位,因而更进一步造成了人们对这种服饰的厌恶。后来,人们便由此而加以引申和类比:凡女子对其丈夫有不贞行为者,人们便将其夫喻为娼妓家的亲属男子,称之为裹绿头巾或戴绿帽子的人。很显然,这种称呼乃是对已婚男子的一种侮辱或歧视。所以,裹绿头巾或戴绿帽子也就成了人们生活中一大禁忌。
通过以上对三种民间禁忌习俗的起因、演变和传承过程及其社会功能的考察与粗浅分析,可以归结出以下三点认识:
第一,我国的民间禁忌习俗源远流长,多数源于远古时代的原始宗教信仰,有些则来源于封建社会中的传统世俗观念。总之,每一种禁忌习俗都有其历史发展的轨迹。它们的起因本来都是可以解释清楚的,只是由于时代的变迁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某些禁忌的本义渐渐消失,因而才使今天的人们感到难以解释。
第二,民间禁忌习俗多半带有原始宗教的神秘色彩,因为它们大都是原始人在自然力压迫下恐惧、愚昧和迷信的产物;但民间禁忌又是人类在漫长的探索中所获得的生产与生活经验的结晶。所以只要揭开宗教神秘的面纱,就会发现其中也不乏某些合理的内核。如本文所列举的三种禁忌习俗,就寄托了人们共同的理想和愿望,即希望做妻子的对丈夫忠贞不贰,以便使夫妻和睦、团结,家庭生活美满、幸福。虽然这种只限制做妻子的不良行为,而不限制做丈夫的不良行为的禁忌习俗,明显受了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含有男尊女卑、歧视妇女的不合理因素,但从每个人的思想、道德和行为都应该有所规范来说,这类禁忌习俗仍有其保留和存在的价值。因为它们符合社会群体的审美观念和人生的行为准则,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对于民间禁忌应该采取慎重的态度并予以具体的分析,不可一概斥之为“封建迷信”而予以全盘否定。
第三,作为一种特殊文化现象的禁忌习俗,都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逐步形成的。民间禁忌是人们靠口头和行为方式一代一代地延续下来的。禁忌一旦形成之后,便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老规矩,成为规范人们行为举止的一种手段。它们在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了道德和法律(习惯法)的规范作用。这就是禁忌习俗之所以自古至今代代相沿、历久不衰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