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民主是人们表达个人思想愿望、利益诉求的途径,是公共机构和公共政策获得权威的保证,也是缓解社会矛盾、融洽人际关系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民主首先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知情权、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在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的基础上,使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的民主化运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幸福生活。当前,实行民主执政,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两点:一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这一党和国家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二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现代社会有序运转的前提条件,和谐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在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规则。社会规则是根据社会生活需要制定的,体现在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中,是为了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有秩序。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不仅是一种遵循、一种追求,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行为准则。要树立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观念,在思想观念上确立法律是权威,具有至上性,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人人都享有法律的保护,人人也都负有维护法律的责任。要摒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人治政治陋习,根除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反对决策缺乏科学化、民主化程序,不深入调查研究,不广泛听取意见,不经专家论证决策的做法,坚决矫正“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工作思维习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把依法治国落实到实处,努力实现社会生活各个环节的井然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与法治相结合的社会。民主要以法律为准绳,使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制的权威,真正做到法律高于人情、法律高于权力,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法治有体现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律落实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和正义的社会
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价值。
公正和公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正是公平的基础,没有公正自然做不到公平。在当前,由于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系列问题上不可能做到公平,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应该坚持公平原则,强调社会公平是共产党一贯的价值追求。如果相当一部分人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没有现代社会人的尊严感,那么这个社会的公平公正就要大打折扣。
“公平”指公正、平等。对于社会公平,我们既可以从静态的角度加以考察,也可以从动态的角度加以区分。从静态的角度看,社会公平是就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既有经济地位,又有政治地位和文化地位,还有人格地位等。与此相联系,社会公平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经济地位的平等,即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具有相同的地位和权利,它包括社会成员应平等地拥有工作、劳动的权利,在工作的机会上应该平等,社会成员应在收入分配上平等,即等质等量的劳动获得等质等量的报酬。(2)政治地位上的平等,人作为公民应该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它表现为在参政与议政、选举与被选举等方面,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一定的权力。政治平等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人们在天资、才能、出身、种族、信仰、性别、文化、财富等方面的差别如何,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3)文化上的平等,文化教育是调节现代社会公平的重要砝码,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受文化教育的权利。(4)人格上的平等,不管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而不能随意受到污损。
从动态的角度看,社会公平表现在三个方面:条件、机会和结果,或者说是起点、过程和终点。条件的公平指当人们投身于社会生活的时候,从各自特有的素质能力以及社会地位出发,个人以及社会的因素形成人的活动前提并深刻地影响着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社会条件的公平或平等意味着人们在相同的基础上从事活动,或者说由此出发的社会条件是相同的。相反,条件的不平等意味着人们所由出发的前提不同。条件与结果还是有区别的,前者处在活动的开端,后者处于活动的终端。更为重要的是,条件在活动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撇开条件就无法分析机会和结果。其次是机会平等。由于人与社会相互关联,人面临着从事多种活动的可能性,这种活动的可能性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机会。机会平等就是均分活动的可能性,社会上的每个职位向所有人开放,使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选择职位的权利。最后是结果的平等。结果的平等并不是要求“一刀切”、“大锅饭”,而是根据社会成员的劳动和付出,得到相应的东西。
社会和谐与社会公平密不可分。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立足于公平的基本理念与规则,才有可能既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又提升社会的整合程度,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达到社会的和谐。一方面,社会公平是人们历来所追求的理想目标。从公平的价值形态上看,公平所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以规范和原则的形式规定人们活动的范围、方式,使其与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联系起来,从而保持某种“应然”的秩序。也就是说,公平的直接目的就是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另一方面,任何一个社会,在谋求稳定的社会秩序的过程中,都需要依赖于这个社会所广泛认同的公平正义原则的实现,只有在相对公平得到实现的前提下,社会才能避免动乱,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没有一定的社会公平,要想持久地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是不可能的,而在一个秩序混乱、社会动荡的国家里,是不可能促进效率提高的。相反,财富占有的不公平、收入分配均衡机制的失灵等,也必然导致不利于社会安定的结果。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1978年提出“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启动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大锅饭”、“平均主义”带来的诸多问题,我们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同时贫富差距呈现扩大趋势。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的各项政策中,积极推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把执政的着力点放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质量上,构建一套“穷人经济学”,寻求整个社会发展的公平与和谐,树立了良好的“亲民政府”形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处处彰显着科学发展观,在思想观念、决策行动等方面都有新的转变,特别是转变了占据20多年的一个重要命题——“先富论”,在“十一五”规划中“共同富裕”成为主调。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让位于“效率与公平并重”,或“更加注重公平”。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按照这一要求,近年来,中央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和谐社会这一基石。六中全会针对地区间和部分社会群体间收入差距过大而明确提出“提低,扩中,调高”的改革思路,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总之,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只有社会公平,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提升社会公平程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底线。构建和谐社会,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而诚信友爱这一人类文明的普遍价值则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道德土壤。何为诚信友爱?胡锦涛同志讲,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新华社报道: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存在着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多样性的思想观念,存在着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生活爱好和生活方式。但是,人与人的关系不是物与物的关系,更不是赤裸裸的钱与钱的关系。人与人的平等消除了因人与人的不平等导致人与人的对立、冲突造成的不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人人平等、人人相爱、人人相亲的社会,是一个社会全面进步的社会。整个社会保持着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共同遵循团结互助、尊老爱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基本伦理道理规范。正义能够压倒邪恶,而诚信友爱又是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没有诚信,就不会有爱;没有爱,人际关系就紧张;没有人际关系的融洽与和谐,就不会有社会的和谐。
诚信是中国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现代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厦的重要支柱。但在当前,社会信用制度缺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不仅个人信用制度,而且企业信用制度和政府信用制度都亟待建立。强调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做到这一点,就须以道德作支撑,以法律作保障,以和谐的产权关系作制度基础。讲道德、求诚信,是一种防守性行为,也就是坚守一条底线,是洁身自好。以诚信的态度来讲求道德,是对自己道德信念的坚守,也是对社会道德秩序的维护。
友爱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往往比诚信更积极、更主动。由于诚信的缺失,友爱行为有时不仅不能利己,反而对自己会造成伤害。有的人助人为乐帮助遭遇车祸者,却被人赖为肇事者;有的人勇于救人,自己却落得一身病。当然,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因为乐于助人而被人所称道、所帮助。在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中,注定有成功和失败,有富有和贫穷。先富起来的人应该勇于承担对社会的责任,用自己的财富合理地回报社会。只有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摩擦、风险和代价,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利己行为的正当性正被愈来愈多的人所称颂、传播。然而,我们往往又忽略了利己行为的另一面,即利他的正当性。因为经济人不仅是理性的,而且也应该是讲道德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为社会和他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因此,市场经济越是发展,就越需要提倡诚信友爱。诚信和友爱是一种能量,一旦成为一种行为,就会激励其他人,就会繁衍不息。
诚信友爱不仅可以给社会带来功利化的物质成果,而且也具有极高的精神价值。它不仅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感和凝聚力,也会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人生的美好和生活的幸福,激发出不竭的创造力。要使我们的社会到处充满诚信友爱,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道德建设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重要的思想保证。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发扬齐心协力、团结合作精神,是社会祥和、人际融洽的条件。和谐社会必须有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认同与接纳,拥有共同的价值观。从思想文化角度来看,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团结、诚信友爱、风气良好、人们心情舒畅、社会各方面能够形成基本价值认同的社会。特别是在人际关系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求形成社会赖以存在的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和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这就有建设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重视对社会发展主体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