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吴广揭竿是抗秦皇,活腻了也揭竿是抗天命,显然,必是前者易而后者难。难还表现为三个等级:初级是有人动了真刀真枪,即活与断苦之间选择了后者;中级是对于这样的选择,很多人由反对变为谅解,或更进一步,认为合理;高级是有的人无苦而也感到活腻了,并动了真刀真枪。先说初级的抗,说它难,是因为有数不清的人,苦至于难忍,而且看来没有好转的可能,却仍旧舍不得死。这是天命的信徒,服从是率性,与胆敢抗的人相比,就次一等吗?也不能这样说,因为人总不当强人所难,所以不如说是道不同。胆敢抗的人走的是另一条路,难,所以一定是少数,或极少数。少不等于无,所以历代,也总有一些人,是在活与断苦之间,毅然选择了后者。这行动的性质是抗天命,其为勇也,我以为,比孟子所谓大勇不知要高出多少倍,因为,只说自我盘算的一点点,是,己身虽然无此胆量,“民吾同胞”,也未尝不可以借光,说“唯天为大”,一旦气从中来,就可以揭竿而起。
再说中级的抗,是多数人的思想上的揭竿而起,比如表现为行动,遇见自裁的,不救,听到自裁之事,不反对,或不表示惋惜。与初级的抗相比,这种抗升了级,因为要求的不只是个人,而且是大众。天命高高在上,众人异口同声,说无妨抗,怎么可能呢?约一年以前,我写《顺生论·死亡》一节,就是这样保守的,那里说:
如果一个人因某种原因确信自己生不如死,他应否享有选择死的自由?以及别人从旁帮助他实现死的愿望,法律和道德应否允许?这个问题很复杂,几乎复杂到难于讲清楚。清楚由讲理来,可惜在生死事大方面,常常像是不能讲理。不信就试试。人,称为人就有了生命,并从而有了活的权利;死也是与生命有不解之缘的,为什么就没有这样的权利?有人也许会说,并没有人这样说,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那就看事实。为什么事,某甲自杀,某己看到,某乙有救或不救的两种自由,他可以任意行使一种自由,法律都不过问;可是道德过问,表现为自己的良心和他人的舆论,即救则心理安然,受到称赞,反之会心不安,受到唾骂。这是除自杀者本人以外,都不承认他有死的自由,甚至权利。为什么不承认?理由由直觉来,不是由理来。近些年来,据说也有不少人想到理,以具体事为例,如有的人到癌症晚期,痛苦难忍,而又确知必不治,本人希望早结束生命,主张医生可以助人为乐,帮助他实现愿望。这个想法,就理说像是不错,可是付诸实行就大难。难关还不只一个。前一个是总的,就是先要有个容许医生这样做的立法。立法要经过辩论,然后表决,推想这是同意一个人去死,投赞成票是很难的。
说很难,不只来于多年来慨叹天命力量之大,还来于见闻,是有些得不治之症的,求结束生命而不得,因为家属和医生都是既不忍又不敢。不忍不敢,就是都如历代祖先之率性,不想抗。事有意外,且凑巧,是近几个月以来,连续看到规模或大或小的关于抗的消息。先说大的,也许老外之国因为没有《中庸》,就不行率性之道吧,先是丹麦,继而荷兰,都通过了允许安乐死的法律。因为新奇,值得重视,抄一点点有关的情节供沉思:
自去年10月起,丹麦实施一项法律,停止延长无可救药的病人的生命以来、迄今已有45000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这一做法。………只要事先立下遗嘱,医生都有义务停止延续其生命的治疗。(1993年2月2O日上海《新民晚报》第四版)
2月9日,荷兰议会通过一项安乐死法,允许医生在严格的条件下,可以对病人实施安乐死。……此外,该项法令有些规定还出乎人们的意料,它规定医生无需征得病人的同意可以给处于昏迷状态的病人、患老年痴呆症的病人、神经不正常者以及先天畸形儿实施安乐死。(1993年2月11日,出处同上)
