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敌意并购。敌意并购指并购公司在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时虽然遭到目标公司的抗拒,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公司事先并不与目标公司进行协商,而突然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开出价格或收购要约的并购行为。敌意并购的优点在于并购公司完全处于主动地位,不用被动权衡各方利益,而且并购行动(节)奏快、时间短,可有效控制并购成本。但敌意并购通常无法从目标公司获取其内部实际运营、财务状况等重要资料,给公司估价带来困难,同时还会招致目标公司抵抗甚至设置各种障碍。所以,敌意并购的风险较大,要求并购公司制定严密的收购行动计划并严格保密、快速实施。另外,由于敌意并购易导致股市的不良波动,甚至影响企业发展的正常秩序,各国政府都对敌意并购予以限制。
5.按并购交易是否通过证券交易所划分
按并购交易是否通过证券交易所划分,并购分为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第一,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指并购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依法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按符合法律的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获取目标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直接在股票市场中进行,受到市场规则的严格限制,风险较大,但自主性强,速战速决。敌意并购多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
第二,协议收购。协议收购指并购公司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目标公司取得联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共同协议,据以实现目标公司股权转移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易取得目标公司的理解与合作,有利于降低收购行动的风险与成本,但谈判过程中的契约成本较高。协议收购一般都属于善意并购。
六、弄清楚并购的动因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一切经济行为都受到利益动机驱使,并购行为的目的也是为实现其财务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同时,企业并购的另一动力来源于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这两大原始动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以不同的具体形态表现出来,即在多数情况下企业并非仅仅出于某一个目的进行并购,而是将多种因素综合平衡。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谋求管理协同效应
如果某企业有一支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其管理能力超出管理该企业的需要,但这批人才只能集体实现其效率,企业不能通过解聘释放能量,那么该企业就可并购那些由于缺乏管理人才而效率低下的企业,利用这支管理队伍通过提高整体效率水平而获利。
2.谋求经营协同效应
由于经济的互补性及规模经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可提高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这就是所谓的经营协同效应。获取经营协同效应的—个重要前提是产业中的确存在规模经济,且在并购前尚未达到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两个层次:
第一,生产规模经济。企业通过并购可调整其资源配置使其达到最佳经济规模的要求,有效解决由专业化引起的生产流程的分离,从而获得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渠道,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市场份额。
第二,企业规模经济。通过并购将多个工厂置于同一企业领导之下,可带来一定规模经济,表现为(节)省管理费用、(节)约营销费用、集中研究费用、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等。
3.谋求财务协同效应
企业并购不仅可因经营效率提高而获利,而且还可在财务方面给企业带来如下收益:
第一,财务能力提高。一般情况下,合并后企业整体的偿债能力比合并前各单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强,而且还可降低资本成本,并实现资本在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低成本的有效再配置。
第二,合理避税。税法一般包含亏损递延条款,允许亏损企业免交当年所得税,且其亏损可向后递延以抵消以后年度盈余。同时一些国家税法对不同的资产适用不同的税率,股息收入、利息收入、营业收益、资本收益的税率也各不相同。企业可利用这些规定,通过并购行为及相应的财务处理合理避税。
第三,预期效应。预期效应指因并购使股票市场对企业股票评价发生改变而对股票价格的影响。由于预期效应的作用,企业并购往往伴随着强烈的股价波动,形成股票投机机会。投资者对投机利益的追求反过来又会刺激企业并购的发生。
4.实现战略重组,开展多元化经营
企业通过经营相关程度较低的不同行业可以分散风险、稳定收入来源、增强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多元化经营可以通过内部积累和外部并购两种途径实现,但在多数情况下,并购途径更为有利。尤其是当企业面临变化了的环境而调整战略时,并购可以使企业低成本地迅速进入被并购企业所在的增长相对较快的行业,并在很大程度上保持被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现有的各种资源,从而保证企业持续不断的赢利能力。
