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这次税制改革新开征的一个税种,其目的是对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取得过高收入者进行专门的调节。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余额,即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不分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及中外籍人员,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房地产,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采用30%到60%的四档超率累进税率,根据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
资源税的改革。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人而对资源产品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改革体现了三个原则:一是统一税政、简化税制,将盐税并入资源税,作为其一个税目,简化征税规定;二是贯彻了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扩大了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并规定生产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一定的资源税;三是资源税的负担确定与流转税负担结构的调整做了统筹考虑,一部分原材料产品降低的增值税负担转移到了资源税上。改革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矿产资源,征税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资源税实行按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设置有上下限的幅度税额,同类产品资源条件不同,税额也不相同。
在税制结构性改革的同时,还进行了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以保证税法的贯彻实施,建立正常的税收秩序。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主要包括:(1)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2)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3)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4)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核制度;(5)适应实行分税制的需要,组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6)加强税收法制建设,逐步建立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机制。
年的税制改革规模、范围和深刻程度是前所未有的。改革后我国工商税制中的税种由32个减少到18个,税制结构趋于合理,并初步实现高效和简化。这次税制改革基本上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新税制运转后情况基本正常,这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强法制化建设和促进改革开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为了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与金融体制、外贸体制改革相配套,外汇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实行了外汇留成制度,在这基础上建立了外汇调剂市场,把市场机制引入了外汇分配领域,改变了以往的"统收统支"的办法。汇率也从过去一定几年不变的固定汇率制度,变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过去十多年的改革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过程中,价格各方面的关系还未完全理顺,形成了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局面,人们称为双重汇率。两种汇率使人民币形成两种价格和两种核算标准,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不利于利用外资和国际间经济交流,更不利于市场体系的发展。在加快发展和加快改革的形势下,深化外汇体制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次外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汇率是指两个国家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或交换比率。在双轨制时,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汇率1美元兑换人民币58元,调剂市场汇率1美元兑换人民币870元左右。从1994年1月1日起,将两种汇率合并,实行单一汇率。实行这一新的汇率制度,对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合作和交往都有重要的意义,同时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关贸总协定对成员国和缔约方的汇率制度要求。新的汇率制度为我国人民币将来成为可兑换货币打下了基础。
第二,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这意味着企业用汇的条件宽松了。过去企业创汇收入的一部分必须上缴,可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称为留成,留成仅是一种用汇权利,以额度的形式表示,在使用时用人民币配成现汇。企业每用一笔留成都得层层审批,在需要进口原材料时,不得不在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银行之间来回办手续。改革后,企业将外汇收人按当日汇价卖给银行,银行收取外汇,兑给人民币,即称为结汇。企业需要外汇,只要持有效凭证到银行用人民币兑换,银行售给企业外汇即称为售汇。这种方式简化了用汇手续,便于企业核算,有利于调动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第三,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实现对外汇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过去在外汇资源的分配上还有部分依靠行‘政手段,即按指令性的计划配给以官方汇率计价的外汇。这次改革,在外汇分配领域取消计划审批,使全部外汇供求通过市场来实现,不再使用行政手段,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四,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使用,逐步兑回。外汇券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发展,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增多。在当时人民币汇率不尽合理,商品较为匮乏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来华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的利益,方便他们旅游购物及支付各种费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于1980年4月开始发行"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商品丰富了,人民币汇率也日趋合理,外汇券的作用逐步减弱。这一次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汇率并轨,外汇券存在的意义已没有了,所以决定停止发行。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持有的外汇券可以继续使用,也可凭本人护照及有关身份证件,按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汇率兑换外汇。对原批准收券的境内机构持有的外汇券或存款,也按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汇率折成美元结汇。
