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时,焚巫求雨的祭仪仍盛行,《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云:“夏大旱,公欲焚巫”,《周礼·春官·司巫》郑玄亦云:“鲁僖公欲焚巫,以其嘉雩不得雨。”《礼记·檀方下》又云:“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而奚若?’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予,虐,母乃不可与?’然则吾欲暴巫而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望之电风愚妇人,于以求之,母乃已疏乎?’”由于求雨对先秦农业的至关重要,所以周代专设司巫一联管焚巫求雨之祭仪,《周社·春官·司巫》云“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被焚者在先秦早期多为主持祭仪的巫师,春秋时则有所变化,被焚者成为身体有残疾的人,或为女巫。
先秦时焚巫求雨一般选择林木之旁,《吕氏春秋·季秋纪·顺民》云:“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左传》昭公十六年亦云:“郑大旱,使屠击,视谷,竖有事于桑山。斩其木,不雨。”焚巫求雨一般在四月农耕之后举行,用祈雨典礼以助作物生长。而遇天旱,则随时可举行。
二、水利风俗
1.沟洫排灌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自夏代开始即已形成沟洫排灌的风俗,《论语·秦伯》云:禹“尽力乎沟洫。”商代甲骨卜辞中有许多“”字《殷契拾掇》5、6,据张政先生考释,此字为“畎”字,张政:《卜辞裒田及其相关诸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即田间水沟之意。甲骨卜辞中云:“令尹作大,勿令尹作大”《殷虚文字缀合》136,可见沟洫排灌在商代已较普遍了。
及至周代,按照周代的风俗,耕种前的整地要根据地形高低,河川流向来划定田界,修筑提坝,控制沟渠,并按水流方向决定垄亩的纵横和安排沟洫系统,以利排灌。对此周人谷称“疆理”,《诗经·小雅·南山》即云:“信彼南山,维禹甸之;昀昀原,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朱熹《诗集传》云:“疆者,为之大界也;理者,定其沟涂也。”所以《诗经·大雅·》在追述太王迁岐后开辟田地时即云:“疆理,宣亩”。此所谓“宣”是指开通沟渠,“亩”则是整治田地。《尚书·梓材》中周公对卫康叔也云:“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陈修,为厥疆畎。”
正因为周代风俗水利设施是与农业生产“理疆宣亩”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故才形成井田制。井田中的沟洫既能排水防涝,又能引水灌溉。《周礼·地官·逐人》对周代的沟洫与井田结合的风俗作了详细的记载,其云:“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从中可见周代沟洫排灌已形成遂、沟、洫、浍、川的系统。正如王祯在《农书》中所云:“古之井田,沟洫脉胳,布于田野,旱则灌溉,涝则泄去。”
2.戽斗提水
戽斗,是一种人力灌溉的提水工具,据说是周代的始祖公刘发明章楷:《中国古代农机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6页,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
用长粗绳缚于木桶或柳笆斗的两边,两人对立,双手各执一绳,以协调一致的动作将其左右摆荡,从而将低处的塘水勺起甩向较高处的田间。王祯在《农书》卷十八中有详细的记载,其云:“戽斗,挹水器也。凡水岸稍下,不容置车,当旱之际,乃用戽斗,控以双绳,两人掣之,抒水上岸,以灌田稼。其斗或柳筲,或木罂,从所便也。”此俗至今仍在民间流传。
3.桔槔和辘轳
先秦时利用地下水灌溉早已成俗,古文献中有黄帝穿井、舜帝凿井、伯益作井的传说,《世本》还记载商汤时天旱,伊尹教民“凿井灌田”、“负水浇稼”。春秋时有了陶井,《庄子·天地》中就有井灌的记载,但最早的井灌方式是原始的“抱壅而灌”《庄子·天地》。后遂用桔槔和辘轳为井灌工具。
