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小平1992年初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指引下,中国国民经济在1989~1991年三年治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2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32%,进入1993年,国民经济仍然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高投入,而不是主要依靠技术进步来实现的,这种经济运行模式在经济高增长的情况下,必然带来需求迅速扩张、资源的高消费和资源"瓶颈"制约。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经济运行已出现失衡苗头。其中金融秩序的混乱状况特别严重,突出表现在:金融机构违章乱拆借,社会上乱集资,导致大量资金在银行系统外"体外循环",大量资金被用于炒房地产,炒股票,盲目大办"开发约",而正常的银行贷款不能保证,有的基层银行出现支付困难。1993年1月至5月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仅增加91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6亿元。国债券发行停滞不前,1993年头5个月只完成年度预算的5%。与此相关,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混乱,出现高投资、高货币投放、高物价、高进口的不正常现象。
为了切实解决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采取果断措施,开始整顿全国金融秩序。1993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规定:(1)要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稳定金融形势。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是要控制全年货币发行量,要把住基础货币投放这个闸门,严格控制社会需求的过快增长,加强现金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严肃结算纪律,大额汇款一律通过电子联行和人民银行联行办理转汇,做到事先清算汇差资金,确保汇人款项的及时解付。(2)坚决纠正违章拆借资金。人民银行要停止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收回。中央银行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和确保农副产品的收购,用于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解决中央财政列入国家预算的临时借款,以及铁路等重点建设资金需要。银行之间的正常资金拆借,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用途、期限、利率进行。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序的同业拆借市场,使资金拆借纳入规范化的轨道。(3)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大力增加储蓄存款。两次调高存、贷款利率,恢复三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的保值办法。要加强利率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不得在规定的利率水平和浮动的幅度之外收取手续费或变相提高利率。(4)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为规范集资行为,国务院将制定集资管理条例,明确正当集资与乱集资的界限、审批程序、批准权限、利率范围以及风险处理等有关问题。要严肃查处几个大的乱集资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对全民进行法制教育和投资风险教育。(5)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强调中央银行对全社会信贷总规模的宏观控制。银行贷款首先要支持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收购;支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销路、效益好的国有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贷款需要;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要集中用于国家计划内的农业、交通通信、能源、重要原材料、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6)专业银行要保证对储蓄存款的支付。各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建立存款支付责任制,大力组织存款,压缩一般贷款,清理收回不合理贷款和拆借资金,以增强银行的支付能力。各专业银行总行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度资金,任何地方、部门不准干扰专业银行为保证支付而进行的资金调度。(7)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强化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要真正成为对全国信贷、货币进行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各类金融机构的中央银行。贷款规模的调剂权集中到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要切实抓好中央银行融资债券的发行工作。(8)投资体制改革要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要尽快建立政策性银行,逐步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国家长期开发信用银行、出口信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专门承担政策性投融资和贷款任务。(9)限期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和做好兑付工作的通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10)进一步完善有价证券发行和规范市场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股票、债券不予审批。做好股票、债券异地交易的准备工作,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股权证要集中托管。(11)改进外汇管理办法,稳定外汇市场价格。要加强对出口外汇的监督管理,完善和改进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进口付汇核销办法,加强结汇纪律,防止出口不结汇、推迟结汇和境外截留外汇,提高出口结汇率。完善外汇上缴办法,保证中央必要的外汇需要。改进和完善外汇留成制度,对实行现汇留成的试点单位加强现汇帐户管理。对留成的外汇额度和现汇,实行限期使用,防止囤积外汇。要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进口规模,严格按国家规定控制进口减免税。抓紧研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2)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要对注册资金虚假、没有开发能力以及偷税漏税的经营单位。要予以查处。抓紧制定房地产增值税和有关税收政策,坚决制止炒房地产获取暴利的行为。在土地增值税出台以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把流失的土地收入按规定清缴入库。(13)强化税收征管,堵住减免税漏洞。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各地方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减免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其他各项减免税政策,一律停止执行。要清理关税和进口工商税的减免。改进出口退税办法,实行出口退税与出口结汇相挂钩。(14)对在建项目进行审核排队,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来源不落实、建设条件不具备、市场前景不明的项目,要下决心停建缓建,腾出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意见》还规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还要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等等。这个《十六条》措施的贯彻执行,使国家加强和改善了宏观调控,使我国经济逐步实现了"软着陆"。