第五,建立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原来我国的外汇市场是以各地外汇调剂中心的形式存在,是初级的、分割的、有限度的外汇市场,市场交易有现汇,也有额度,改革后则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打破地区封锁,让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市场主体是外汇指定银行,也就是经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作用是为各外汇指定银行相互调剂外汇余缺和提供清算服务并生成人民币市场汇价。这个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管理。
从1994年1月1日起,并轨后的人民币汇率主要根据外汇市场供给和需求关系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全国18个主要外汇调剂中心的加权平均价,每日公布人民币对美元交易的中间价(即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并参照国际外汇市场变化,同时公布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各种外汇交易均按此汇率结算。4月1日后,则由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加权平均价来形成中间价,各外汇指定银行以此为依据,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行挂牌,对客户买卖外汇。通过银行问外汇买卖和中国人民银行向外汇交易市场买进或卖出外汇,使各银行挂牌汇率基本一致和相对稳定。这一市场与过去的外汇调剂市场相比,有以下三个特点:(1)它是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外汇指定银行是外汇交易市场的主体;(2)建立统一的交易体系,用计算机联网,将外汇指定银行间的交易沟通起来,加快交易和清算速度;(3)制订管理法规,把外汇的交易规范化、法制化,依法管理和监督。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实行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这意味着放松贸易和与贸易活动有关的服务性支付的外汇管制,依靠国家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来指导和调控企业的外汇收支行为,以反映市场供求的汇率政策支持国际收支的平衡。一般说来,当一国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市场化程度较高以后,它的货币将被其他国家所接受,在国际交往中用于流通、结算和清偿,即成为可兑换货币。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就是实现人民币的可兑换,从我国的国力看,达到这个目标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次改革的目标距长远目标尚有一定距离,但它向长远目标迈出了坚定的一步。
这次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是在外汇领域内初步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机制。通过改革,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在外汇分配领域取消审批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为实现人民币的可兑换打下了基础。二是加速了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这次改革使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有利于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三是与其他领域的改革密切联系,相互促进。外汇体制改革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外贸改革及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息息相关,互相推动,它的顺利实施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步伐,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深化价格改革
按照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起,继续深化价格改革。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价格状况是很不合理的。从价格的形成来说,自1953年我国开始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以来,到1978年,绝大多数的价格都是由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统一制定的。可以说,大到煤油电运,小到针头线脑,都一律实行单一的政府定价。当时的价格往往是"一定终身",很少变动。虽然比较稳定,但经济缺乏活力。
从1979年开始,我国的价格改革逐步推进,经过十几年改革,我国的价格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是高度集中的政府定价制度被打破,通过逐步放开政府定价权,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由市场形成。到1992年底,已经有80%~90%多的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企业获得了必要的定价权,大大提高了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二是市场供求关系对价格决定的影响日益加强,价格结构不断趋于合理。三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始建立新的价格监管制度。通过改革,价格在经济生活中引导、调节作用日益增强,使中国的经济运行引入了市场机制,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过去的价格,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相比,同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的要求比较,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还有极少数可形成竞争的商品、服务价格暂时还没有放开;二是少数基础产品和设施的政府定价仍然偏低;三是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缺乏有效的经济和法律手段。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加以解决。
从1994年起,继续深化价格改革的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选择时机放开个别商品的政府定价权,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二是逐步提高少数偏低的基础产品和基础设施价格,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后劲;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的价格调控制度和价格法规体系,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前两项任务在过去的改革中已取得重大进展,今后要继续稳妥进行。建立新的价格监管制度是这次价格改革的重点任务。
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制度,主要是加强政府调控价格的经济实力,完善调控手段。主要措施有: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许多省、市陆续建立了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对调节市场价格起了很好的作用。当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过多时,政府拿这笔基金调剂供求,平抑市价,保证城镇居民"菜篮子"价格的基本稳定;当农副产品价格下跌时,政府也可用这笔基金,扶植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保证"菜篮子"的市场供应。
二是中央和省级政府逐步建立重要物资的风险储备制度。比如,粮食、棉花、石油等产品,既是重要的战略物资,也是人民生活必需品。这些行业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应变能力较差,供给容易发生波动,而需求弹性又很小,所以需要建立商品储备。建立储备的根本目的在于调剂市场供求。在供给较大的情况下,政府多储备些物资,使生产出来的产品尽量能收购起来,而且使市场价格对生产者有利;在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又可动用一些储备物资,增加市场供给,保证市价不致上涨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