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的表妹刘佳被公司给炒了,原因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可是,刘佳都已经过了试用期了。那刘佳公司的这种辞退理由是站得住脚的吗?面对这种情况,刘佳应该怎么办呢?
专家提示
TIP1仅适用于试用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仅限于在试用期内。一旦超过了试用期限,单位不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
TIP2违法辞退的赔偿标准
试用期后,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应要求企业提供书面的辞退理由与依据,并以此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提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TIP3维权的注意事项
员工在此种情况下维权时,应能证明以下几点:
★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与用人单位约定了合法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的辞退时间是发生在试用期以后。
★用人单位的辞退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与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