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的举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乡镇政府的劳动监察科室,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要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也就是说你在哪里干活就向哪里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并不是你对用人单位的所有行为都可以举报并由其来管。具体地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你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雇用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工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每天8小时工作制和每周两天休息日的规定,或者在安排加班后没有给你相应的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给你的工钱和合同上约定的不一样,或者工钱还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你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的生育保险等),或者只上了一段时间,没有连续缴纳保险金;或者你找工作时借助了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参加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评定,他们如果没有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相关规定,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如果出现上面的情况,劳动者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及时举报。因为上述的监察规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2年。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查处了。这里所说的2年的期限,是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是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