桔槔,就是俗称的吊杆,即用一根长木杆,横挂在木架或树上,一头挂水桶,另一头绑一块大石头。取水时把挂水桶的一头向下拉,使桶垂于井中,这时绑石头的一头高高翘起,桶中装满水后,因长杆另一头石头的下压,可以不费多大力气把水提上来的灌溉。据考证,桔槔可能创始于商代初期章皆:《中国古代农机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5页。《庄子·天地》中有详细的记载,其云:“子贡南游于楚,反于晋。过汉阴,见一丈人方将为圃畦。凿隧而人井,抱壅而出灌,然用力甚多而见功寡。子贡曰:‘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寡而功多,夫子不欲乎?’为圃者仰而视之曰:‘奈何?’曰:‘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手若抽,数加汤,其名曰槔。”这种提水工具多用于浅井灌溉。
辘轳,是提取深井井水的工具,即在井上竖立一个支架,上装可用曲手炳摇转的轴筒,筒上绕绳索,绳端系挂水桶,转动曲手柄,绳在轴筒上缠绕或解开,使绳端装满水的水桶一起一落取井水灌溉。据传辘轳是周代初期的史官史佚发明的,但江西瑞昌1988年在商代中期的铜岭古矿出土1件辘轳,可见商代已有用辘轳之俗。湖北大治1979年在铜绿山古矿井出土的2件本质辘轳,更加灵巧,推上辘轳支架上的插销可控制轴的回转。《中华文明史》第2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
三、畜牧渔业风俗
1.从放牧到圈养
先秦的畜牧业开始都以放牧为主,《史记·夏本纪》云:“莱荑为牧”,又传少康曾做过有仍氏的“牧正”《左传》襄公元年。商代“前八后五”即自契至汤八迁,自汤至盘庚五迁。的迁徙,既表现了商人农业的游耕风俗,也反映了商人畜业牧的更换牧地的放牧风俗。周初的甲骨卜辞云:“王以我牧单马豚卜”转引自《中国古代农业科学技术史简编》,江苏科技出版社1985年版第253页。可见周人的畜牧业开始也以放牧为俗。
但是随着农业的发展,从游耕走向井田,畜牧的放牧之俗也逐渐为圈养之谷所代替。《世本·作篇》云:“相土作乘马”,“胲作服牛”。不仅驯养了马、牛,而且《管子·轻重篇》云:“立皂牢,服牛马,以为民利”。“皂”即喂牛、马的槽,“牢”即养牛马的圈。商代甲骨卜辞中的“”、“牢”、“”、“家”、“”等字就是马、牛、羊、猪、犬圈养舍饲的象形字。周代以来,家畜、家禽的饲养已成为民间的主要副业之一,《孟子·梁惠王》云:“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春秋之时吴国有养鸡的“鸡陂”《逸周书·王会解》,越国有养鸡、狗、猪的“鸡山”、“犬山”、“豕山”《越绝书》卷八。
2.相马与骟马
先秦对马的饲养特别重视,遂形成相马之俗。据谢成侠研究,商代已出现职业相马人,章义和:《中国古代的相马术》,《历史大观园》1989年第12期。周代也设“马质”一职专司相马估价。由于相马蔚成风俗,故而秦秋以后相马家迭出。脍炙人口的伯乐识千里马的故事便是一个典型的实例。据《例子·说符》云:“秦穆公时,伯乐推荐九方皋为相马接班人,寻求千里马,九方皋历经三个月回来禀报说:“已得之矣,在沙丘,牡而黄。”但是取马的人却发现是“牡而骊。”穆公召见伯乐质问道:九方皋“色物牡牝尚弗能知,又何马之能知也?”而伯乐却相信九方皋相马的本领。见马后,果然为天下之良骏——千里马。原来当时相马之俗是能得其精而忘其粗,见其内而忘其外,见其所见,不见其所不见。故九方皋尽管不辨毛色,不问雌雄,却能洞察马的素质好坏。
先秦着眼于马的特殊部位的相马风俗,造就了一批所具特点的相马师,《吕氏春秋·观表》云:“韩风相口齿,麻朝相颊,子女厉相目,卫忌相,许鄙相尻,投代褐相,管青相物,陈悲相股脚,秦牙相前,赞君相后。凡此十人,皆天下之良工也。”
为了获得好马,先秦之时不仅重视马的配种,“季春之月,乃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礼记·月令》。按俗规在马匹交配的春季,幼驹不得与牝马混杂以免影响其正常发育,所以《周礼·夏官·校人》中亦有“执驹”的记载;而且有阉割之俗,《夏小正》中俗称为“攻特”;《周礼·夏官·庾人》中俗称“攻驹”,即“骟马”。
3.捕鱼与养鱼
先秦捕鱼的网俗称“罟”,《易经系辞下》云:“作结绳而罔罟”。其后捕鱼的工具逐渐多样化,据《诗经》等的记载,除一般的网以外,主要还有:
罛,就是大的鱼网。《诗经·卫风·硕人》云:“施罛。”
