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宅院的基本格局仍沿袭汉代的传统,少者为一堂二内,多者则有两进、三进乃至多进的大宅院;一般外面皆有院墙。宁夏彭阳北魏前期墓葬中发现的土筑房屋模型,由门楼、房屋及两者之间的空间天井构成一完整的庭院。房屋顶部为两面坡式,两坡各有十三条瓦垄,正脊仿砖砌,两端置鸱尾。正面中部为一双扇门,门及门框皆涂朱红彩,两边各有一直棂窗,每窗有四根窗棂。宁夏固原博物馆:《彭阳新集北魏墓》,《文物》,1989年第9期。房屋一堂二室,当是小家庭的住宅。而那些数世同堂的世家大族,其宅院当要大得多。如西晋大臣山涛死后,其部属上奏说:“(山)涛旧第屋十间,子孙不相容。”《晋书·山涛传》。晋武帝司马炎下令为其子孙增建房屋。又晋武帝还曾下诏为王沈、鲁芝各建房五十间,可见这是当时朝廷官员的一般标准。
3.贫者居茅屋
尽管砖瓦的应用已很广泛,但除朝中权贵、富商大贾外,居住草屋茅舍的人还相当多,其中也包括一些士族以及较为清廉的官员。东晋时会稽内史孔愉“在郡三年,乃营山阴湖南侯山下数亩地为宅,草屋数间。”《晋书·孔愉传》。南朝梁时曾任中书侍郎、鸿胪卿的裴子野“无宅,借官地二亩,起茅屋数间。”北魏前期百官无禄,主要靠朝廷赏赐,高允任中书侍郎二十七年,家中只有草屋数间。
《宋书·后妃传》载曰:南朝宋“明帝陈贵妃,家在建康县界,有草屋两三间。上出行,问尉曰:‘御道边那得此草屋?当由家贫。’赐钱三万,令起瓦屋。”朝廷官员、皇亲贵戚尚且如此,庶民百姓自不待言。如《南史·王玄谟传》载曰,王玄谟统兵北伐,攻打滑台(今河南滑县东南)时,因城内多茅屋,有人建议以火箭去烧毁城中房屋,以助攻城。另,《魏书·甄琛传》载,鲜于修礼、毛普贤等率北镇流民反时,定州城内,燕、恒、云三州避难之户,“皆依傍市,草茅住。”可见住茅屋之俗南北皆有。
除竹茅草屋外,还有居住在土窟石穴之中的,如晋朝隐士孙登是汲郡人,“于郡北山为土窟居之”《晋书·隐逸传》。张忠隐居于泰山,“其居依崇岩幽谷,凿地为窟室,弟子亦以窟居。”北魏宗室元弼因未能承袭父亲的爵位,弃官,“入嵩山,以穴为室。”《魏书·景穆十二王列传上》。十六国前凉时人郭瑀则“凿石窟而居。”在山区林木多的地方,亦有以木板建屋的,南朝齐、梁时人邓郁“隐居衡山极峻之岭,立小板屋两间。”《南史·隐逸传下》。
4.东厨后溷
在一般宅院中,除住房外,厨房与厕所也是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汉代大多将厨房设置在东房,故称东厨。曹植《当来日大难》曰:“日苦短,乐有余,乃置玉樽办东厨。”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魏诗》卷六。表明在这一时期仍沿袭汉制。
厕所当时被称为厕或清,因常将其与猪圈连在一起,故亦称为溷。《晋书·左思传》讲左思在写作《三都赋》时,“遂构思十年,门庭藩溷皆著笔纸。”汉代沂南画像石中宅院的厕所设在院后,这一时期的部分宅院可能仍沿用这种布局。有人为炫耀豪富,将厕所布置得十分考究,竟使客人误以为是内室。“刘寔诣石崇,如厕。见有绛纱帐大床,茵蓐甚丽,两婢持锦香囊,寔遽反走,即谓崇曰:‘向误入卿室内。’崇曰:‘是厕耳。’”裴启:《语林》卷四,周楞伽辑注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年版。