5.获得特殊资产
企图获取某项特殊资产往往是并购的重要动因。特殊资产可能是一些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专门资产。如土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一些有实力、有前途的企业往往会由于狭小的空间难以扩展,而另一些经营不善、市场不景气的企业却占有较多的土地和优越的地理位置,这时优势企业就可能并购劣势企业以获取其优越的土地资源。另外,并购还可能是为了得到目标企业所拥有的有效管理队伍、优秀研究人员或专门人才以及专有技术、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
6.降低代理成本
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经理是决策或控制的代理人,而所有者作为委托人成为风险承担者。由此造成的代理成本包括契约成本、监督成本和剩余损失。通过企业内部组织机制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但当这些机制均不足以控制代理问题时,并购机制使得接管的威胁始终存在。通过公开收购或代理权争夺而造成的接管,将会改选现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从而作为最后的外部控制机制解决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
另外,跨国并购还可能具有其他多种特殊的动因,如企业增长、技术、产品优势与产品差异、政府政策、汇率、政治和经济稳定性、劳动力成本和生产率差异、多样化、确保原材料来源、追随顾客等等。
七、充分认识企业并购的风险
企业并购是高风险经营,财务分析应在关注其各种收益、成本的同时,更重视并购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1.营运风险
所谓营运风险,是指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可能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产生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市场份额效应,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共享互补。通过并购形成的新企业因规模过于庞大而产生规模不经济,甚至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业绩都被并购进来的新企业所拖累。
2.信息风险
在并购中,信息是非常重要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真实与及时的信息可以大大提高并购企业行动的成功率。但实际并购中因贸然行动而失败的案例不少,这就是经济学上所称的“信息不对称”的结果。
3.融资风险
企业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并购决策会同时对企业资金规模和资本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实践中,并购动机以及目标企业并购前资本结构的不同,还会造成并购所需的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自有资本与债务资金投入比率的种种差异。与并购相关的融资风险具体包括资金是否可以保证需要(时间上与数量上)、融资方式是否适应并购动机(暂时持有或长期拥有)、现金支付是否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杠杆收购的偿债风险等。
4.反收购风险
在通常情况下,被收购的企业对收购行为往往持不欢迎和不合作态度,尤其在面临敌意并购时,他们可能会“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不惜一切代价布置反收购战役,其反收购措施可能是各种各样的。这些反收购行动无疑会对收购方构成相当大的风险。
5.法律风险
各国关于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的细则,一般都通过增加并购成本而提高并购难度。如我国目前的收购规则,要求收购方持有一家上市企业5%的股票后即必须公告并暂停买卖(针对上市企业非发起人),以后每递增5%就要重复该过程,持有30%股份后即被要求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这套程序造成的收购成本之高,收购风险之大,收购程度之复杂,足以使收购者气馁,反收购则相对比较轻松。
6.体制风险
在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经营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收购兼并行为,都是由政府部门强行撮合而实现的。尽管大规模的并购活动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但是并购行为毕竟应是企业基于激烈市场竞争而自主选择的发展策略,是一种市场化行为。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对企业并购大包大揽不仅背离市场原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往往还会给并购企业带来风险。比如,以非经济目标代替经济目标,过分强调“优帮劣、强管弱、富扶贫”的解围行为,将使企业并购偏离资产最优化组合的目标,从而使并购在一开始就潜伏着体制风险。
总之,并购风险非常复杂和广泛,企业应谨慎对待,多谋善选,尽量避免风险,将风险消除在并购的各个环(节)中,最终实现并购的成功。
八、筹措好并购的资金
目前适合我国国情的融资方式和途径有内部留存、增资扩股、金融机构信贷、企业发行债券、卖方融资、杠杆收购等方式。在具体的运作中,有些可单独运用,有些则可组合运用,应视并购双方具体情况而定。
1.增资扩股