通过法律、是多数人举手了。举手是表示,至少是在某些情况下,活也可以不比死好,这由研讨人生之道的角度看,意义是重大的。老外走在前面了,我们呢?想不到竟能具体而微。也是《新民晚报》,1992年8月1日第十二版刊出无作者署名、标题为《我为什么让母亲“安乐死”》的文章,说母亲史美芸患癌症,痛苦难忍,最后家属和医生也不忍,终于在1990年12月17日,用“人工冬眠”法,经过37小时的“静脉滴注”,病人“平静而安详地死去”。死后怎么样呢?看文章的标题,有辩解意味,也许有些知此事者不以为然吧?这样推想,有来由,是另一件同类的,竟闹到法院。我是在1992年10月16日《南方周末》第三版上看到的。情节平平常常,母亲夏素文,59岁,患肝硬化腹水等症,1986年6月23日住进汉中市传染病院,儿子王明成再三请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院长拒绝,最后主治医生蒲连升同意,用注射复方冬眠灵法,使病人无痛苦死去。事件的发展和法院的判决却大值得注意。被告是王明成和蒲连升,这是采用了既死不咎的原则,如果咎,就还要加上一个,夏素文,名次更靠前,因为更高而暗藏的原则是“不许死”,除非阎王老爷来请。原告,报道是汉中检察院,推想必有更靠前的,可以不问,总之都是活比死好的虔诚信徒。最值得三思的是中级法院的判词,是:
……蒲连升在王明成的再三要求下同其他医生先后向重危病人注射促进死亡药物,但用药量属正常范围,不是造成夏素文病亡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虽属故意剥夺公民生命权利的行为,情节亦属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故此,蒲、王二人上诉人均不构成犯罪。
戴上逻辑的眼镜看,判词破绽不少,“促进死亡”与“药量属正常范围”,“故意剥夺公民生命”与“情节亦属显著轻微”,都难于和平共处。可是换上世故的眼镜看,措辞就妙不可言,因为,比喻为劝架,一方是旧信,一方是新理,都有大力,惹不起,就只好含胡其辞,以求双方都觉得自己不亏理,乐得放下拳头,满意而去。再换上本文的眼镜看,这场官司及其处理,意义就更加重大,因为它可以清楚地表明,我们的生,也正在由完全听命于天向小反抗过渡;过渡,前行,也许不很久,就会步丹麦和荷兰的后尘,视安乐死(可算作夺天命的一点点权)为合理合法吧?
还剩下高级的抗,不是为断苦而也不要活,至少我看,就没有什么可讲的。原因有表面的,是理论上可能,实际上很少可能;有骨子里的,是天命的力量太强,有了生,爱,不费吹灰之力,视为无所谓,如庄子(还乐得终其天年,可见也未能一贯),大不易,进一步,舍之如弃敝屣,就太难了。
写到这里,回顾一下,起笔时本来是想歌颂造反的,想不到思想追逦而下,还是归结到如孟德斯鸠所慨叹:“帝力之大,如吾力之为微。”但微不等于无,就算作小本钱吧,我的想法,也无妨,哪怕含有幻想成分,做一桩大生意,就是,对于天命的活着就好,或强硬,背道而行,或委婉,怀疑其权威性,算作小反抗,总比孔老夫子的单单“畏”之好一些吧?
随感录(选二、三)
傅斯年
二
除去遗世独立的狂人而外,世上常见的狂人大约有三类,一是色狂,二是利狂,三是名狂。
色狂的人满脑袋里装着许多生殖器,他的神昏气殆不消说了;利狂的人被一个大钱的孔套在脖子上,上气不接下气,他的可怜也不消说了。社会对这些还不百般地恭维,就是暗地里崇拜,还不见得明目张胆地恭维去。独有名狂一项,大家以为是最好的:得名狂病的人,终是求名得名,如愿以偿。大家看到有这类的妙用,就要群起效法了。他们骨子里面还不是爱名,以为名中自有黄金屋!名中自有千钟粟!名中自有颜如玉!人的事业和学问,全仗着清明的心境,冷透的眼力,安静的态度。诸葛亮说,“非淡泊元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话从不好的方面想来,好像有几分道士气,但是其中也有一部分的真理存在。必定心神守得住,才真能有心得呀!
