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2年起,我国在政策上鼓励城镇个体经济发展,并开始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还鼓励农村大力发展工业、商业、运输业等领域的乡镇企业。到1985年底,全国登记注册城乡个体户达到11714万户,从业人员17662万人。鉴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1987年中央明确提出私营企业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方针政策。1988年6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税收法规,并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和行业结构、经营规模作出一些新规定。到1988年底,全国城乡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4549万户,从业人员为23049万人,全国(除西藏、山西、黑龙江)已注册的私营企业发展到406万家,雇工723万人。
年,个体、私营经济开始遇到资金不足、原料紧张、货源没有保障等问题,发展开始慢下来。同时,全国进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主对党和国家的私营经济政策缺乏明确认识,出现大量私营企业歇业现象。到1989年6月底,全国城乡登记注册的个体户减少到12343万户,从业人员减少到19436万人,分别比1988年底降低了15%和157%。
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发表,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总目标以后,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到1996年6月底,私营企业达到709万户,从业人员10142万人,注册资本达31286亿元。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国整个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年9月,中共十五大召开,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一提法改变了过去所说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的提法,是一个重要突破,从而进一步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由1978年的09%上升到1997年的242%,成为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某些行业,如农林牧渔业(如个体和私营养殖业等)、工业(如个体、私营工业等)、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已具有相当规模。值得一提的是,1991年以来,全社会新增加的从业人员中有90%转向个体私营经济企业,这其中有大批下岗职工抛弃了"等待政府安置"的思想,通过自谋职业走上了自强自立的新路。城乡非公有经济实际上已经成为我国就业的主要增长点。这些说明了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初期主要依靠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推动改变为1997年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推动。
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得益于党的关于个体、私营经济方针政策的不断完善及贯彻落实,得益于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对个体、私营经济,支持发展的多了,指责的少了,群众投资办厂的积极性持续高涨。
但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从社会大环境看,有些人对个体、私营经济仍存有偏见,各种形式的"三乱"屡禁不止,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从个体、私营经济自身看,多数企业发展规模小,生产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产品的科技含量比较低。在我国,数量众多的私营企业在初始阶段实行家族式经营,这是资本积累、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但长期实行家族式经营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一个障碍。由于生产力水平和实力的限制,有些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服装加工、百货商场、餐饮娱乐行业遍地开花,有的经营效果并不理想。另外有些大型私营企业不顾实力盲目发展,往往因驾驭市场能力不足而使企业陷于困难之中。这些问题制约了个体、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既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成分共同竞争的要求。在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仍占有较大优势,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仍居绝对主导地位情况下,个体、私营经济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得到更大发展。因此,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应是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逐步调整,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平等竞争,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三乱"。同时,还要促进私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集约式的增长,引导它们在那些适合于个体和私营经济、社会又需要韵领域发展。
股份合作制的广泛发展
从80年代初期开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股份合作制以其独特的机制优势,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得以孕育、产生并迅速发展,在中小企业特别是公有制中小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普遍应用。据不完全统计,到1997年,全国股份合作制企业已达400多万家。
所谓股份合作制,是指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将股份制与合作制两种企业制度有机结合,在劳资关系上体现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统一,在分配上体现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统一,在管理上体现股东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统一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在80年代初,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开,农村实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集中劳动,统一分配的封闭体制被打破,极大地解放了长期被压抑的农村社会生产力。在体制上获得解放的广大农民,为了摆脱贫困,开始了搞建筑、搞贩运、搞服务、搞小手工加工等副业的多种经营。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市场信息的不断了解,加之当时卖方市场控制天下的有利条件,在农村产生了对出钱出力合伙做生意搞生产经营的历史要求。不少农民通过"以资代劳"或"以劳代资"亦或"出资出力",组成了具有股份合作性质的、自发的集体经济。这是股份合作制最早的雏形,早期主要分布于浙江温州、江苏盐城、广东保安、安徽阜阳、山东淄博等地。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继续深入,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史无前例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日益显现,这一状况与国家改革开放的大形势结合起来,为乡镇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短短几年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并迅速占领农村经济的主要阵地。刚从旧体制下解放出来的广大农民,一方面因手中积累资金甚少不能进行单独的甚至人数较少的投资,另一方面又因信息缺乏迫切需要联合起来,于是就促使产生了既具"资合"又具"人合"性质的农村集体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了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很快受到了党中央的关注和支持。1985年中央1号文件对这种农民自发组织,实行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的乡镇企业组织形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把这种经济形式命名为股份合作制,定性为集体经济。农村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出现后,在全国各地得到极大扩展,据统计,到1996年底,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发展到1137万户,其中由农民联户组建的994万户,乡镇企业143万户。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迅猛发展,也影响着城市经济。但是早期由于城市企业在实行减权让利、承包经营的一段时期内,企业活力得到增强,加之城市企业经营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在80年代末以前,公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没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90年代初,浙江温州、山东淄博等地在城镇集体企业中进行过股份合作制改制试验。90年代初期,国有企业效益严重下滑,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大面积亏损,迫使人们对现存机制的利与弊进行思考。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发表后,又一次拉开了解放思想的帷幕,为困境中的公有制中小企业提供了选择新型企业制度的历史机遇。这样,山东诸城率先进行了公有制中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由于股份合作制在产权制度设置上比传统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先进,因而产生了很大的效益,于是股份合作制在全国公有制中小企业改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到1995年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近14万户,注册资金达783亿元。
为了总结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试点经验,引导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1997年6月16日,国家体改委制定了《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现阶段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走向共同富裕的一条重要途径。它是既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目前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又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它的意义在于能够落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提高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心程度和风险意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能够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企分开,加快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进程;能够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结构调整、机制转换和企业管理的改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意见》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的责任,职IA股要求和利益,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设置,以及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应进行的必要程序等问题作了宏观的指导性规定。
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股份合作制问题进行了高度概括和肯定。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对股份合作制作了有关论述。江泽民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产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在十五大精神鼓舞和推动下,股份合作制在全国各地中小企业改制中广泛地实行和发展起来,成为中国中小企业改革模式的一大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