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节我们已经知道,生活中使用的歧义和含糊的语言常常会干扰清晰的思维。有些词的含义本来就是含糊的,指代范围上是不确定的。例如,我们都同意超过十亿资产的人可以算是富人,那么到底一个人有多少财产才称得上是“富人”呢?“富人”和“不是富人”之间的分界点到底在哪里?恐怕很难说清。所以涉及“富人”的论证就需要我们对其中“富人”一词的含义做出详细的界定。
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言语中,且极易在网络上作为“妙语”、“格言”流传,因为这类“妙语”往往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
青年画家曾沐妙论男女时说:“男人总说女人是完美主义者,其实真正的完美主义者恰是男人自己,几乎每个自信的男人都是。他们准备结婚的时间比女人化妆的时间长多了。”
这句话显得很巧妙,似乎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问题。但很显然,他将男人准备结婚和女人化妆等同起来,并把“完美主义”的标准局限在做一件事情的时间长短上,而忽略了完美主义所应该包含的其他内容,比如完美的实质、品味等。再比如一条流传的爱情“格言”:
千万别相信一见钟情,因为婚后你不可能只看他(她)一眼。
这句话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很多人就将其视为真理了。但这句话有意地在字面上曲解了“一见钟情”的意思。“一见钟情”的“一见”是指“见到第一眼”,而不是“只看一眼”。可见澄清含糊不清的概念,使模糊的术语更明确,在论证中是非常重要的。
逻辑论述中,避免语义不清和模棱两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定义术语。我们说定义术语,其实定义的是术语所代表的客观事物。定义的过程,是我们根据要定义的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方式,给它一个精确“位置”的过程。在定义一个词语的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地严格划定它所代表事物的边界。严格定义术语才能厘清我们自己的思路,思路清晰后,我们才能更有效地和别人进行沟通。
在研究如何定义词语的含义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外延”和“内涵”。所谓“外延”就是由一个词语所应用的事物组成的集合,比如“猫”的外延由“家猫”、“野猫”、“卷耳猫”、“短尾猫”等组成。而“内涵”则由为了包含在词项外延中所必须具有的事物的性质组成,所以“猫”的内涵包括了这样一些性质:长毛的、四肢行走的、有爪子的、有长长胡须的等。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词的外延来明确它的意义,也可以通过它的内涵来明确它的意义,但是,外延定义和内涵定义之间有一个基本的区别。要给出一个物品的定义,人们一般是通过一个对象的外延来进行的。通常,我们不能全部把它们指出来,只能指出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因此,父母在教孩子什么是“苹果”的时候,会指着桌上的苹果,发出“苹果”的声音,然后指着盒子里的另一个苹果,再次发出“苹果”的声音。当然,这类定义并非没有问题。例如,如果父母指向的那些苹果都是红的,那么孩子就不会知道青苹果的存在。当然,这些逻辑错误都不是蓄意的,生活中还会遇到另外一类蓄意的逻辑错误:
一个人无论多大年龄没有了父母,他都成了孤儿。
