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三代及至春秋战辚虽然选就了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庞大而复杂的亲属体系,父族自高祖至六孙共计十三代,但亲最后还是“以亲九族”《尚书·尧典》。为限,并形成了大宗与小宗,以嫡长子为亲子的宗法制度。与此同时,人的姓名符号也不断演化,不仅从姓中衍生出“氏”,而且从名中也衍生出“字”。在汉民族形成的过程中,也同时形成了具有先秦特色的社会风俗化。
一、家族风俗
1.祖辈
先秦之时自祖父以上各辈尊长均俗称为“祖”。《诗经·大雅·生民序》云:生民》,尊祖也。”孔颖达疏:《祖之定名》,父子父耳。但祖者,始也,已所从始也。自父之父以上皆得称焉。
最初始的祖先俗称“始祖”。《仪礼·丧服》云:“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郑玄注:“大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灵而生若稷、契也。”说的是稷为周部族的始祖,契为商部族的始祖。俗规后代必须奉祀始祖,所以周代天论天子、诸侯、大夫、士,均有始祖庙。而能否奉祀始祖,标志着后代子孙身份、地位的高低。周俗只有宗子才有祭礼始祖的资格和权力。
最初受封的君主俗称“太祖”,又作“大祖”或“大”。
《仪礼·丧服》云:“诸侯及其大祖”,郑玄注“大姐,始封之君。”又《礼记·王制》亦云:“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郑玄注:“大祖,始封之君。”周初大封建,姜尚即姜太公)即被封于齐,为齐国太祖。此外,周代天子的始祖也称太祖,《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
父亲的父亲俗称“祖父”。《礼记·丧服小记》云:“祖父卒,而后为祖田后者三年。”
2.父辈
先秦之时父亲俗称“父”。《诗经·小雅·蓼莪》云:“哀哀父母,生我勉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推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周俗父亲又俗称“考”。《尚书·舜典》云:“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孙安国传:“父曰考”。后“考”专指已死去的父亲,《礼记·曲礼下》云:“生曰父……死曰考”。
父之兄俗称“世父”。《尔雅·释亲》云:“父子昆弟,生生为世父。”
父之弟俗称“叔父”。《尔雅·释亲》云:“父子昆弟……后生为叔父。”
3.母辈
先秦之时母亲俗称“母”,上引《诗经·小雅·蓼莪》中已明示。周俗母亲又俗称“妣”,上引《尚书·舜典》中也已明示。后“妣”也专指已死去的母亲,《礼记·曲礼下》云:“生……曰母……死……曰妣。”
周俗,不同地位和身份的母亲有不同的俗称、主要有:
嫡母。妾的子女称父之正妻为嫡母。又俗称君母、民母。《仪礼·丧服》云:“君母之父母、从母。”郑玄注:“君母,父之(嫡)妻也;从母,君母之姊妹。”
慈母。妾所生之子丧母,其父令别姜抚育,此妾则为此子的慈母。《仪礼·丧服》云:慈母如母。传曰:慈母者何也?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汝)以为子。’命子曰:‘女(汝)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
出母。被父亲休弃的生母,称为出母。《仪礼·丧服》云:“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贾公彦疏:“父已与母无亲,子独亲之,故云私亲也。”故子思的妻子被休弃后死了,其子子上未服丧,所以《礼记·檀弓上》云:“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庶母。父子妾称为庶母。《尔雅·释亲》云:“父之妾为庶母。”与“嫡母”相对。
乳母。代母哺乳子女者,称为乳母。《仪礼·丧服》云:“乳母”,郑玄注:“渭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兹己。”又俗称“食母”,《礼记·内则》亦云:“大夫之子有食母。”郑玄注:“所谓乳母也。”
4.同辈