社会中制造各样人形颠倒各个人物的权威就是名,名是一种偶像。把它看破,一文钱也不值了。
社会待人分两等:一等冷,一等热。冷到极处,像冰一般,可不能加了:被冰的人虽难过,还能勉强忍得。热到极处,一被恭维得烙铁一般的热,——这是社会上的常态——可就断难忍住了,还不若一刀杀断的刑罚好受。名的实效是一把红烙铁!——大家认清楚者。
也有好名而无害的人。陶潜好名心重达于极点,却也有超于无数人的成就;因为他求没有名的名,不求生前的名。
必不得已而好名,还是求身后之名。
三
屈原是中国第一个文人,不特就时代而论他最早,就是就价值而论他也最高。他说“长太息以掩涕兮,哀生民之多艰”。文人的感情,文人的意念,必当如此。
从他以后,文人的出产累累不绝了:其中自然也有几个真可崇敬的,但是下流不堪的占百分的九十九。问他何以下流呢?我答道,为他专门发挥肉欲的缘故。他们不特自己崇拜肉欲,并且把一切肉欲都说得神圣了,引诱无数的人赴狗男女的大壑。譬如狎妓,是人格所不许的,偏偏古今的文人都以为韵事;引诱良家妇人更发生法律问题,文人却深深乐道,毫不以为是自己的耻辱。至于热中的心理,乖戾的气象,一般文人更以为非此不足以为文人。譬如司马相如的《大人赋》,这个“乌托邦”就真不堪了,都是些饮食、男女宫室、车马的愿欲充满到极处的话,没有丝毫理性上的了解。程老大说文人“玩物丧志”其实比“玩物丧志”罪加十等,因为一般文人脑袋里所盛满的都是些酒食、生殖器、皇帝老爷。文人做到手,“人”可就掉了。
文人所最要做的是大官,平日总在那里梦想“相国风流”。“相国”还不威武,又在那里梦想“将军气概”。我曾在唐人律诗里找出四句可以表现文人的中枢意念的:两句是杜甫的“一卧沧江惊岁晚,几回青锁点朝班”;两句是刘长卿的“建牙吹角不闻喧,三十登坛众所尊”。这四句是文人心理上的“入相出将”;——失意的入相,得意的出将。有的人竟是以将相自负,有的人不过口里随便说说,以为不这样不足以为文士;谈说惯了,就不免一阵一阵发昏,忘了天高地厚皇帝远,自己是一副甚样嘴脸。胡闹像杜甫,也在那里以皋陶契稷自负,老着脸儿说,“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醇”。然而“出将入相”的戏台不过在心上过来过去,毕竟还是“功名从此负心初”,一生做人的清客。清客是一方面“便辟,善柔,便佞”无所不至,一方又露出傲骨嶙嶙的像道来。这样热中还不到家,竟有李商隐一流人,老实着说,“君王不得为天子,只为当年赋洛神”。充满这句的意思,直是吴起的杀妻主义了。
名士是文人的别号;我们现在可以说名士是文人的第一位。做名士的不可不发挥肉欲,肉欲里的第一条是男女;所以要做名士的人第一步是想象出一个对手的美人,好来嗟叹、咏歌,“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起初是造想象的美人,后来更进一层,性格(Sex)顿变,居然在文字上给自己擦脂抹粉起来,俨然是一位美人了。美人是文人的第二位。然而宋玉潘岳一流的人毕竟太少,左思罗隐一流人占大多数,用上吃奶的力气弄脂粉,毕竟不像,其结果字里行间不见美人,但见“龙阳才子”的气象。龙阳是文人的第三位。合起名士、美人、龙阳,三件事务来,就成了文人的三位一体。这不是我好骂人,请看古今的文人以妓女自况的有多少,现在更有几位三四等的文人,居然以像姑比喻自己的身世。文人的成就真算圆满了,所恨者“幸而为男,差无床箦之辱耳”。——“幸”该说“不幸”,“辱”该说“荣”。
念上几部诗文集就要这样,自己做几回更是服毒。或者二十岁以下的人不曾受毒气,“救救孩子”!
“哀生民之多艰”的文学家——这是我对于未来中国所要求的!
(《新潮》第一卷第四号,1919年4月1日)
死
李大钊
李大钊像胆小的人总是怕死,卑劣无聊的人总是盼反对他的人死,咒反对他的人死,阴贼阴狠的人总是想法把反对他的人置于死地。死是什么东西?死是这样可怕的么?死是这样有用的么?罗素说过:“你可以杀一个艺术家或思想家,但你不能得他的艺术或思想。你可以因为一个人爱他的同类把他置于死地,但你不能由这样的行为得到造成他的愉快的爱。”死不是那样可怕的啊!置人于死,于你不是那样有用啊!造谣咒人死,更是卑劣无聊之极啊!
(1919年11月9日《新生活》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