收购方选择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现金来收购目标公司时,最重要的是考虑股东对现金增资意愿的强弱。就上市公司而言,拥有经营权的大股东可能考虑其自身认购资金来源的资金成本、小股东认购愿望的因素等,同时,还要考虑增资扩股对其股东控制权、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的不利影响。对于非上市公司,若股东资金不足而需由外界特定人士认购时,大股东可能会出于保持控制权的考虑而宁可增加借款而不愿扩股。
2.股权置换(换股)
股权置换实际上是公司合并的基本特色。在企业收购活动中,收购者若将其自身的股票作为现金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由买方出资收购卖方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卖方股东取得资金后认购收购方的现金增资股,因此双方股东不需另筹资金即可实现资本集中;二是由买方收购卖方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而由卖方股东认购买方的增资股,这样也可达到集中资本的目的。
股权置换完成以后,新公司的股东由并购公司的原有股东和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共同构成,其中没有改变的是并购公司的原有股东继续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但是由于股权结构的改变,这种控制权受到稀释。
3.金融机构信贷
金融机构信贷是企业并购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在国外比较流行。由于这种贷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贷款,要求收购方提前向可能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就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坦诚的磋商。即使需要保密,也需在收购初期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要求,因为这种贷款与一般的商业贷款相比金额大、偿债期长、风险高,故需较长的商讨时间。
4.卖方融资(推迟支付)
在许多时候,购并双方在谈判时会涉及购并方推迟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情形。这是在国外因某公司或企业获利不佳,卖方急于脱手的情况下,新产生的有利于收购者的支付方式,与通常的“分期付款方式”相类似。不过这要求收购者有极佳的经营计划,才易取得“卖方融资”。这种方式对卖方的好处在于因为款项分期支付,税负自然也分段支付,使其享有税负延后的好处而且还可要求收购方支付较高的利息。
5.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是指收购方为筹集收购所需资金,大量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债,或发行高利率、高风险债券,这些债务的安全性以目标公司的资产或将来的现金流入作担保。实质上,杠杆收购是收购公司主要通过借债来获得目标公司的产权,且从后者的现金流量中偿还负债的收购方式。
与其他的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相比较,杠杆收购有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收购公司用以收购的自有资金远远少于收购总资金,两者之间的比例一般仅为20%~30%;
第二,收购公司的绝大部分收购资金系借债而来,贷款方可能是金融机构、信托基金、个人,甚至可能是目标公司的股东;
第三,收购公司用以偿付贷款的款项来自目标公司的资产或现金流量,即目标公司将支付其自身的售价;
第四,收购公司除投资非常有限的资金外,不负担进一步投资的义务,即贷出收购资金的债权人只能向目标公司求偿,实际上,贷款方通常在目标公司资产上担保,以确保优先受偿地位。
杠杆收购在提高财务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风险。这种收购的大部分资金依赖于债务,需要按期支付债息,沉重的债息偿还负担可能令收购公司不堪重负而被压垮。收购后公司只有经过重组,提高经营效益与偿债能力,并使资产收益率和股权回报率有所增长.并购活动才算真正成功。
九、如何在股权重组中反收购
在当今公司并购之风盛行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投资银行等外部顾问机构的帮助下,开始重视采用各种积极有效的防御性措施进行反收购,以抵制来自其他公司的敌意并购。
1.反收购的经济手段
反收购时可以运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有4大类: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本、降低收购者的收购收益、收购收购者、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等。
第一,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本。
股份回购。公司在受到收购威胁时可回购股份,其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公司将可用的现金分配给股东,这种分配不是支付红利,而是购回股票;二是换股,即发行公司债券、特别股或其组合以回收股票,通过减少在外流通股数抬高股价,迫使收购者提高每股收购价。但此法对目标企业颇危险,因负债比例提高,财务风险增加。
寻找“白衣骑士”(WhiteKnight)。“白衣骑士”是指目标企业为免遭敌意收购而自己寻找的善意收购者。公司在遭到收购威胁时,为不使本企业落入恶意收购者手中,可选择与其关系密切的有实力的公司,以更优惠的条件达成善意收购。一般的讲,如果收购者出价较低,目标企业被“白衣骑士”拯救的希望就大;若收购者提供了很高的收购价格,则“白衣骑士”的成本提高,目标公司获救的机会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