这句话背后的逻辑其实很简单:没有父母的人是孤儿;一个无论多大年龄没有父母的人都是没有父母的;所以,一个无论多大年龄没有父母的人是孤儿。于是我们看出,一般理解的“孤儿”指的是“丧失父母的儿童”,而这里把“孤儿”的含义偷换成“丧失了父母的人”。这种逻辑错误经常出现在感性的文学作品中,以加强文字的情绪感染力。
除了用外延直接来定义词语外,有的时候我们可以单独或分组地给外延中的元素命名来做到这一点。一个列举定义就是给外延中的元素独自命名。例如:
所谓“科学家”,就是像牛顿、爱因斯坦、拉瓦锡、达尔文、霍金这样的人。
这样的定义是部分的,因为我们没有列出每一位科学家。但如果外延中的所有元素都被列出,那就是一个完全的列举定义。例如:
“四大名著”的意思是《三国演义》《红楼梦》《水浒传》和《西游记》。
当然,一般来说大部分的词语所包含的元素是非常多的,要列出那些词项外延中所有的元素是既不可能也不切实际的。所以另一种词语的外延定义,是按组给外延中的元素命名。例如:
“恒星”的意思是黄矮星、红巨星、白矮星、中子星等诸如此类。
和前面一样,这种定义也可以是部分的或完全的。上面恒星的定义是部分的,因为恒星中还有一些种类被省略了。如果一个词语所包含的子类很少,我们就可以进行一个完全的定义:
“中国国宝动物”的意思是熊猫。
虽然外延定义一般都很好用,但也有自身的缺点。比如有些词项是不能通过外延来定义的,因为它们的外延为空。
“狐狸精”的意思是一种能化身为人的本体为狐狸的妖怪。
狐狸精是一种虚构的存在,所以词项“狐狸精”的外延为空。虽然我们不能用外延的方式来定义“狐狸精”,但我们可以通过如上所述的,对内涵定义来明确其意义。
外延定义的第二个缺点,就是对于论证和具有理性的对话这样的目的来说,它们通常是不成立的。例如,假设甲和乙正在辩论一个行为是否正义,于是两人需要一个“正义”的定义。甲提了一些社会现实中正义的例子,即使乙同意这些例子是正义的,也不一定能对两人的讨论有什么启发意义。所以要细致而深入地思考有争议的问题,就要求更明确的术语,也就是对词语的内涵进行定义,通过指出为了包含在词项外延中所必须具有的性质,来明确一个词项的意义。字典中的定义是对词语内涵进行定义的标准例子。例如:
“内在”的意思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
“逼近”的意思是向前靠近,接近,数学中指为了某种特殊的目的而获取一个虽不是完全准确,但与精确值足够接近的结果。
因为对内涵的定义实质上是一个命题,所以是有真假的,即这个定义要么真,要么假。如果它们正确叙述了该词项的既定内涵,则真;反之则假。
为了达到批判性思维的目的,重要的是要知道什么时候常规的意义将受到争论。举例来说,在一个哲学对话中间,有人可能会断言,没有人知道“真”是什么意思。是的,思考“真”的本质,可能会引起一些使人困惑的问题,但是,既然“真”是生活语言中的一个词,它就有一个常规的意义,即使这个意义可能是很模糊的。
一位学者访问一个著名的历史人文小镇,他问当地的一个小孩:“你能告诉我,这镇上都出生过哪些大人物吗?”
孩子答道:“没有啊,我们这儿出生的全是小孩。”
这则笑话中,学者觉得孩子聪慧机灵,但其实孩子只是无视了学者话语中的“大”的含义,而使用自己观念中的“小”的含义。这种“机智”的问答在传统书籍中记载尤多。下面我们看一些具体的分类:
(1)规定定义:规定定义独立于常规运用或既定运用来明确一个词项的内涵。因为各种原因,一个作者或说话者可能希望引进一个新词到语言中或赋予一个旧词以新的含义。通过引进一个规定定义,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化手段来表达一个复杂的思想。
规定定义在科学上常常是有用的。例如,“黑洞”一词最早是物理学家为了描述因引力而彻底向自身内塌陷的恒星而引入的,那时没有用“黑洞”指称天体的约定用法。当然,现在黑洞这个词已经被普遍使用了,以至于它现在已经有可以在词汇定义中得到叙述的约定意义。
规定定义是一个在特定方式下来使用词项的建议或提议。既然一个建议或提议既不真也不假,那么一个规定定义也是既不真也不假。如果在某种特定方式下使用一个词项的建议保持下来了,并成为了既定使用的一部分,那么这个规定定义就变成了一个词汇定义。
