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了,这样的状况下,农民工应该怎样获得工资呢?
(1)如果用人单位是法人,就要宣告破产了,在破产程序中,劳动者的工资是应当优先支付的。
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也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如果原单位是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的,拖欠的工资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①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③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第三十七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
(2)如果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组织,并不具备法人资格,虽然不能申请破产,但在财产清算后,劳动者的工资也是应当优先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①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③合伙企业的债务;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第六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如果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想解散的话,首先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当时没有拿到工资,就应当在5年内要求老板支付,否则超过5年,你再要工资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了。
(3)如果用人单位是独资企业,在赔偿时劳动者的工资也是应当优先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劳动者如果是给个人独资企业工作的话,在该企业无法继续下去的时候,处理办法和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是相同的。同样要注意5年的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