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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剪灯闲笔(9)

再则写信与年龄也有关,中学生都是擅长写长信的。老舍说中学生的恋爱只能在半脖子泥写情书的状态下进行,一点儿也不错。谁能怪中学生的时代正是诗人的时代,哲人的时代,情人的时代呢?中学以上,随着这些黄金时代的消失,而信也渐渐变短。大学毕了业,大概就只余下八行,八行也尽多的了。不是么?

写信又和性别有关,男子大概在这上面要见细一点儿。在同一个公事房里,互递纸条来谩骂或传情,只有女职员才这样做。收到一封不识者的来信,只说讨厌,而心中急于拆阅,并且纵然不理,然而希望不久就再继续收到,这才只有女性为然。我有一次,在飞机上,见许多人欠伸欲睡,许多人恶心要吐,可是就有一位客人,在铺上小手提包,伏着身子写信,不用问,那也只有一位小姐可以做得出。小姐似乎为写信看信而活着,大概这话没有毛病。

如果不把写信当做一回事的人,有时却也容易写信。因为应酬的信是有套子的。纵然不必搬了尺牍大全照抄,而耳触目染,却也已经容易得腐词滥调的训练。可也要写一封有情趣的信,虽不必希望让人的子孙将来保存成墨宝,但至少不愿意落入言不由衷的恶札,就大大不易了。孙过庭在《书谱》上讲写好字的条件之一是“偶然欲书”,这也就是兴会。现在何世?兴会何来?倘见一二知己,真要抱头大哭,实在缺乏写寸笺的“偶然欲书”的心情了!

写信也许是擅长应付实际生活的人的本领之一,我每见许多有为之士,有信必发,有时迟了一年半载,但也必须写出奉读某月某日手书的字样,仿佛他特别关心,又特别强记,叫收信的人既感而且佩。这种人大概是一饭三吐哺、一沐三握发的类型里的。反过来,假若居今之世,还不晓得钱的有用,衣冠也不能整齐,不想为世所知,自己也几乎忘了世界,此不实际之尤,对写信也就生疏了。

我虽然找了这许多理由,但自己省察下去,其中并没有一个理由和自己真正相合。糟糕的是,我竟天天惦记着给人写信,然而债台高筑,日增不已,自己的歉疚也就不已,大概是古人所谓“重伤”了。

“风来喽,雨来喽,和尚背着鼓来喽。”这是我们家乡常听到的一个童谣,平常是在风雨欲来的时候唱的。那个“鼓”就是雷的意思罢。我小的时候就很怕雷,对于这个童谣也就觉得颇有一点儿恐惧的意味。雨是我所欢迎的,我喜欢那狂暴的骤雨,雨后院里的积水,雨后吹胰子泡,而后吃咸豌豆,但是雷就令我困恼。隐隐的远雷还无伤大雅,怕的是那霹雷,喀喳一声,不由得不心跳。

我小时候怕雷的缘故有二。一个是老早就灌输进来的迷信。有人告诉我说,雷有两种,看那雷声之前的电闪就可以知道,如是红的,那便是殛妖精的,如是白的,那便是殛人的。因此,每逢看见电火是白色的时候,心里就害怕。殛妖精与我无关我知道我不是妖精,但是殛人则我亦可能有份。而且据说有许多项罪过都是要天打雷劈的,不孝父母固不必说,琐细的事如遗落米粒在地上也可能难逃天诛的。被雷打的人,据说是被雷公(尖嘴猴腮的模样)一把揪到庭院里,双膝跪落,背上还要烧出一行黑字,写明罪状。我吃饭时有无米粒落地,我是一点儿把握也没有的。所以每逢电火在头上盘旋,心里就打鼓,极力反省吾身,希望未曾有干天怒。第二个怕雷的缘故是由一点儿粗浅的科学常识。从小学课本更知道雷与电闪是一件东西,是阴阳电在天空中两朵云间吸引而中和,如果笔直的从天空戳到地面便要打死触着它的人或畜。不要立在大树下。这比迷信的说法还可怕。因为雷公究竟不是瞎眼的,而电火则并无选择,谁碰上谁倒霉。因此一遇雷雨,便觉得坐立不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后院就有一棵大榆树,说不定我就许受连累。我头痒都不敢抓,怕摩擦生电而与雷电接连!