(2)明确定义:明确定义通过对常规意义的强加限制来减少一个词项的模糊性。它不同于规定定义,因为它并不独立于常规意义之外,而只是把常规意义深化了,使之更具体。例如,假设我们要将“富人”定义为至少有一百万的财产,显然这个定义比通常生活中所说的“富人”要更明确。但这个定义不是规定,因为常规意义并没有被忽视而只是变得更具体了。
明确定义在科学和法律中都很普遍,尤其是在构建可操作的法律时是必要的。例如,假设国家希望给穷人提供补贴,因为“穷”这个词太模糊了,就需要对此进行一个明确的定义,例如一家人的人均年收入在多少钱以下。又比如在法律上如何认定一个人的死亡?在此目的下,“死亡”的明确定义将会是很有帮助的,但是一个人“死亡”了,就是她心脏停止了跳动吗?她停止了呼吸吗?她永远毫无意识了吗?她大脑停止了运动吗?从法律上来说,我们显然需要一个比这更明确的定义。比如现在大多数国家将一个人“脑死亡”认定为“死亡”,于是可以用脑电波测量进行精确的判断。这就是将原本模糊的概念明确化。
(3)理论定义:理论定义是试图提供足以理解一个词项所适用的那个事物的内涵定义。例如,当哲学家或科学家们在关于一些重要词项的定义上意见不一致时,如“知识”、“美德”、“质量”、“温度”、“空间”或“时间”等,他们就不同意这些词汇定义。他们不是仅仅试图规定这些词的意义,或者使常规的意义更明确,而是努力尝试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更深刻更精确的理解。
柏拉图在他的一篇题为《欧蒂弗罗篇》的对话中讨论了下列定义:“正确”的意思是众神赞成。
这个定义不是词汇的,也不是规定的,也不是明确的。而是试图给出一个关于道德上正确的本质的更深层的见解。然而,古希腊的宗教内容是多神的,众神之间冲突的可能性是辩论中所有派别都作为相关的东西承认的。柏拉图在对话中让苏格拉底来反对这个定义,指出同样的行为可能受到一个神的赞成但却受到另一个神的反对。那这样的行为根据定义可以既正确又不正确吗?因此,这个定义被柏拉图认为不合理而拒绝。
还有比如“温度”这个词。在日常语言中一开始只有简单的“热”、“凉”、“冷”等模糊的概念,物理学家给了它一个明确的意义:即“分子的运动”,也提供了一个理论定义的例子,即分子运动得越迅速,温度就越高。显然,“温度”的这个定义不能在分子理论发展之前就被给出。注意,科学家在给出这个“温度”的定义时,并没有叙述其常规意义。他们既没有给出一个规定定义,也没有让其常规定义更明确。他们给出一个理论定义,旨在提供一个对温度本质的更深入、更合理的理解,并能够进行定量的测量。
(4)属加种差定义法: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不同的特性。我们所要定义的事物所属的最相近的类,是众多在某方面有共同点的事物的集合体。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经典定义是“理性的动物”。在这个定义中,“动物”是最相近的类,是与人之归属最贴近的类别。因为人与这个类别中的其他成员一样,具有动物的属性。亚里士多德没有选择如“有机物”、“自然物”、“事物”等类别,因为这些类别所包括的范围太广泛了。那样,他所要定义的人将和不具有相同性质的其他事物混为—谈。
一个构造定义的技术值得特别注意,因为它能应用于各种各样的情况,是消除歧义和模糊的最好方法之一。这就是属加种差定义法。这个方法常常在构建规定定义、明确定义和理论定义时很有用,但是我们在这里首先重点关注的是词汇定义。要说明这个方法,我们需要一些技术性词项。首先,为了符合逻辑学家的习惯,让我们称那些被定义的词语为被定义项,然后称那个用来定义的词语为定义项。举例来说:
“白猫”的意思是白色的猫。
这里,“白猫”是被定义项,“白色的猫”是定义项。其次,我们需要定义真子类。X类是另外一个Y类的子类,即X中的每一元素也是Y中的元素。例如,折耳猫这个类是猫类的子类。然而要注意,折耳猫这个类也是它自己的一个子类。相比之下,X类是另外一个Y类的真子类,即X中的每一元素也是Y中的元素,并且Y拥有X所没有的元素。这样,折耳猫类是猫类的真子类,但是折耳猫类不是折耳猫类的真子类。
