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夺取天下之后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虽然有苏联的经验可供借鉴,但毕竟两国的国情有着很大的差异,如果一味模仿照搬,无疑只会是东施效颦,适得其反。对于这一点,毛泽东是有清醒的认识的。为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953年制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犹如一座灯塔,给中国人民指明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方向。1955年,当以农业合作化为先导的社会主义改造急速发展的时候,毛泽东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对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提出了新的构想,这一构想,首先从农业开始。
毛泽东一贯重视我国的农业,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是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加强农业生产是全党的长期的首要任务。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如何充分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大发展,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对了这一点,毛泽东是高瞻远瞩的。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的时候,毛泽东就十分注意农业生产、农村工作的规划和发展问题。在1955年9月和12月,他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两次撰写的共104篇按语中,就有许多是关于农业发展,农村规划方面的内容。
1955年11月中旬,毛泽东先后在杭州和天津召集华东、中南、东北和华北15个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开会,展望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前景。毛泽东首先总结了十五条意见,然后听取各个省逐个汇报。他将会议讨论的农村发展设想归纳为《农业十七条》,提出到1967年粮食产量达到1万亿斤,确定以此作为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回到北京后,毛泽东亲自起草中央通知,于1955年12月21日,将《农业十七条》发给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求他们在1956年1月3日以前研究完毕,并准备好意见。
《农业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是:(一)1956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初级形式的建社工作,1959年基本完成合作社的高级形式;(二)12年内全国基本消灭荒地荒山;(三)12年内各地90%以上的肥料由地方合作社自给;(四)12年内粮食亩产,秦岭、黑龙江和黄河(青海境内)以北达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达到500斤,淮河、秦岭、黑龙江以南达到800斤;(五)7年内基本上消灭十几种不利于农作物的虫害和病害,若干危害人民和牲畜最严重的疾病,消灭老鼠、苍蝇、蚊子等四害;(六)7年内基本扫除文盲,修好各地必要的道路,并建立有线广播网和乡社的电话网。《农业发展十七条》奠定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基本思想。
《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发出后,各地提出不少意见,充实、补充、修改了十七条。毛泽东在同一些省、市、自治区的负责同志商量后,将条款逐渐增加。1956年1月4日的修改稿为22条,1月7日前增加到33条。在1月7日的铅印稿上,根据毛泽东一次批注的意见,增加了有关青年的1条,又加写了有关农业科研和技术指导的1条,共38条。1月8日,又增加到40条。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后,毛泽东主持拟出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稿。
1956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将《农业发展纲要》作为知识分子问题会议文件之三印发给到会的代表,并在会议期间,邀请了在北京的工业、农业、文教卫生、社会科学等各方面的专家、民主党派、文化教育界的人士1375人,分组进行了讨论。经过反复的修改后,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提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1月25日毛泽东召集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讨论这个纲要(草案)。在1月25日的零时,毛泽东还在为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农业部部长廖鲁言25日发言稿作修改。他在零时给杨尚昆写信,让杨尚昆将经过毛泽东改定的廖鲁言的《关于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说明》立即付印350份,以便25日下午召开会时用。毛泽东在廖鲁言的《说明》上加写说:这个四十条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在今后几个月内将还是一个草案,要请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界爱国人士加以讨论,提出意见。
1月25日,毛泽东主持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农业发展纲要》,毛泽东在会上说:“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讲话还提出我国人民应该有一个远大的规划,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尽快赶上世界上的先进水平。”
1月26日,《人民日报》公开发表了毛泽东的讲话要点,《农业发展纲要》以及廖鲁言的说明。从此,《农业发展纲要》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在1956年至1967年间起到了规定性的指导作用,而且由于它的许多指标没有实现,在10年“文革”期间仍然发挥着指导作用。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重新讨论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毛泽东十分关心这个由他倡议和主持制定的纲要,他在这个纲要的第二次修正草案的标题下,批示“准备提请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60年3月30日至4月10日,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根据这两年变化了的情况,讨论并通过了《纲要》(修正草案)。
《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在全国农业合作社的高潮蓬勃发展的形势下提出来的,从开始提出到最后公布,时间跨度为6年,也即这个《纲要》所计划发展时间的一半。《纲要》主要是向农民提出的,靠农民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实现的,写得比较简明,使农民容易了解。毛泽东在主持制定这个《纲要》的过程中,比较广泛地吸收和征求了意见,因而《纲要》公布后,受到全国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毛泽东在解决农业合作化之后,紧接着主持制订《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抓住了农业各个基本环节,体现了毛泽东一贯重视农业的思想,也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前进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是真理的坚定探索者,在制定《农业发展纲要》的过程中,他精心策划,不断地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力求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之路。毛泽东经常谦虚地说自己对经济懂得不太多,他晚年也确实在管理国家经济建设方面犯过一些错误,但由于他集思广益、从善如流,在探索中及时地发现和纠正了许多错误,虽然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误,但毛泽东管理经济的高明之处,仍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国内国际环境也与建国初期不可同日而语,但总的来说,“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当前最大的国情”。如何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还需要全党全国人民进行不断的探索,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研究新问题,探索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并在探索和解决新问题中,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