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不要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忍气吞声,这样只会给自己的权利带来危害,同时也增长了违法用人单位的嚣张气焰。劳动者应该依靠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的时候,最好能使用实名并找到相关证据。举报时说明用人单位的全称和地址及本人的姓名和电话,有助于劳动监察部门赶快了解情况,查明并解决问题。如果只是匿名举报,效果不是很好。
有些农民工是跟着包工头出来打工,包工头揽下工程后,就让农民工去干活儿。而农民工并不知道到底是给谁干的活儿。农民工朋友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当心了,劳动监察大队只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投诉,如果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包工头拖欠工资,那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很可能以你们投诉的是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或者劳务费而拒绝受理。其实,在建筑工地干活儿的农民工,即使是跟着包工头出来打工,也并不是和包工头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和包工头上面的用人单位(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朋友一定要牢记这一点,举报时就要举报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公司,或者是包工头挂靠的公司。总之,一定要举报公司,也就是用人单位,而不能举报个人(如包工头)。
如果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儿时只是知道公司的一个大概,具体叫什么名字、注册地在哪里都不知道的话,最好事先向工地的管理人员打听清楚,以便将来有麻烦时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在发生纠纷后还不清楚,那就要想办法了解,如果实在不好打听,就到工地所在地或本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