在逻辑学上我们可以说,“白猫”这一“种”在“猫”这一“属”之中,“猫”这一“种”在“哺乳动物”这一“属”之中,“哺乳动物”这一“种”在“动物”这一“属”当中。种之间的差别就是区分开同一个属当中某一种的元素与另一种的元素的属性。例如,假设猫是属,白猫是种,那么种之间的差别就是“毛色”这一属性,它将白猫与同属中的“黑猫”、“三花猫”等其他种区分开来。
特殊的不同点是用来将我们所要定义的事物从同类的其他事物中区分出来的特性。在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定义中,“理性”这个特性,是将人从动物当中区分开来的不同点。特殊的不同点叫作特性,它确定了特定的类别,并把它同其他的类别区分开来。当定义某个事物的时候,我们所要做的仅仅是更精确地鉴别它:首先把它放入相似的类别中,然后指出其区别于其他同类事物的独一无二的特性。
总结一下就是:种是属的真子类,种差就是将属于同属当中的某一个种的元素与另一个种的元素区分开来的属性。比如:
种:前台、打字员、经理、会计……
属:公司职员
种差:工作职位
于是我们就可以用属加种差来给一个词进行定义。首先,选择一个比被定义的词项更一般的词项,也就是这个词项的属。接着找出用来识别这个词项和同一属中的其他种之间不同的属性。
“白猫”的意思是白色的猫。
“晴天”的意思是有太阳的日子。
“水草”的意思是长在水里的草。
在很多情况下,种差是一个更复杂的属性,需要许多词语去描述。
“噪声”的意思是没有规律、引人烦躁的声音。
“恐龙”的意思是一种生活在中生代的、巨大的、拥有四肢和尾巴的已绝种的爬行动物。
像“公正”、“美丽”、“智慧”之类本身就是很模糊的词语,尤其需要清晰界定。按照上面所说的方法,让我们来定义“正义”和“害怕”这两个相当模糊又很常见的词语:
种:正义
属:社会美德
种差:通过正义每个社会成员能得到其所应得的一切
“社会美德”是我们所要定义的术语所归属的类,因为它给了“正义”准确的一般性描述。对于这个术语来说,诸如“矿藏”、“协会”、“活动”等类显而易见是错误的。而类似于“概念”、“现象”、“事件”等又太过于宽泛,它们都缺乏近似性。但是,当“正义”被列为社会美德时,它就不是唯一的了。那么,什么可以把它同别的社会美德,例如“礼貌”、“慷慨”、“宽容”等区分开来呢?于是在定义中,我们又指出了它作为社会美德的独一无二性,非常精确。
种:害怕
属:人的情绪
种差:使人逃避所感知的危险
“感觉偏好”是另一个可以用来定义最相近类别的术语。特殊的不同点恰好可以告诉我们所面临的是何种情绪。使用属加种差法定义事物需要遵循一些特定的标准,不然就是不合适的。下面我们介绍一下使用属加种差法定义的一些标准。
(1)定义不应该是晦涩的歧义的或比喻性的。
“愿望”的意思是人通过对自身的某些给定的修正,来作为确定一个特殊活动的现实本质。
这个定义包含有很多晦涩的让一般人无法明确理解的词语。由于我们给词语定义的目的就是要澄清它的意义,因此在定义中出现其他可能使人迷惑的词语是不适合的,应该尽量使用最简单的词语。
“喊人”的意思是叫人去。
有时,一个定义在上下文中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比如上面的定义就是有歧义的:“叫人去”可以理解为去叫人,也可以理解为派人过去。当然,生活中大部分的词语都有多重含义,但是词语的上下文通常表明了这个词使用的是哪个意思。只有当上下文没有讲清楚哪一个是适当的意思时,歧义才会发生。
“科学”就是人类理性的结晶,是人类认识世界的窗户,是指引人类前进的明灯。
比喻性的定义通常会比较晦涩或有歧义。上面对科学的“定义”用了很多比喻性语言,也许很有文学性,但是引发了多种解释,所以是不合适的。
(2)定义不应该是循环的。
如果被定义的词语本身出现在定义里面,那么这个定义就是循环的。
