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比较关注一些法律问题和法律事件,从去年的大学生硫酸泼熊到今年的美女踩猫,直到前两天的民工吃剩饭。面对这些社会现象,总想从法律的角度试图寻找原因,探求对策,力图给自己一个清晰的回答。但结果很失望,在法律的层面上我无法找到什么。
撇过传统的法律阶级观念和意识形态,说白了,法律就是“国家应然的道德责任和道德形象,由此并形成了国家的伦理功能”(清华大学许章润)。是的,法律就是传统和大众派生的基本规范和道德标准的提炼和升华。正因为如此,法制的目标、依法治国的方略,才成为我们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然和追求。而以法律健全、法制完善为核心的软实力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整体实力的重要参数也成为整个国家文明的重要特质。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作为调节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支柱,在整个的国家救济制度里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被人们所接受、所利用,似乎“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包容于法制,使民族国家成为具有自我协调的法律共同体”。但能吗?
本人是个稍懂法律常识的人,但在现实生活里,却不断地被法律、伦理和道德的冲突所包围。事实上,在一个民族整体道德滑坡和新旧价值标准激烈冲突的今天,试图不断地依靠法制来解决遇到的问题是不现实的。法律也归于公共权力的范畴,而公共权力是全体公民集中意志的表现和集中委托,所以法律成了保护公平、正义和解决矛盾、彰显道德风尚的最后底线。但问题是,法律真的能涵盖整个社会的问题和现象吗?我想对于一些由于超越固有的价值和道德底线而出现的社会现象,要用法律来规范来解决是达不到目的的。我们不可能对新出现的每个个案或事件单独立法,更无从在绕开发生这些事件的基本社会土壤后,通过不断地完善法律来解决。我们不可能立“反硫酸泼熊法”“反美女踩猫法”等等。也有人会说,把这些发生的现象集中起来,在法律的广义上来解决。这有可能,但问题是,你能有“反人与人冷漠法”吗?当人们面对太多的诱惑和压力而在现实里寻求发泄,当人们越发的自我而对其他人和事冷漠以对、封闭生活的时候,法律怎么能解决呢?法律的重要作用表现在“疏”和“导”的层面上,你总不能通过法律来禁止人们不能有精神疾病吧!
更何况,法律作为一个杠杆总是要由人来撬动的,我们不是否认行使这个杠杆的人怎么样但在整个的低水准的价值和道德社会里,我们寻求他们都是有御铡的包龙图,也仅仅是个幻想。执法不公、素质不高的背后反映出来更多的是整个社会的浮躁。
说到底,国族昌隆仅依靠法律的提升是不够的,也是危险的。犹如虎关铁牢,只是防范和迫使。
本想写点杂感,但成了这样子。废弃有点不舍,就非驴非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