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些情况:老板说今天开不了工,放假不干活、不发工资了,你怎么办?或者说是计件工资,因为放假就不发工资了,你怎么办?或者说今天你窝工了,要减少你的工资,你怎么办?
碰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呢?
首先,要分清楚是因你的原因还是非因你的原因停工。如果非因你的原因,例如:停水、停电等你就有权利要求老板给你支付正常的工资。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按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向你支付基本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各地规定不同,具体标准可以参见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发布的数据。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劳动者支付工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就是一个月。如果停产超过一个月了,劳动者在这个月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某个城市打工,应当先查查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以防止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权利。如果劳动者在停产期间并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也不能说不给劳动者一分钱,而应当按照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
不过,要是因为是你自己造成了工程停产停业,比如违反规定操作造成了机器的损坏等原因,那在这段时间里,用人单位就可以不给你支付工资和相关待遇了。但这里有例外,如果停工是因为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那不论劳动者对事故是不是有责任,在停工留薪期内(就是劳动者治疗休养的时间内)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如果劳动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违规操作造成停产,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处罚。处罚的形式一般就是两种:罚款和开除。如果经济损失不是很大,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法律规定了,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是800块钱,老板要扣2000元工资,他不能到月底时连一分钱都不给劳动者发,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老板可以每个月都扣一点,一直到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