当时城里的宅院价格自数万至数十万钱,贵者有百多万,乃至千万以上者。有些廉洁的官员无钱买宅,只能租赁或借住,北魏时鹿悆“虽任居通显,志在谦退,迎送亲宾,加于畴昔,而自无室宅,常假赁居止。”《魏书·鹿悆传》。南朝齐时孙谦“每去官,辄无私宅,常借官车厩居焉。”《梁书·良吏·孙谦传》。
5.佛道寺观兴盛
魏晋南北朝时佛道兴盛。尤其佛教到东晋之后,已十分活跃。东晋后期,江南建起了一千七百六十八所寺院,僧尼二万四千多人。法琳:《辨证论》。进入南朝,佛寺僧尼之数倍增。梁代仅首都就有“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南史·循吏·郭祖琛传》。北方情况亦然,《洛阳伽蓝记》即记载了北魏洛阳几十所寺庙的情况,当时,洛阳城内寺庙大多由官僚大族所捐,如建中寺“本是阉官司空刘腾宅。屋宇奢侈,梁栋逾制,一里之间,廊庑充溢,堂比宣光殿,门匹乾明门,博敝弘丽,诸王莫及也。”《洛阳伽蓝记》卷一。许多寺院规模相当大,如北魏洛阳的永宁寺,寺中佛殿的形制模仿皇宫中的太极殿,并有僧房楼观千余间。据《洛阳伽蓝记》记载,僧房超过千间的还有永明、景明等寺。
当时寺院除居住僧、尼之外,大多也接待其他客人。如江南就多以僧寺接待各国使者。《北史·李灵传》。南朝梁武帝萧衍的孙子萧大圜在侯景之乱被平定后回到建康,“时既丧乱之后,无所依托,乃寓居善觉佛寺。”《周书·萧大圜传》。北齐时李翥“贫无居宅,寄止佛寺中”《北史·李义深传》。北齐后主时,卢公顺为符玺郎,与博陵崔君洽、陇西李师上关系友善,他们随后主高纬到晋阳,则寓居僧寺,被朝士称为“康寺三少”《北齐史·卢循传》。南朝陈后主时大臣韦鼎看到陈终将灭亡,就“尽货田宅,寓居僧寺”《南史·韦睿传·附孙鼎传》。
魏晋南北朝时,大的寺庙皆有佛塔。洛阳永宁寺塔“架木为之,举高九十丈。有刹复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师百里,已见之。”《洛阳伽蓝记》卷一。我国现存最古的塔就是修建于北魏正光四年(523年)的河南登封嵩山南麓的嵩岳寺塔,塔身十二角形,高四十一米,外部做密檐十五层,砖石结构,外涂白灰。此外,据《洛阳伽蓝记》记载,许多寺院还建有园林。
四、器用风俗
魏晋南北朝的政权更替,尤其是少数民族政权入主中原,加快了汉民族生活习俗方面的变革进程,表现在日常器用方面,床榻、屏风等旧有的东西得到保存,同时胡床、凭几等新的东西也得到普遍的认同。
1.床榻因旧制
床的历史非常久远。《释名·释床帐》曰:“人所坐卧曰床。床,装也,所以自装载也。”可知床是坐具与卧具兼备的。汉以前床都比较矮,到魏晋南北朝之后,由于房屋建筑的增高,室内空间扩大,床的高度也有所提高。晋代画家顾恺之的《女史箴图》中所画的床,高度已和今天的差不多。《吴录》载曰:孙权晚年,孙霸与太子争权,杨竺面见孙权,屏退左右,进言立孙霸为太子,“有给使伏于床下,具闻之,以告太子(孙和)”《三国志·吴书·陆凯传》注引《吴录》。床下可以潜伏人,一定不会矮。据《三国志·魏书·陈登传》记载,许汜过下邳,拜见陈登,陈登不拘礼节,休息时自己上大床而卧,让许汜睡下床。此处的床系卧具。床同时是坐具。如《晋书·文六王传》载曰:司马昭宠爱其子司马攸,“每见攸,辄抚床呼其小字曰:‘此桃符坐也。’”《晋书·王导传》载曰:“帝登尊号,百官陪列,命导升御床共坐。”《世说新语》曰:“晋文帝为抚军时,所坐床上,尘不听拂,见鼠行迹,视以为佳。”
