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朱正先生已经十几年了。他是一位著名的学者,也是一位有成就的出版家。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湖南曾是中国出版界的一个亮点,出了不少颇受读者欢迎的高品位好书。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几位高水平学者出任了当地出版界领导。比如李冰封担任了省出版局局长,钟叔河担任了岳麓书社总编辑,朱正则担任了湖南人民出版社总编辑。但是,好景不长,这种繁荣景象便因一本小说的出版受到重挫。这就是英国作家劳伦斯的名著《查太莱夫人的情人》。
据朱正回忆,在一九八六年,湖南人民出版社缺少印数大、能赚钱的书,承受的经济压力很大。为了摆脱困境,全社上下都在想主意。译文编辑室主任唐荫荪提出了出版《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的建议。他说,钟叔河兄在古旧书店买到了一册三十年代饶述一的旧译本,愿意提供。钟叔河、唐荫荪和朱正同是一九五七年《新湖南报》被打成****的难友,朱正当然不能不认真对待这个建议。这本小说是名著,在性伦理和性心理上有独特探索,社会批判也颇有深度,朱正知道这本书肯定会有较大印数,但也知道,劳伦斯这部小说出版后,在英国和美国被认为是一部色情小说而遭到查禁,打了多年官司,直到一九六〇年才获准合法发行。在中国出版,可能会有风险。考虑再三,于是想仿照人民文学出版社发行《金瓶梅词话》删节本的办法,来个凭证发行,把发行范围限制在大学文科师生、作家、翻译家、社会科学研究者之内。商定之后,印出了一大堆购书证。
朱正以研究鲁迅见长,这年十月十九日是鲁迅逝世五十周年。他应邀到北京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会间抽空到国家出版局去看朋友,谈起要出《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的事。朋友说,漓江出版社报了这个选题,没有批准,并让他看了相关文件。朱正回到长沙后,提出立即刹车,不出了。可是在社领导班子会议上,正副社长和两个副总编辑都反对刹车。他们的理由是,国家出版局的文件是给漓江出版社的,又不是给我们社的,不用管它;开印前的各项工作都已完成,要是不印,前期投入收不回来,经济损失不小。朱正想,既然大家都主张印,那就印吧。
书在一九八七年元旦前后印出来了,订货的书商把汽车停在印刷厂门口等候,装订好一批,就运走一批,场面十分火爆。武汉有一家书店,看到如此畅销,也想进货,但当初收到征订单时,他们并无回应,于是只好找出版社发行科商量。没想到在发行科碰了钉子,受到奚落。这家书店的负责人一怒之下,就给原来的老上级《红旗》杂志总编辑熊复写信,告了一状。熊复把这封告状信转给了******,******马上作了批示。面对领导人的批示,国家出版局不敢怠慢,立即将此事立案,雷厉风行地查处。
朱正说,湖南省委主管意识形态的副书记刘正找了省出版局局长李冰封、副局长黎维新、湖南人民出版社社长戴超伦和他四人去谈话。刘正说,他工作太忙,没有时间看书,让秘书看了一遍,把有问题的地方折出来给他看,他看了,觉得“真不像话”。最后,他要朱正写个检查,说“这样主动一些”。朱正是个倔脾气,他当即回答:这检查我不能写,我写了人家就会说我是外行。
唐荫荪找到朱正说,没想到这本书闯出这么大的祸。书是他建议出的,责任在他,应当向上面说明情况,要处分就处分他。朱正说:“我同意签字发稿了,就是我的责任。你就不用管了。至于说到处分,上面对处分一个编辑室主任不会有任何兴趣,就是处分我这个社领导,味道也不大,据我看,他们是想处分省出版局的领导呢。”果然,这件事最后的结果是:湖南省出版局局长李冰封和副局长黎维新受党内警告处分,湖南人民出版社社长戴超伦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正不是党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总编辑自然也当不成了。
有意思的是,不久国家出版局办了一个小型内部展览,将《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作为****读物展出。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前来参观,认为这样不妥,说明了这本书在文学史上地位,展览会便把这本书撤下来。此事上了一份内部简报。黎维新把简报复印了四份,分送湖南省委的几位领导。最后,对他们几人的处分决定没说他们出版了坏书,而是说他们“违纪”。
胡乔木对《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一书在二十********史上的地位是很清楚的,他曾给杨牧之写信说:“关于劳伦斯的《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一书在西方文艺界评价的历史,请参看最近出版的世界文学名著丛书《儿子与情人》一书的译后记,该书似是外国文学出版社所出。”
二〇〇四年一月,《查太莱夫人的情人》新译本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对此各界都很平静。朱正内心却不平静,他买了一册,和当年引起风波的湖南版一同收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