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有始章第五十二
疏:前章明道生德畜,不宰有自然之貴。此章明守母存子,歸明無遺身之殃。首七句標能生之本,勸令守母存子。次六句示絕欲之戒,開塞對明。後六句歎美修證之功,結成襲常之行。○義曰:道化既彰,天下有始,道為物母,含孕羣生。理國之君,修道之士,睹萬有之畢備,知妙本之所生,守道而居,用道而理,則國無危殆,身保寧長也。夫守道之要,收聰閉視,緘口靜身,察微抱柔,韜光返照,常所服守,至道可階。若衒明矜功,道去遠矣。此其旨也。
天下有始,以為天下母。
注:始者,冲氣也。言此沖氣生成萬物,有茂養之德,可以為天下母。
疏:資氣曰始,資生曰母。言道能以沖和妙氣,生成萬物。物得以生如母之生子,故云以為天下母。始母雖殊於道氣,布化常一,故上經云無名天地始,有名萬物母。言此者,欲令人知源識本,守母而存子也。
義曰:資,稟也。物稟道生,道為物本,仰含育之德,同母養之慈,當須睹流識源,鑒柔知本。用道守道。理國理人,可以泰寧矣。沖,中也。無名天地始者,上經第一章之詞。
既得其母,以知其子。
注:萬物既得沖氣茂養,以知其身是沖氣之子。
疏:言人既得冲和之氣茂養為母,當知其身是冲氣之子。
義曰:道為身母,有生成茂養之恩。身為道子,識茂養生成之本,能知此道當體用於中和,以全其身也。
既知其子,復守其母,歿身不殆。
注:既知身是冲氣之子,當守此冲和妙氣,不令離散,則終歿其身長無危殆。
疏:言人既知身是道氣之子,從道氣而生,常守道清净,不染妄塵,愛氣養神,使不離散。人從道生,望道為本。今卻歸道守母,故云復守爾。歿身不殆者,言人常能無欲以歸道,則可以終竟天年,而無危殆也。
義曰:既知身之所稟,道生我身,即洗心返神,復守其道,無是非之惑,絕聲利之塵,終身行之,道可得矣。
塞其兌,閉其門,終身不勤。
注:兌,愛悅也。目悅色,耳悅聲,六根各有所悅,蹤則生患,是故塞之。不縱六根愛悅,則禍患之門閉矣,故終身不勤勞矣。
疏:此明絕欲守母之行也。兌,悅也。謂耳目愛悅聲色,鼻口愛悅香味,六根各有所悅。門以出入為義,言諸根色塵之所由也。若塞其愛悅之視聽,則禍患之門閉矣。禍患之門閉,則終身無有勤勞也。
義曰:惟道集虛,惟神集無,灰心滅智,道自歸之。不視之見,與天同明;不聽之聞,與天同聰,不為之事,與天同功。六根不染,行與玄通;六欲不起,與道相同。身安物順,而終身不勤矣。《易》曰兌之言乎悅也,又以兌為目,門為口,亦以戒其閉絕禍患爾。《西昇經》云鼻口所嬉香味是怨是也。此言六情嗜欲相因為用,眼見耳聞,心則運動。心既所悅,口則興言,口為禍患之門。心為愛悅之主,故可塞而閉之。夫此禍患,用之於國則政亂,行之於身則道虧。閉塞得宜,則身國俱理矣。
開其兌,濟其事,終身不救。
注:開張六根,縱其視聽,以成濟其愛悅之事,則常有禍患,故終身不救。
疏:此明失道之行也。開其視聽之門,濟其愛悅之事,則禍益患增。故終身不能救理也。
義曰:道不欲煩,力視損其明;道不欲誼,力聽損其聰。心智競撓,道不可留。躭聲冒色,貪利悅名,萬慮滋起,眾患並興,動貽悔吝,坐陷灾蒙,神明不能祐,造化不能生者,以其縱欲害身。故終身不能救。
見小曰明,
注:人能於事微小見而改行,可謂明矣。
疏:此示防患之源也。惡兆將興,細微必察,故憂悔吝之時則存乎纖介,令守母之人防萌杜漸,理之於未亂。能如此者,可謂之明。
義曰:守道之人,理國之主,防微於未兆,慮患於未萌。杜邪佞之門,賢良進用,閉嗜欲之鍵,樸素日臻矣。憂悔吝者,《易?繫辭》云:辯吉凶者存乎辭,憂悔吝者存乎纖介。言吉凶悔吝之來,雖纖介之微不可慢也。防,備豫也。杜,閉塞也。萌,微兆也,漸小至大也。理於未亂者,此經第六十三章之詞也。《尚書》云:致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皆防其萌漸也。夫萌者如草木甲坼,先有萌芽,漸者善惡之來,非一朝一夕,必由其漸。故要杜而塞之,勿使滋芟,蔓難圖也。
守柔曰強。
注:守柔弱則人不能加,可謂強矣。
疏:守柔弱之行者,處不競之地,人不能加,同道之用。能如此者,可謂之強。
義曰:力強者人折之,智強者人害之,勢強者人謀之,氣強者人制之,德強者人伏之。守弱體柔,不犯於物,其德如此,可謂之強。如道之用,孰敢害之也?
用其光,復歸其明。
注:見小則明,守柔則強。若矜明用強,將失守柔見小之義。故當用光外照,復歸守內明,則長無患累矣。
疏:光者,外照而常動。明者,內照而常靜。由見小守柔為明為強,不矜明而用強,故雖用先外照還歸內明,此轉釋見小守柔之義,使息外歸內,故曰復歸其明。
義曰:外明者,其照有極,謂五里之
外牛馬不辯也。內明者,其照無窮,謂一心密照則遠近皆察也。所以外則萬境所牽,勞神傷性,內則重玄默悟,造靜歸根。復其內明,幾乎道矣。
無遺身殃,是謂襲常。
注:遺,與也。言還守內明,則無與身為殃咎者。如此,是為密用真常之道。
疏:遺,與也。殃,咎也。言用光照物,於物無著,還守內明,不自矜耀,守母存子,反照本源,自無殃咎。是謂襲常者,密用曰襲,能察微遠害,守柔含明,如是等行者是謂知子守母,密用真常之道。
義曰:既了復明內照之理,故無殃累及身。殃累不侵,真常密契矣。理國若矜其外照,察察繩非,其政益煩而人益亂。復能見微防患,謙己守柔,晦智含輝,任賢垂拱,三五之理,夫何遠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