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片厂改革好莱坞史上的第一次反垄断应该是发行商和放映商联合起来反对电影专利公司的斗争,斗争结果是电影专利公司的垄断死亡,制片厂制度形成。制片厂制度可以看成是工业上的福特制在娱乐工业中的应用,它通过把电影生产过程进行细分,从而得以精确化每个环节,剧本创作、拍摄、发行和放映都变成了工业流水线商的不同环节,制片厂制度并不鼓励导演、编剧和演员的个性而是鼓励影片的共性——类型化的个性,因此在各种固定的类型模式中好莱坞制片厂在1930年到1960年30年间共生产了大约7500部影片。不过,对于制片厂制度影响最大并直接决定它未来命运的是它建立的“垂直整合”系统。一个完整的垂直联合的电影企业就是包括电影产品的生产、发行和销售的巨型公司。20世纪20年代,派拉蒙等五大家和哥伦比亚等三小家电影公司共同构成了一个电影垄断系统,他们生产的影片占美国总数的90%和全世界的60%,获得了全美国由放映商支付的影片租金总数的95%。“作为发行商,大公司决定什么时候放映某部影片,这称为‘间隔期’,而根据时段确定哪些影院可以在同一时期放映某部电影,这些影院被称为‘发行区’。影片发行放映的常规机制是现在纽约或洛杉矶的首轮影院进行放映,不久便去芝加哥、波士顿这样的大城市进行放映,然后再去二轮影院,再然后是三轮影院,依此类推,直到影片在美国小城镇的社区影院或乡村上映。”除了采用制、发、放的垂直垄断体系以外,大制片厂还把“成批定片”的发行方式强加给那些小放映商,所谓成批定片就是几部小明星的低成本影片随着一部大制作电影捆绑销售。
大制片厂的这种垄断当然为自己攫取了大量的利润,但同时也自然引发了方方面面的反垄断的呼声,于是“派拉蒙判决”应运而生——大制片厂必须放弃自己所控制的制片、发行、放映环节中的一个环节以消除垄断,大制片厂的选择是放弃影院放映这一领域。派拉蒙判决破坏了经典好莱坞电影运作体制的合理性并宣告它结束。从大片的角度而言,派拉蒙判决是极为有利的前提,因为派拉蒙判决迫使制片厂放弃放映环节后,制片商金额发行商就不再能确保他们生产的每一部影片都能赢得市场,他们便不得不重视影片的质量,单独出售每部影片。因此大制片厂开始减少影片生产,加强影片质量,注重电影名声,争取一部大片就是一个市场的炸弹,能够赢得足够的利润。1972年《万象》杂志刊登的分析文章也表明大制片厂的这种大片主义是正确的,该文指出,1971年,52%的票房收入被14部影片获得,在当年发行的185部影片中,至少1/3亏本。电影业开始接受电影市场中的巨大变化,把利润集中在为数很少的几部影片之上。
电影遭遇电视电视是否是电影的终结者?当代人肯定会说不是。一位制片厂经理曾经这样写道:“当电视在50年代出现的时候,当时最流行的一个看法是好莱坞要终结了;当有线电视出现的时候,我们认为它会扼杀掉我们与电视网的生意。所有这一切都没有发生。每一次市场的拓展,联合的规模却都比以前更大。无论人们通过何种方式影响了好莱坞制作的电影,从本质上说,好莱坞都有着自己不变的文化精神。”The Economist (July30,1983),p.73,引自Hilmes,“Pay Television,”p.315—16.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精神?恐怕就是变的精神吧,一种不断在变化中寻求生存空间的精神,一种不断把新和旧融合然后创立某种生存体制的精神。
不过,在电视兴旺发展的50—60年代,好莱坞电影娱乐的确面临了电视娱乐的挑战。比如说,电视娱乐出现后,看电影就不再是大众多年不变的消费习惯之一,有调查显示,1953年到影院观看电影的观众只有1946年的一半,1957的另一份调查表明,只有15%的美国人会每周看一场电影,这些一周看一次电影的人是所有观看人数的2/3。由此看来,电视娱乐养成的生活方式、观影习惯已经在严重威胁到好莱坞娱乐的生存,尽管你可以说电视和电影提供的影像根本不一样,但对大众而言,他们只是在选择一种娱乐方式,他们才不关心这种娱乐是来自电影还是电视,电影和电视都是外在于他们生活的物质媒介,只有娱乐才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因此,电视出现以及与之伴生的观影方式的变迁对于好莱坞娱乐而言就是如何面对,采取何种策略才能赢得生存。
