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之廉洁,在对金钱财物的态度上表现出来。司马迁说过:“取与者,义之表也。”意思是对财物的取和与,既是廉洁与否的标志,又是道义与否的标志。下面讲几则古代在取与上为官廉洁的故事。
窦静庵,清代理学名士。当时有一个淮扬(今江南一带)商人的子弟游学京师,听说江南学使与窦静庵是老友,便带了八百两银子去贿赂窦静庵,请他帮忙写信在学使面前疏通一下。窦静庵坚决拒绝,对这个商人的子弟严肃地说:“你这是以贿赂来破坏学校的录取制度,如果都像这样,将把科举功名糟蹋得不成体统!”这个商人子弟只得恨恨而去。尚书徐健庵听到了这件事,赞道:“真古君子也,爱一言而掷八百金。一个人,如果有这样的品德,难道还有任何别的事情改变他的志向和操守吗?”正因为窦静庵守廉洁,重取与,所以,他一生乐于清贫,安于清贫,住的是低下狭小的房屋,经不住风雨,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连跟随他的仆人,也受不了这种清苦,大多相继辞去。家中只得由子侄辈亲自守门打杂。
清代福建将乐县令李皭(jiào),刚上任就与家人约定:“我做了县令,除了俸金以外的钱,都应该算作不正当的钱,你们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拖累我。”有一次,他下乡视察税收,跟随的仆从摘了路旁桔树上的一个桔子。他回头看见了, 便严肃地指责道:“哪能这样,坏法就是从你们这样开始的。”说罢,他立即下马,杖打摘桔的仆人,并命令仆人偿还桔子钱给树主。在他的官宅内,有桂树两株。开花时,满园飘香。李皭指着满树的桂花向他的家人告诫说:“这树是公家的,你们擅自采折,我是要处罚的。”所以他家里的妇女,连折一小点桂花插在头上也不敢。每当春秋行乡酒礼的时候,他就下乡,到老百姓中访贫问苦。村里的大人小孩、牧童村妇,都亲热地围绕着他,听他讲事说理,如同聚在一起的一家人一样。由于教化好,所以县内无盗贼,犯法的人也极少,在他的衙内,很少听见责打罪犯的鞭子声。他做县令三年,自己不乱花一厘一毫,有上司向他索取馈赠,他也根本不理会。
清代陆朗夫曾任湖南巡抚,初到任时,盐商们以白银三万两进献陆朗夫,问其故,盐商答道:“这是老规矩。我们现在进献这些,以后,我们还会按时进献。”陆朗夫拒收这些银子,并交待以后绝不准再送。商人们说:“如果大人不接受,这银子就不知归何处了。”陆朗夫便命令把这些银子用来平盐价,于是市场上的盐价顿时下降,为百姓带来实惠。
乾隆时期,有一个刑部主事叫黄永年,他平反冤假错案,不取一文,使许多无辜者得以伸冤昭雪。黄永年终日疲于审察案件,对于有疑问的案子,他一定要认真查访辨析,有冤情者,必弄个水落石出,予以昭雪。一日,有一广东人到他的住宅拜谒。守门人送进名片,他不认识。黄接见时,此人伏地向黄永年叩头致谢。黄连忙扶起问其缘故。这个广东人说:“前不久我被诬陷判死刑入狱,若不是主事大人为我平冤昭雪,我现在早已成冤鬼了。”说着从怀中拿出宝珠一盒送给黄,说:“公之大德,无以为报,献上宝珠一盒,聊表寸心。”黄当场就脸色大变,严厉拒斥道:“我为刑官,心中明白守法的重要,我所期望的是不辜负我的职责。你这样做,是在污辱我!”这广东人只好收了珠宝盒,怀着对黄永年深深的敬意离开。
(章理佳撰写)
(见《清稗类钞·廉俭类》)
赞曰:廉洁重取与,钱财视粪土。
窦李与黄陆,名节传千古。
※诗作者:詹佑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