年事稍长,对于雷电也就司空见惯,而且心想这么多次打雷都没有打死我,以后也许不会打死我了。所以胆就渐壮起来,听到霹雳,顶多打个冷战,看见电闪来得急猛,顶多用手掌按住耳朵,为保护耳膜起见张开大嘴而已。像小时候想在脑袋顶上装置避雷针的幼稚念头,是不再有的了。

可是我到了四川,可真开了眼,才见到大规模的雷电。这地方的雷比别处的响,也许是山谷回音的缘故,也许是住的地方太高太旷的缘故,打起雷来如连珠炮一般,接连地围着你的房子转,窗户玻璃(假如有的话)都震得响颤,再加上风狂雨骤,雷闪一阵阵的照如白昼,令人无法能安心睡觉。有一位胆小的太太,吓得穿上了她的丈夫的两只胶鞋,立在屋中央,据说是因为胶鞋不传电。上床睡的时候,她给四只床腿穿上了四只胶鞋,两只手还要牵着两个女佣人,这才稍觉放心。我虽觉得她太胆小一点儿,但是我很同情她,因为我自己也是很被那些响雷所困扰的。我现在想起四川的雷,还有余悸。

我读到《读者文摘》上一篇专谈雷的文章,恐怖的心情为之减却不少。他说:“你不用怕,一个人被雷打死的机会是极少的,比中头彩还难,那机会大概是一百万分之一都还不到。”我觉得有理。我彩票买过多少回,从没有中过头彩,对于倒霉的事焉见得就那么好运气呢?他还有一个更有力的安慰,他说:“雷和电闪既是一件东西,那么在你看见电火一闪的时候,问题便已经完全解决,该中和的早已中和了,该劈的早已也就劈了,剩下来的雷声随后被你听见,并不能为害。如果你中头彩,雷电直落在你的脑瓜顶上,你根本就来不及看见那电闪,更来不及听那一声雷响,所以,你怕什么?”这话说得很有理。电光一闪,一切完事,那声音响就让它响去好了。如果电闪和雷声之间的距离有一两秒钟,那足可证明危险地区离你还有百八十里地,大可安心。万一,万一,一个雷霆正好打在头上,那也只好由它了。

话虽如此,有两点我仍未能释然。第一,那喀喳的一声我还是怵。过年的时候顽皮的小孩子燃起一个小爆仗往我脚下一丢,我也要吓一跳。我自己放烟火,“太平花”还可以放着玩玩,“大麻雷子”我可不敢点,那一声响我受不了。我是觉得,凡是大声音都可怕,如果来得急猛则更可怕。原始的民族看见雷电总以为是天神发怒,虽说是迷信,其实那心情不难了解。猛古丁的天地间发生那样的巨响,如何能不惊怪?第二,被雷殛是最倒霉的死法。有一次报上登着,夫妻睡在床上,双双的被雷劈了。于是人们纷纷议论,都说这两个人没干好事。假使一个人走在街上被汽车撞死,一般人总会寄予同情,认为这是意外横祸,对于死者之所以致死必不再多作捉摸,唯独对于一个被雷殛的人,大家总怀疑他生前的行为必定有点暧昧,死是小事,身死而为天下笑,这未免太冤了。

第六伦

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是为五伦,如果要添上一个六伦,便应该是主仆。主仆的关系是每个人都不得逃脱的。高贵如一国的元首,他还是人民的公仆,低贱如贩夫走卒,他回到家里,颐指气使,至少他的妻子媳妇是不免要做奴下奴的。不过我现在所要谈的“仆”,是以伺候私人起居为专职的那种仆。所谓“主”,是指用钱雇买人的劳力供其驱使的人而言。主仆这一伦,比前五伦更难敦睦。

在主人的眼里,仆人往往是一个“必需的罪恶”,没有他不成,有了他看着讨厌。第一,仆人不分男女,衣履难得整齐,或则蓬首垢面,或则蒜臭袭人,有些还跣足赤背,瘦骨嶙嶙,活像甘地先生,也公然升堂入室,谁看着也是不顺眼。一位唯美主义者(是王尔德还是优思曼)曾经设计过,把屋里四面墙都糊上墙纸,然后令仆人穿上与墙纸同样颜色同样花纹的衣裳,于是仆人便有了“保护色”,出入之际,不至引人注意。这是一种办法,不过尚少有人采用。有些作威作福的旅华外人,以及“二毛子”之类,往往给家里的仆人穿上制服,像番菜馆的侍者似的,东交民巷里的洋官僚,则一年四季地给看门的赶车的戴上一顶红缨帽。这种种,无非是想要减少仆人的一些讨厌相,以适合他们自己的其实更为可厌的品味而已。

