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税务代理之间开展税务代理业务,双方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代理人及其工作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合同书应报经当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备案。
税务代理人应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代理内容和要求、期限从事税务代理。超过合同书规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改合同书。
税务代理的程序
税务代理人的工作程序指各项税务代理工作包括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进行的先后次序,也可以说是税务代理工作的具体规范。它包含两层涵义:
每项税务代理业务项目所应进行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项具体代理业务项目进行的先后次序和要求。
制定税务代理人工作程序,既可明确税务代理人在受托代理某一项税务代理业务项目时应做哪些具体工作,又可明确这些具体工作进行的先后次序和要求,从而保证税务代理工作能够较科学、规范化地进行,更好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收工作服务。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较广,税务代理的具体业务项目较多,每个税务代理项目的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它们之间又都具有共性的东西,即不论受托代理哪一项税务事项,都需要办理一些相同的具体工作内容,并依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这就是税务代理的一般工作程序。
税务代理应
当遵守《税收征管法》和其他有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按照一般代理工作的要求,税务代理的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如下。
在自愿原则下,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税务代理机构签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关系。
税务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委托业务项目的有关税收法律及规定,并将宣传有关税收法规作为一项主要任务贯穿在税务代理的全过程中,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了解税法,增强纳税意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代理人就委托代理业务按照税法规定和委托协议提供必要的情况、数据和资料、证件等,以便税务代理人开展税务代理‘作。
税务代理人应就税务代理业务项目和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证件等进行了解和核对,做到完整、准确。
按代理项目依照规定制定后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文书报表,要求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和委托、受托双方各一份。
税务代理人应在制定的文书报表资料上签名盖章,并送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核阅后签名盖章。需要报送税务机关的文书报表经签名盖章齐全后,由税务代理人代为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经过税务机关审核盖章或批复后的文书报表,由税务咨询,指税务代理人利用其行业智力优势,受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建立、健全内部税务管理制度出谋划策,组织人员培训,宣传解释税法,进行税收筹划,并在重在经济决策和重要项目的实施论证方面提供服务。税务代理人送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照协议议定期限完成代理任务的,税务代理人应及时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
在完成税务代理全部任务或阶段性任务后,税务代理人应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求意见,并据以改进代理工作。
对于税务代理机构规定的档案制度办理建档和归档工作,以便查阅。
代理业务费的收取,应由税务代理人按照委托协议书议定的金额和支付期限办理。应当减收、免收或退还已收的代理服务费,也应由税务代理人根据规定报税务代理机构审批办理。税务代理人的权利税务代理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税务代理人有权依法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纳税事宜。
税务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税务代理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核实。
税务代理人有权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阅税收政策、法规、法律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提供。
税务代理人在税务机关对提出的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涉税申请书、请求书等进行调查时,或对其代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或调查时有事先得到通知的权利;对调查的结果和行政决定,有询问和陈述的权利;对行政决定不服的,有权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代理人的义务税务代理人必须依法履行如下义务。
税务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业务时,必须向有关的税务工作人员出示税务代理许可证,并在递交的税务报表上署名盖章。
税务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必须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谎报。
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税务代理人在受托代理期间,如与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税务代理机构声明,请求回避;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税务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露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
税务代理人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书。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5年。
税务代理人的责任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享受《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代理人的权利并相应履行其义务,承担其责任。《税务代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税务代理人有如下责任。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务代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工作2年;吊销税务代理许可证,禁止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税务代理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税务代理人未按照委托代理合同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代理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代理行为两次以上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注销税务代理登记,收回税务代理许可证。停止其税务代理业务二年。
税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己的代理行为违法仍进行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吊销其税务代理许可证,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税务代理事务所及其他税务代理机构违反《税务代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行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分。
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代理机构进行惩戒处分时,应制作文书通知当事人,并以公告予以公布。
‘税务代理人的管理机构,在全国为国家税务局,在各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省以上税务机关,一般都设置有税务代理审查委员会,这可以保证税务代理业务的正常开展。
税务咨询与税务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务活动不断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对于纳税人而言,要真正做到依法计税、纳税,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对于扣缴义务人而言,要真正做到合法代扣、代收税款,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不违反国家的税收法规,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然会对税收法规、法令以及税收法规、法令、条例中的某些条款提出疑问并要求给解答,由此,税务咨询业也就应运而生。
税务咨询,指税务代理人利用其行业智力优势,受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建立、健全内部税务管理制度出谋划策,组织人员培训,宣传解释税法,进行税收筹划,并在重大经济决策和重要项目的实施论证方面提供服务。其业务主要包括:
代为进行税收法律、条例、政策及税收征管制度的解释和宣传;代为培训税务工作人员;代为进行税收筹划;向国家有关部门及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主体的信息;其他税务咨询活动。
在所有税务咨询业务中,“税务筹划”是税务咨询业务中的重点和难点,并且构成税务咨询业务的核心内容。
税务筹划业务是税务咨询业务的核心内容,税务筹划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在所有税务咨询业务中,税务筹划业务是技术难度最大的业务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仅需要搜集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确切的信息资料,而且需要搜集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不确切的信息资料;不仅要运用统计方法,而且要运用数学方法;不仅要运用税收知识,不仅要分析各税种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影响,而且要分析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最终收益。因此,不仅要求开展税务筹划业务的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具有实际业务处理能力,而且要求开展税务筹划业务的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具备综合分析能力。所以说税筹业务是税务咨询业务中技术难度最大的业务。
在所有税务咨询业务中,税务筹划业务是风险程度最高的业务由于税务筹划业务与避税、偷税之间没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因此,开展税务筹划业务的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稍有不慎,就会误人歧途,走向极端,以至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这一点。正是税务筹划业务成为税务咨询业务中风险程度最高的业务的直接原因。
在所有税务咨询业务中,税务筹划业务是最受纳税人喜爱的业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业务必将成为最受纳税人喜爱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