先秦之时人们以伯、仲、叔、季表示兄弟间的排行顺序。《尚书·吕刑》云:“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联言,庶有格命。”周俗兄俗称“昆”,亦作“”。《尔雅·释亲》云:“晜,兄也”。《说文解字》云:“,周人谓兄曰。”《诗经·王风·葛》亦云:“终远兄弟,谓他人昆。”毛传:“昆,兄也。”
5.子辈
先秦之时儿辈依身份和地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俗称,主要有:
嫡子,即正妻所生之子。《释名·释亲属》云:嫡,敌也,与匹相敌也。”是说“嫡”为正室,与丈夫(匹)地位相匹配。《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云:“以盾为才,固请於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
宗子,即大宗的嫡长子。《诗经·大雅·板》云:“怀继维宁,宗子维城。”郑玄笺;“宗子,谓王之适子。”
支子,即诸位嫡长子以外的余子,《说文解字》云:“支,去竹之枝也,从手,持半竹。”支子犹如离竹之枝,故名。《仪礼·丧服》云:“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贾公彦疏:“支子则第二以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称。言谓妾子得后人,(嫡)妻第二已下子不得后人,是以变庶言支。支者,取支条之意,不限妾子而已。”周俗支子又俗称“别子”。《礼记·大传》云:“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孔颖达疏:“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诸侯之适子适孙继世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先君,故云别子。”
庶子,即非正妻所生之子,即庶出之子;有时称谓范围较大,包括嫡长子以外的其余嫡子,即包括支子。《说文解字》:“庶,屋下众也。”庶即“众多”之意,庶子即诸子。庶子一般较嫡子为多,较嫡长子更多,故名。《礼记·内则》:“適(嫡)子、庶子,见于外寝。”郑玄注:“此適(嫡)子谓世子弟也;庶子,妾子也。”
众子,即嫡长子以外的余子,与别子、支子大同。周俗不专指妾子,比庶子的范围大。《仪礼·丧服》云:“为众子。”郑玄注:“众子者,长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在室亦如之。”
世子,即太子,为诸侯之嫡子。《礼记·曲礼下》云:“不敢与世子同名。”郑玄注:“世或为大。”孔颖达疏:“世子谓诸侯之適(嫡)子也。诸侯之臣为其子作名,不得与君適(嫡)子名同也。”
公子,即公之子,指诸侯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例如桓公即位前称公子小白,晋文公即位前称公子重耳;战国时期有著名的四公子,即齐孟尝君、赵平原君、魏信陵君、楚春申君。周俗诸侯之女也可称公子。
6“亲者,属也”
先秦之时汉族先民家族的亲属关系延伸广,称呼分得细,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而繁杂的亲属体系,这就是:
父之父为祖父,古称王父;父之母为祖母,古称王母。祖之父母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父母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昆孙,昆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
父之兄为伯父,父之弟为叔父,简称伯、叔。伯父叔父之妻为伯母叔母(后来称为婶母、婶)。伯叔之子,即堂兄弟称为从父晜弟,又称为从兄弟,这是同祖父的兄弟。父之姊妹为姑。
父之伯叔称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为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子为从祖父,俗称堂伯、堂叔,这是同曾祖的伯叔,其妻称为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称为从祖晜弟,又称为再从兄弟即从堂兄弟,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称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称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为族祖父,称为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为族父。族父之子为族兄弟,这是同高祖的兄弟。族兄弟之子为亲同姓。