九罭,就是捕捉小鱼的细眼网。《诗经·豳风·九罭》云:“九罭之鱼鳟鲂。”毛传:“九罭,绳罟,小鱼之网也。”
罜,也是一种小鱼网。《国语·鲁语上》云:“鸟兽成,小虫孕,水虞于是禁置罜。”
罩,就是捕鱼的竹笼。《诗经·小雅·南有嘉鱼》云:“南有嘉鱼,丞然罩罩”。
汕,就是捕鱼的抄网。《诗经·小雅·南有嘉鱼》云:“南有嘉鱼,丞然汕汕”。
梁,就是断水捕鱼的堰。《夏小正》云:“虞人入梁”。《诗经·邶风·谷风》亦云“毋逝我梁,毋发笱”。毛传:“梁,鱼梁;笱,所以捕鱼也。”《周礼·天官·人》也云“掌以时渔,为梁”。
潜,就是积柴木在水中捕鱼的方法。《诗经·周颂·潜》云:“猗与漆沮,潜有多鱼”。毛传;“潜,糁也。”陆德明释文云:“《小尔雅》云:‘鱼这所息谓之。者,糁也,谓积柴水中,令鱼依之止息,因而取之也’。”
除淡水捕鱼外,海洋捕捞在春秋战国时也大兴,《管正·禁藏》云:“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
先秦人工养鱼之俗在商代已兴。甲骨卜辞中有很多“在圃鱼,十一月”的记载《中华文明史》第2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83页。即在十一月捕捞池塘里养的鱼。周代已有专门养鱼的鱼塘,《诗经·大雅·灵台》云:“王在灵诏,于物鱼跃。”灵诏就是周文王在沣京宫城修建的鱼塘。春秋战国时,人工穿池养鱼之俗更兴,《孟子·万章上》云:“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庄子·大宗师》云:“鱼相造乎水……穿池而养给”。正因为人工穿池养鱼已成风俗、故《礼记·月令》云:“孟冬之月……乃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而养鱼发达的越国,“畜鱼三年,其利可以致于万”。《艺文类聚》卷九十六引《吴越春秋》。
先秦捕鱼和养鱼之俗中已有鱼禁。《孟子·梁惠王上》云:“数罟不入池,龟鳖不可胜食也。”说明鱼禁之重要。鲁国专管渔业的水虞即“掌川泽之禁令”《国语·鲁语》。按俗规,水虫孕育之时严禁捕捞。每年捕鱼季节,水虞先用大鱼和贝蛤祭礼宗庙,然后宣布开放渔禁。据《国语·鲁语》记载,有一年鲁宣公在禁鱼时捕鱼,受到里革的劝阻,其云:“宣公夏滥于泗渊,里革断其罟而弃之,曰:“古者大寒降,土蛰发,水虞于是乎讲罜罶,取名鱼,登州禽,而尝之寝庙。……今鱼方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网罟,贪天艺地。”《国语》中也有鱼禁辊鲕之说鲲为鱼子,鲕为幼鱼。除禁捕鱼苗和小鱼外的俗规外,还有禁竭泽而渔《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就告诫说“竭泽而渔,岂不得鱼,而明年无鱼。”《云梦秦简·田律》中还有禁以毒药捕鱼的俗规。
4.养蚕种种
先秦室内养蚕的风俗兴起很早,《夏小正》即云:“妾子始蚕,执养宫事”。商代甲骨卜辞中有“用三头牛祭蚕神”的记载。《诗经·大雅·瞻卯》云:“妇无公事,休其蚕织”。可见养蚕已成为妇女的主要劳作。
由于妇女主要从事养蚕,遂有“王后亲蚕”的风俗,即每年育蚕季节开始之时,王后率领贵妇们举行喂蚕的仪式。《春秋梁谷传》桓公十四年云:“王后亲蚕,以共祭服。”
春秦养蚕工具已专门化,《礼记·月令》云:“(季春之月)具典、植、裴、筐。”郑玄注:“时所以养蚕器也。”曲,就是蚕箔,即用苇或竹编制的蚕具,《礼记·月令》郑玄注云:“曲,簿也。”“簿”即箔,当时北方谓薄为曲。《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司马负李隐。植,就是用来一层层地悬挂蚕箔的四方形木架,《礼记·月令》郑玄注:“植,也。”当时中原一带谓为植《方言》第五:“、宋、魏、陈、楚、江、淮之间谓之植”,一大约可安10箔。裴,就是圆形的竹制蚕具,通“筥”,当时方曰筐,圆曰筥。毛传:“方曰筐,圆曰筥”。筐,就是方形的竹制蚕具。
先秦养蚕业的发达,养蚕的风俗也多,主要有:
浴种,就是洗净附着在蚕种上的娥尿,鳞毛等,《礼记·祭义》云:“奉种浴于川。”催青,就是暖种,《诗经·豳风·七月》云:“春日迟迟,采蘩祁祁”,毛传:“蘩,白蒿,所以生蚕。”即把白蒿煮汁,浸沃蚕种,即可催青。喂蚕时忌喂湿叶,《礼记·祭义》云:桑叶要“风戾以食之”。
四、山林田猎风俗
1.植物造林
先秦人工植权造林的风俗到周代时已有记载。《诗经·郑风·将仲子》云:“无无里,我折我树杞”;“无我墙,无折我树桑”;“无我园,无折我树檀”。可见当时人们在房前屋后和园圃中人工植树之俗已很普遍了。