好莱坞的策略选择之一就是大片方针,用大片针对电视。这是因为,首先,大片是一个大事件,这种大事件电影打破了大众习以为常的电视娱乐方式从而能给他们以更多的快感,这种快感足以吸引大众回到影院享受一次事件以及由这个事件所带来的娱乐满足;其次,大片有一种电视不可能拥有的超级娱乐秀和视觉盛宴能力,无论视觉的冲击力、叙事的紧张激烈,还是镜头画面的大气磅礴,尤其各种数字影像技术的进入,都会赋予电影脱离电视娱乐模式的可能,从而给观众一种创造了生活奇观的心理享受。最后,电影相较电视而言是一次户外活动,也是一次集体狂欢集会,他们能够借此暂时走出自己的私人生活,融入他者的生活,产生某种整体融合感,这对于大众尤其是年轻大众而言,依然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发行方式变化制片厂时代的发行方式当然是一种垄断方式,“间隔期”和“发行区”的概念完全是一种垄断概念,“成批定片”则是强加给小发行商的紧箍咒,少数好片捆绑着一批烂片,这种发行方式除了是大制片厂的霸权体现,没有别的含义,因此,在垂直体系大公司和那些非联盟放映商之间总是充满争吵。派拉蒙判决后,放映体系独立出来,也就有了选择的话语权,这种平等对话的格局迫使好莱坞制片厂另辟新途,为自己的影片创立合适的发行方式,这种新的发行方式便是饱和式发行。
所谓饱和式发行,就是将一部影片同时在数量众多的影院中发行,通过轰动性的广告宣传激起观众观看影片的欲望,其目的是获得快速的票房收入。1954年,华纳在一个月内将影片《他们!》发行到2000多家影院。1960年,联艺在发行《光辉的七月》时,以某个地域为依托,采用饱和式发行模式,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深度的广告宣传。1975年,在发行《大白鲨》时,饱和式发行与全国性的电视广告运动绑定在了一起,该片在464家影院同时上映,从而成为第一部租金收入超过亿元的影片。此后10年,首轮阶段的大范围放映成为固定模式,到1990年,一部影片同时在2000家以上影院上映已经很普遍了,比如《木乃伊归来》采用饱和式发行,在不少于3300块银幕上同时放映,公映后的第三周,它获得了其票房总收入的72%。当然,这也意味着市场宣传费用会呈直线上升的状态,比如《异形》的制作费是1080万美元,市场开发费用则高达1570万美元。饱和式发行如今已是大片发行的基本规则,一部大片成不成功常常取决于首轮的发行成不成功,所以首轮放映的收入排行榜已经成为人们谈论好莱坞大片市场成绩的重要指标。当然,首轮并不是末日,多媒体时代发行渠道多种多样,影院收入只是其中一个部分,而且是越来越小的一部分(自1995年以后,电影业的收入来自票房的不足20%Martin Dale,The Movie Game:The Film Businessin Britain, Europe and America (London:Cassell,1997),p.141),电视收入、DVD收入、改变成电子游戏的收入乃至电影派生产品的专卖权、销售权收入,构成了好莱坞电影的立体发行和收入网络,最终能够确保好莱坞大片能够赢得巨额利润。
娱乐时代的大片生态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对于好莱坞大片的基本生存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下面我们可以结合近些年来好莱坞票房的具体名单,看一看大片究竟给我们这个时代带来了什么样的娱乐,从而能够称之为一个“事件”、一个“重磅炸弹”。
1993—2004年美国票房前三名
年份片名类型票房(亿元)
1993
侏罗纪公园科幻3.57
逃亡者动作/冒险1.83
律师行生活伦理1.58
1994
阿甘正传综合3.29
狮子王动画3.12
真实的谎言动作/冒险1.46
年份片名类型票房(亿元)
1995
永远的蝙蝠侠动作/冒险1.84
阿波罗13综合1.72
风中奇缘动画1.41
1996
独立日科幻3.06
龙卷风灾难2.41
碟中谍动作/冒险1.81
1997
黑衣人科幻2.50
失落的世界科幻2.29
空军一号动作/冒险1.72
1998
末日决战科幻1.9
拯救大兵瑞恩战争1.8
杜立德医生喜剧1.4
1999星球大战前传科幻4.3
第六感动作/冒险2.9
玩具总动员II动画2.4
2000格林奇
喜剧2.35
碟中谍II动作/冒险2.15
角斗士史诗1.86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