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腐败”指的是身居要职的企业领导人,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是一种亲属窝案、家族犯罪。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家族式腐败”加速了社会两极分化。
家族势力是各种社会势力中最顽强、最有活力的原始力量,只要有人就一定有家族因素发挥作用。一旦权力失控,腐败者将家族利益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家族式腐败”就成了腐败案件中常见的形式,呈现出“一家黑”、“一窝黑”的特点来。
“家族式腐败”的特点是:
第一,掠夺财富的疯狂性。侵吞的国家资财不是几万、十几万,而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成亿地贪污,对经济危害特别巨大。
第二,“家族式腐败”成本低,腐败动力充足,这种腐败是在自己权力管辖之内,因此特别容易实施。它无需经济投资、技术准备,只需要亲人手中的大权,经常是“空手套白狼”,再加上利益完全由家族“独占”,所以腐败动机特别充足,他们会不惜手段、不顾后果,甚至连脑袋都不要地腐败。
第三,一般来说,侦破“家族式腐败”极其艰难。正如一位领导所说:“家族式腐败‘是’堡垒‘中的’堡垒‘,企业领导人不仅要’自身净‘,还要’身边清‘。只有加大平时的检查力度,将’家族式腐败消灭于萌芽中。”
一个人的腐败和一个家庭或家族的堕落几乎是伴生的。在一个腐败的总经理背后,几乎很难找出一个清白的完整家庭或家族。更为关键的是,家庭或家族极容易成为最坚实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信任、信息共享和利益兼容程度最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志最为坚固,对外界进犯力量的抵抗能力也最强大。
谁都渴望拥有一个快乐幸福的家庭,但是对家族腐败的情况,怎么能有快乐可言呢?一家人贪污腐化,又怎能在安宁中得到休息。因此,身为总经理千万不能把家庭引入权力运作中来,因为那样一来,受害的将是全体家庭成员,根本无路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