仆人,像主人一样,要吃饭,而且必然吃得更多。这在主人看来,是仆人很大的一个缺点。仆人举起一碗碰鼻尖的满碗饭往嘴里扒的时候,很少主人(尤其是主妇)看着不皱眉的,心痛。很多主人认为是怪事,同样的是人,何以一旦沦为仆役,便要努力加餐到这种程度。

主人的要求不容易完全满足,所以仆人总是懒懒的,总是不能称意,王褒的《僮约》虽是一篇游戏文字,却表示出一般人惟恐仆人少做了事,事前一桩桩地列举出来,把人吓倒。如果那个仆人件件应允,件件做到,主人还是不会满意的,因为主人有许多事是主人自己事前也想不到的。法国中古有一篇短剧,描写一个人雇用一个仆人,也是仿王褒笔意,开列了一篇详尽的工作大纲,两相情愿,立此为凭。有一天,主人落井,大声呼援,仆人慢腾腾地取出那篇工作大纲,说:“且慢,等我看看,有没有救你出井那一项目。”下文怎样,我不知道,不过可见中西一体,人同此心。主人所要求于仆人的,还有一点,就是绝对服从,不可自作主张,要像军队临阵一般地听从命令,不幸的是,仆人无论受过怎样折磨,总还有一点个性存留,他也是父母养育的,所以也受过一点发展个性的教育,因此总还有一点人性的遗留,难免顶撞主人。现在人心不古,仆人的风度之合于古法的已经不多,像北平的男仆,三河县的女仆,那样地应对得体,进退有节,大概是要像美洲红人似的需要特别辟地保护,勿令沾染外习。否则这一类型是要绝迹于人寰的了。

驾驭仆人之道,是有秘诀的,那就是,把他当做人,这样一来,凡是人所不容易做到的,我们也就不苛责于他,凡是人所容易犯的毛病,我们也加以曲宥。陶渊明介绍一个仆人给他的儿子,写信嘱咐他说:“彼亦人子也,可善视之。”这真是一大发明!J.M.Barrie爵士在《可敬爱的克来顿》那一出戏里所描写的,也可使人恍然于主仆一伦的精义。主仆二人漂海遇险,在一荒岛上过活。起初主人不能忘记他是主人,但是主人的架子不能搭得太久,因为仆人是惟一能砍柴打猎的人,他是生产者,他渐渐变成了主人,他发号施令,而主人渐渐成为一助手,一个奴仆了。这变迁很自然,环境逼他们如此。后来遇救返回到“文明世界”,那仆人又局促不安起来,又自甘情愿地回到仆人的位置,那主人有所凭藉,又回到主人的位置了。这出戏告诉我们,主仆的关系,不是天生成的,离开了“文明世界”,主仆的位置可能交换。我们固不必主张反抗文明,但是我们如果让一些主人明白,他不是天生成的主人,讲到真实本领他还许比他的仆人矮一大截,这对于改善主仆一伦,也未始没有助益哩!

五世同堂,乃得力于百忍。主仆相处,虽不及五世,但也需双方相当的忍。仆人买菜赚钱,洗衣服偷肥皂,这时节主人要想,国家借款不是也有回扣吗?仆人倔强顶撞傲慢无礼,这时节主人要想,自己的儿子不也是时常反唇相讥,自己也只好忍气吞声么?仆人调笑谑浪,男女混杂,这时节主人要想,所谓上层社会不也有的是桃色案件吗?肯这样想便觉心平气和,便能发现每一个仆人都有他的好处。在仆人一方面,更需要忍。主人发脾气,那是因为赌输了钱,或是受了上司的气而无处发泄,或是夜里没有睡好觉,或是肠胃消化不良。

Swift在他的《婢仆须知》一文里有这样一段:“这应该定为例规,凡下房或厨房里的桌椅板凳都不得有三条以上的腿。这是古老定例,在我所知道的人家里都是如此,据说有两个理由,其一,用以表示仆役都是在臬兀不定的状态;其二,算是表示谦卑,仆人用的桌椅比主人用的至少要缺少一条腿。我承认这里对于厨娘有一个例外,她依照旧习惯可以有一把靠手椅备饭后的安息,然而我也少见有三条以上的腿的。仆人的椅子之发生这种传染性跛疾,据哲学家说是由于两个原因,即造成邦国的最大革命者:我是指恋爱与战争。一条凳,一把椅子,或一张桌子,在总攻击或小战的时候,每被拿来当做兵器;和平以后,椅子--倘若不是十分结实--在恋爱行为中又容易受损,因为厨娘大抵肥重,而司酒的又总是有点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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