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弟妇。兄弟之子为从子,又称为;兄弟之女为从女,也称女。兄弟之孙为从孙。
姊妹之子为甥,后来又称为外甥。女之夫为女婿或子婿。后来简称为婿。
父之姊妹之子称为中表,包括表兄、表弟、表姊、表妹,中表是晋代以后才有的称呼。
母之父为外祖父,古称外王父,母之母为外祖母,古称外王母,外祖父之父母为外曾王父与外曾王母。母之兄弟为舅,母之姊妹为从母,母之从兄弟为从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为从母兄弟与从母姊妹,后来也称为中表。
妻又称为妇。妻之父为外舅,后来称为岳父、岳丈、丈人。妻之母为外姑,后来称为岳母、丈母。妻之姊妹为姨。妻之兄弟古亦称为甥,后世改称为舅,或妻舅、舅子,也可按与妻的长幼之序分称为舅兄舅弟,即俗称的大舅子、小舅子。
对于妻子来说,夫又称为婿。夫之父为舅,又称为嫜,后来又称为公。夫之母为姑,后来又称为婆。古时连称为舅姑或姑嫜,后来则称为公婆。夫之兄为兄公,后来称为伯、大伯子。夫之弟为叔,后来称为小叔、小叔子。夫之姊妹为女公和女妹,后来统称为姑;分为大姑子、小姑子。夫之弟妇为娣妇,夫之嫂为姒妇,简称为娣姒,又叫妯娌。
妇与父母与婿之父母相谓之婚姻,后来称为亲家。分开来说,则妇之父为婚,婿之父为姻。两婿相谓为娅,后代俗称为连襟、襟兄、襟弟。
综上所述,可见妻族亲属称谓纵向汉二代,横向仅及妻同胞兄弟姊妹,不及从兄弟;母族纵向为四代,横向则只有同胞及一从;父族自高祖至六孙共计十三代,横向自身至族兄弟有三从。陈建元主编:《中国社会——原型与演氏》,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11月版,第83—85页。这种情况,正如《礼记·大传》所云:“同姓从宗,合族属。”“亲者,属也。”在这个庞大的亲属体系中,“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爰百姓,爰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型),礼俗刑然后乐。”
7“以亲九族”
先秦之时亲属关系虽然庞大,但宗亲关系却以“九族”为限,九族以内的亲属俗称“内亲”,九族之外的亲属无男系血缘关系的俗称“外亲”。故《尚书·尧典》云:“以亲九族”。所谓九族一般从直系方面,由已身上推至四世高祖,下廷至四世玄孙;从旁系方面,由已身横推至族兄弟,即兄弟、堂兄弟、再从兄弟、族兄弟。
俗规在九族范围内,具有各种干涉和继承权。
除了九族之外,先秦庞大的亲属体系还可以按一定的联系划分为不同的亲属系统。如按性别区分,有男系亲与妇系亲,父系亲与母系亲;按血缘的关疏远近,可以分为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以己身的辈份出发,可以分为尊亲属与卑亲属等等。
二、宗法风俗
1.大宗与小宗
先秦的宗族风俗发展到周代,形成了宗法之俗。按宗法制度的俗规,在同一始祖的延续序列中,具有继承权的历代嫡长子系统为大宗,其同母兄弟和庶出兄弟的系统则为小宗。《礼记·丧服小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长子继承,从而构成世系,称为大宗;余子封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长子继承,从而构成世系,称为大宗;余子封为诸侯,称为小宗。请侯相对天子为小宗,但在本国则为大宗。国君之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代代相传,奉祀始祖,为大宗;余子封为卿大夫,为小宗。卿大夫之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奉祀始祖,为大宗;余子则为士;为小宗。士的嫡长于仍为士,余子则为平民。由于诸侯、卿大夫和干的始祖相对于天子、诸侯、卿大夫来说均为别子,即嫡长子之弟,故称“别子为祖”。除天子外大宗始终是最初的别子的延续,故称“继别为宗”。小宗各继承其前一代庶子,父传子,子继父,故称“继祢者为小宗”。别子的后裔中,嫡系的大宗只有一个,而庶子的旁系则很多,各个旁系均有继祢的小宗。世秩绵延,族姓繁衍,小宗例愈来愈多,于是采用上杀、下杀、旁杀的原则以五世为止,即由生者上溯父、祖、曾祖、高祖共五代,五代以上则要迁庙,而大宗的始祖始终要奉祀,奉为不祧之祖。所以,《礼记·大传》称大宗为“百世不迁之宗”,称小宗为“五世则迁之宗。”大宗的历代传人均居于族长的地位,称为宗子。宗子拥有主持祭祀始祖和已故父祖的资格和权力,即主祭特权。而小宗只能祭祀父、祖、曾祖、高祖,无权祭祀始祖。