“量子力学”的意思是研究量子现象的学问。
如果一个人不知道“量子现象”一词的意思,就不可能看懂这个“量子力学”的定义。但要注意的是,这需要依靠上下文语境来确定,有些种类的循环是不成问题的。例如,假设对方已经知道什么是“量子现象”,自然可以通过“量子现象”来定义“量子力学”。
(3)定义可以使用肯定式的语言,就尽量不要使用否定式的。
“狮子”是一种不是猫,不是狗,也不是马的动物。
这个定义让人仍然不知道狮子到底是什么样的动物。一个相对肯定的定义比一个相对否定的定义更有信息含量,因而它是首选的。然而,在所有情况下都给出一个肯定性的定义是不可能的。例如,“几何学上的点”的典型词典定义是“在空间中只有位置没有大小没有形状的东西”。“未婚妇女”一词被定义为“一个从未结过婚的年长妇女”。这些定义很难被改善,尽管它们有很大的否定性。
(4)定义应尽量确切,不应该太宽泛。
“猫”就是一种有很长胡须的动物。
这个定义大大超出了“猫”的外延,所以显得太宽泛了。像狮子、老虎、老鼠等其他很多动物也长着很长的胡须。为了确定一个定义是否太宽泛,我们需要知道具体定义的背景或类型。
(5)定义不应该太窄。
“鸟类”是指那些长着翅膀和羽毛的,会飞的动物。
这个定义不能应用于“鸟类”外延中的某些对象,所以这个定义太窄了。像企鹅、鸵鸟等鸟类是不会飞的。为了确定一个定义是否太窄,我们需要知道定义的背景和类型。
(6)另外也有可能一个定义既太宽又太窄了。
“鸟类”是指那些会飞的动物。
一方面,这个定义太宽了,因为有些会飞的动物不是鸟类,比如蜻蜓、蝙蝠等;另一方面,这个定义又太窄了,因为有些不会飞的动物也是鸟类,比如企鹅、鸵鸟等。
(7)如果定义项通过不适合于相关背景、目的的属性来挑出正确的外延,则这个定义是有缺陷的。
“三角形”是我喜欢的几何图形。
这个对“三角形”的“定义”就是有很大缺陷的。如果三角形的确是我喜欢的几何图形,那么这个定义适用于正确的外延,即三角形类的元素。但“是我喜欢的几何图形”这一属性,并不适合形成一个词汇定义的背景。与之适合的是说话者默认的“三角形”一词的意思,即“由三条线段组成的一个封闭图形”。
“七”是一个星期当中的天数。
这个定义挑出了正确的外延,因为事实上一个星期确实有七天。但是作为一个词汇定义,这个定义是有缺陷的,因为它没有挑出与数学目的相关的属性,并没有涉及那个与既定用法联系在一起的属性,即“比六多一”。原则上,一个人不需要知道一个星期有几天,就可以知道“七”的一般含义。
“人”是没有羽毛的二足动物。
这是古希腊哲学家著名的对“人”的定义。现在,让我们假设,这个定义既不太窄也不太宽,即所有人且只有人没有羽毛且正常用两只脚直立行走。但他仍然违反了第七条标准,即是有缺陷。“没有羽毛的二足动物”这个属性,在人类的本质方面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另一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对“人”下过定义:“理性的动物”。这个定义很简单,却满足了以上的七条标准,成为永恒的经典。“动物”是“人”最相近的类别,“理性”是“人”和“动物”中其他种之间最大的不同点。
综上所述,定义可以被用来去除歧义和含混。外延定义和内涵定义都可以用于这些目的,但是某些类型的内涵定义在论证当中特别有用。属加种差定义法常常被用来建构规定定义、词汇定义、精确定义和理论定义。因此,这个方法在建构和评价论证上非常有用。最后,属加种差定义法必须遵守前面提过的那些标准。
逻辑定义的独特价值在于它揭示了所定义事物的本质。然而,当我们对一个事物没有深入地了解不能抓住其本质时,它的定义我们往往难以概括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描述来宽泛地说明事物。好的描述是将一个事物可以观察到的现象尽可能多地详细完整地描述出来,它可能会揭示出一些关于事物本质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