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他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是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和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是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这本书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以及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他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与权力分立,还对神学与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特别是他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和制衡理论,对资产阶级政治实践以及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他指出法律与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以及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就构成"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全书有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和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合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和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倡导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以及美国的《独立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