2.立嫡
先秦之时,由于宗法制度盛行,一个人一旦被立为嫡子,便拥有了对权位、国土、财产的继承权,成为未来的当然君主,所以,立嫡之俗在周代是关系到国家命运、宗族延续的重大之举。
俗规立嫡的基本原则是立正宗所生的嫡长子。《公羊传》隐公元年云:“立適(嫡)以长,不以贤;立于以贵,不以长。”何休注:“適(嫡)谓適(嫡)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说的是如果都是正妻之子,则立其中的年长者,论年齿而不论贤能,因为嫡子年幼,而且嫡子不可能兄弟同岁;如果都是庶出之子,则立其中生母身分高贵者,论出身而不论年齿,因为庶子众多,往往有同龄的可能,这叫做“子以母贵”;如果立嫡,则又是“母以子贵”了。
三、姓名风俗
1.姓与氏
先秦之时从原始时代起“姓”就是代表具有血缘关系的世系同族的称号。起源于母系社会。《说文解字》云:“性,人所生也。……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表明同姓的人都是同一位母亲的后代,姓正是母系纸族社会母一血缘关系集团的标记。其具有“别婚姻”、“明世系”、“别种族”的作用。
“氏”是由同姓衍生的分支,起源于父系社会。同一姓的部落由于人口增多,活动区域扩大,便逐渐分出一些支派,这些支派就是氏。例如赢姓分出徐、郯、莒、钟离、蜚廉、黄江、秦、赵等十上氏,姬姓分出四百三十二氏,等等。氏具有“别贵贱”的作用,先秦之时只有贵族才有氏。正如宋刘恕《通鉴外纪》所云:“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
所以春秋时期贵族男子不称姓,只称氏,因为姓与生俱来,言氏即可知姓,只有氏才能表明一个现有的身份。及至战国时期,由于周王室宗法关系的崩溃,旧贵族日趋没落,姓氏体系就极为混乱了。
2.取姓之俗
周代取姓因身份、地位等之不同而有不同风俗,主要有:
(1)以居住地为姓之俗
春秋时,齐国公族大夫分别居住在齐国都城的四面,称东郭、西郭、南郭、北郭,其后代便以郭或东郭、西郭、南郭、北郭为姓。鲁国公子遂居住在东门,字襄仲,人称东门襄仲,其子孙便以东门为姓。另外如西门、南宫、欧阳、城、池、园、百里等姓氏,都源于居住地的地名。
(2)以封国为姓之俗
先秦之时由于周代实行分封制,故又流行以封国为姓之俗。周王室分疆裂土,封赐同姓或异姓诸侯,从而出现了许多封国,如齐、楚、燕、卫、鲁、陈、宋、郑、曹等。后来,这些诸侯的后代便以祖先的封国为姓。同样,诸侯在国内也将土地划分为采邑,封赐给卿大夫,这些卿大夫的后代便以祖先的采邑为姓。如鲁国大夫展禽的封邑称柳,展禽后裔便以柳为姓;周武王封造父于赵城,造父之后便以赵为姓。
(3)以职业为姓之俗
先秦之时从事百工百业的手工业者流行以职业为姓之俗。周初康叔受封为卫侯,分到殷民七族,即陶氏、族氏、繁氏、眂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均是以技艺为姓;另外,如巫、卜、甄、匠等姓也都源于职业。
(4)以官爵为姓之俗
先秦之时还流行以官职和爵名为姓之俗。
如古代掌管邦教、军事、工役、人事、刑狱事务的职官,分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他们的后代便以官职名为姓氏。又如周有“乐正”之官,其后代则以“乐”为姓;有“贾正”之官,其后代则以“贾”为姓,等等。此外,先秦还有以王、公、侯、伯、子、男等爵名为姓氏者。
(5)以族号为姓之俗
先秦之时又流行以族号为姓之俗。
如先秦古老的姬、姚、姒、妫、媳、姞、妘、婤、嫪、姜、娄、嬴等姓,原先都是母系氏族社会时的部落名。而夏、商、周等则是先秦三个主要民族的族名,其后成为先秦人们的大姓。
3.名与字
名字是人的称谓符号。先秦之时名字与各有含义和用途,各有俗规。
名,《说文解字》云:“自命民,从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