有的植造经济林。《周礼·地官·载师》有“漆林之征”的记载,可见已有人工植造的漆树林。《诗经·魏风·十亩之间》有“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的记载;《孟子·梁惠王上》也有“五亩之宅,树之以桑”的记载,可见已有了人工植造的面积达五亩、十亩的桑树林。所以《诗经·幽风·七月》中生动地描写了妇女到桑林中去采桑的情景:“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爱求柔桑。”足见人工植造经济林已成风俗。因此管子提出对种植经济林有经验的人应给予奖赏的建议,其云:“民之能树……百果使之繁衮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百……谨听其言,而藏之官,使师旅之事无所与。”《管子》。
有的植造行道树。《国语·周语中》中有“列树以表道”的记载,足见在道路两旁人工植造整齐的行道树已成风俗。此俗影响到秦始皇修驰道时,“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前汉书·贾山传》,大种行道树。
有的植造防护林。《周礼·夏官·司险》中有“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的记载,足见人工植造防护林也已成风俗。
此外,在坟墓上人工植树也已成风俗。春秋时,孔子死后,他的子孙和弟子在其坟周围人工植树而成今日著名的曲阜孔林。此俗此后历代延绵。
2.养林护林
先秦的养林护林的俗规主要有:
禁滥伐。《孟子·梁惠王上》云:“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强调不得随意砍伐林木。《礼记·月令》中所记载的俗规是:孟春之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季春之月“无伐桑拓”;孟夏之月“无伐大树”;季夏之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科之月“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季冬之月“乃命四监,收秩薪柴,以共郊庙及百祀之薪燎”。
为了执行禁山俗规,周代设“山虞”、“林衡”两官职专管。据《周礼·地官·山虞》云:“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后,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砟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会万民斩材有期日,凡邦工人山林而抢材不禁,春秋之斩木不入禁。”据《周礼·地官·林衡》云:“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为了执行这些禁滥伐的俗规还规定了“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的办法。
禁窃木。《周礼·地官·山虞》云:“凡窃木者有刑罚。”
禁烧山。为了防林火,《荀子·王制》云“修火宪,养山林”,可见先秦曾制定过防火规定。
3.狩猎
先秦之时,因狩猎“皆于农隙以讲事”《左传》隐公五年,故俗称“田”,《易经·恒》云“田无禽”。王弼注:“田,猎也。”又俗称“田猎”,或“田狩”,《诗经·齐风·还序》云:“哀公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国人化之,遂成风俗。”《诗经·秦风·驷序》:“驷,美襄公也。始命,有田狩之事,圆囿之乐焉。”《公羊传》桓公四年亦云:“狩者何?田狩也。”因此,其时称狩猎的用具为“田县”《水经注·夏水》云“鲁昭公三年,郑伯如楚,子产备田具,以田江南之梦”。称猎狗为“田犬”,《礼记·少仪》云“犬则执。守犬,田犬,则受摈者,既授乃问犬名。”孔颖达疏:“田犬,田猎所用也。”称狩猎所获为“田获”,《易经·巽》云:“田获三品,有功也”孔颖达疏:“有功者,田猎有获以喻行命有功也。”《左传》定公九年亦云:“阳虎归宝玉、大弓”杜预注:“谓田器物以有获,若麟为田获,俘为战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