这次宏观调控到1994年上半年,中国金融、外汇、财政、物价四大平衡一致趋向好转。再经过两年努力,到1996年中国既抑制了通货膨胀,又保持了经济的较快增长,避免了经济的大起大落,整个国民经济进入适度快速和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
这次宏观调控有不少新特点,创造了新的经验。一是中共中央从实际出发,提出"着眼于加快改革步伐"和"主要运用经济办法"的指导方针,力求通过加快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办法来解决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时机掌握得比较好,面对当时的突出矛盾,果断决策,坚持以抑制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同时保持经济的适度快速增长,采取了"点刹车"的微调手段,避免了"一刀切"而使经济大起大落。三是调控手段更加丰富,以经济手段为主,又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互相配合。四是调控力度适当,调节灵活,坚持适度从紧,紧中有松,稳中求进,着重于结构性调整。五是宏观调控与改革结合,注重治本,所以,财税、金融、外汇、物价、企业等项重大改革在宏观调控中相继出台。这说明中央宏观调控决策正确。措施稳妥,也表明党对经济规律的认识逐步在深化,领导和驾驭经济工作的水平提高了。
金融体制改革
7月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朱镕基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部署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推进金融改革和强化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
从一般意义上讲,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业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巨大作用。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结果。我国14年的改革开放,商品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经济体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使金融在国民经济总体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金融部门融通资金的状况如何,资金营运的效益如何,会极大地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14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深人和对外开放的扩大,金融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不小成绩。但由于金融涉及面广,金融体制改革难度比较大,进展相对来说比较缓慢。还是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金融调控体系不健全,还不能有效地实施宏观货币政策;银行自我积累能力弱,超负荷经营状况严重;金融市场发育滞缓,金融法规不完备;管理和营运手段比较落后,信贷资产质量不高。这使国民经济运行与金融体制之间产生了日益尖锐的矛盾,这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也影响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持续发展,就必须改变金融体制改革滞后的状况。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要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有利于微观搞活,给企业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宏观控制,使国民经济总体运行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在政府依据市场作出的计划指导下,以较高的速度持续、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
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一是稳定货币,二是支持经济发展。金融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变化,提供各种服务,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必须坚持稳定的货币政策。货币稳定是经济稳定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经济的发展与货币的发行有着内在的联系,存在着一定的规律,违背这一规律,货币发多了或发少了,都会影响经济健康成长。我们既要考虑满足经济高速增长对货币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更要十分注意保持货币的稳定,防止信贷规模过分膨胀,保证经济能够长期又好又快地持续发展。
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银行风险机制。当前,我国银行和企业的经营机制尚未根本改变,企业仍在相当程度上吃银行的大锅饭。一些企业热衷于向银行借钱上项目。至于项目上了以后能否按时还贷,经济效益如何,考虑较少,或者说尚未形成这样的自担风险的约束机制。银行放款基本上也不承担风险责任,贷款越多,留利越多,由此造成大量坏帐、呆帐。使国家资产蒙受损失。因此,必须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像邓小平所要求的那样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金自求平衡、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金融企业,实现金融资产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最优组合,提高整个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
积极发挥现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建立银行风险机制,除了主要担负政策性业务的银行以外,应当使我们的银行都按照商业性银行的要求来办,认真搞好货币经营,讲究效益,追求利润,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但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事物,本身还需要不断完善。现行的一些法规或管理制度也不利于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原则和其他银行公平竞争,在竞争中求发展。同时还要看到,一些该管的地方也没有管起来,出现了有的银行过多地参与股票、债券的投资活动,甚至用大笔资金去做房地产。有些非金融机构没有严格执行金融法规、条例,超规格投放贷款,个别的甚至没有规模也去搞投放。当前,对现存的商业银行,要加强指导,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进行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还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一部分新的商业银行,要逐步使它们成为一种行业性的自律组织。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如此,要积极扶持它们发展,切实加强管理,更好地发挥它们的作用。
我国拥有工商、农业、建设和中国四家国家专业银行。这些银行既承担着政策性职能又承担着经营性职能。它们同时承担着这两种职能,往往两方面的职能都发挥不好,既不利于宏观调控又不利于提高资金营运效益。要对它们加以改革。第一步,先搞分帐管理,将现有各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划分开来,按不同原则进行管理,分别考核。政策性业务也必须讲究经济效益。第二步,根据需要和可能,先试办一二家政策性银行,从实践中取得经验。第三步,待上述两步改革取得成功并积累了必要的经验后,再考虑两种业务彻底分离,机构分设,把专业银行办成专业的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构。它主要承担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职能,做好金融的宏观决策,保持通货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央银行不能搞经营性活动。应集中精力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金融政策法规,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加强对专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信贷资金防范风险的能力。中央银行要在完善贷款限额管理办法的同时,运用多种经济手段加强间接调控。整个金融体制改革,必须在中央银行的领导和监控下有计划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