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进入市场操作时,自己的委托能否成交,能否以最快的速度以及最有利的价格成交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则和竞价规则。
1.交易原则、竞价规则
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也就是通常说的“三公”原则。交易所的交易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因此在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中的成交顺序是: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的买进委托,较低的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较先申报者优先于较后申报者。
每一个交易日中,任何一个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债券只有连续竞价而无集合竞价),集合竞价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连续竞价则对有效委托进行逐笔处理。
2.集合竞价
(1)什么是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即在某一规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之后,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成交量最大;
②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③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
(2)集合竞价需要说明的
①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②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3)集合竞价中需要注意的
①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②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③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25分,在这段时间内交易所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9时25~30分之间的5分钟既不能报单也不能撤单,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④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3.连续竞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