在一般情况下,坐、卧之床尺寸有别,并不混用。卧床一般都较长,汉末服虔《通俗文》曰:“床,三尺五曰榻板,独坐曰枰,八尺曰床”《初学记》卷二五《床》,引《通俗文》。汉魏时的一尺约相当于24厘米,则八尺为192厘米,与现代床的长度相近似。卧床又称眠床。如南齐时虞愿为官清廉,“眠床上积尘埃,有书数帙”《南齐书·良政·虞愿传》。有些眠床装饰十分豪华,南梁鱼弘,“有眠床一张,皆是蹙柏,四面周匝,无一有异,通用银镂金花寿福两重为脚”《南史·夏侯泽传附鱼弘传》。有些眠床则尺寸非常大,据《邺中记》记载,后赵统治者石虎的御床“辟方三丈”,堪称一时之最。
床之外,与床功能相近的有榻。《释名》曰:“长狭而卑曰榻,言其体榻然近地也。”可知榻比床要窄而长,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榻是床的变种,它同样兼具坐卧之功用。《世说新语·排调篇》载曰:刘遵祖拜见庾亮,“既见,坐之独榻上与语。”《太平御览》引《宋书》曰:王瞻“常诣刘彦节,直登榻曰:‘君侯是公孙,仆是公子。’引满促膝,唯亲二人。”这儿的榻乃作为坐具。《三国志·蜀志·简雍传》载曰:简雍“性简傲跌宕”,接待客人时,“诸葛亮以下则独擅一榻项枕卧语,无所为屈。”则此种榻当为卧榻。《世说新语·方正篇》曰:“杜预拜镇南将军,朝士悉至,皆在连榻坐。”此处所谓连榻即为坐卧兼备的长榻。
陈文帝坐枰图比榻更小的坐具称独坐或枰,《释名·释床帐》曰:“小者曰独坐,主人无二,独所坐也。枰,平也,以板作,其体平正也。”
制作床榻的主要材料是木板,但也有石制或玉制的。宋武帝刘裕时,曾有人进献石床;而据《邺中记》,十六国后赵石虎“后宫别院中,有小形玉床。”南朝齐时还有玳瑁床。《南史·齐宗室·萧坦之传》。床脚的形制有直脚、局脚(加工成弯曲状)之分,刘裕为提倡节俭,曾禁止在东、西堂使用有银涂钉的局脚床,而用加铁钉的直脚床。当时一般的床不一定上漆,只有比较讲究的床才上漆,上过漆的床则称漆床。局脚床、漆床等都是社会上层人士所使用的器物。《晋东宫旧事》载曰:“皇太子纳妃,有素柏局脚床、八板床、漆床。”《初学记》卷二五《床第六》。还有在床上镶嵌其他珍贵饰物的,如北魏郢州刺史韩务曾向皇帝进献七宝床、象牙席。《魏书·韩秀传附子务传》。
2.胡床流行
胡床作为坐具,本自少数民族。胡床的普遍使用,改变了汉族的坐姿,并促使椅子的出现。
窟图壁画中的胡床胡床是本自胡族的一种简单轻便的坐具,《资治通鉴》胡三省注胡床曰:“以木交午(交错)为足,足前后皆施横木,平其底,使错之地而安;足之上端,其前后亦施横木而平其上,横木列窍,以穿绳条,使之可坐。足交午处变为圆穿,贯之以铁,敛之可挟,放之可坐,以其足交,故曰交床”《资治通鉴》卷二四二,唐穆宗长庆二年(822年)胡三省注。可见,胡床是简便的折叠凳,可开可合,挟带方便(图51)。胡床东汉时已传入中原。《后汉书·五行志》载曰:汉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魏晋南北朝时大为盛行。《晋书·五行志》曰:北方“相尚用胡床、貊盘,及为羌煮貊炙,翟之食也。自太始(256~274年)以来,中国尚之。贵人富室,必畜其器,吉享嘉宾,皆以为先。”胡床又名交床、绳床。南梁庾肩吾《赋得咏胡床诗》曰:
传名乃域外,入用信中京。足欹形已正,文斜体自平。
临堂对远客,命旅誓初征。何如淄馆外,淹留奉圣明。《艺文类聚》卷一七《胡床》。
由于胡床携带方便,在军旅中使用特别广泛。《晋书·张重华传》载曰:“谢艾与麻秋华战,下车据胡床,指挥处分。”《南史·梁本纪》载曰:“袁粲之据石头,黄回与之通谋。皇考闻难作,率家兵据朱雀桥,回觇人还告曰:‘朱雀桥南一长者,英威毅然,坐胡床南向。’回曰:‘萧顺之也。’遂不敢出。”此外,上层社会居家处事也多用之。史载,齐武帝在东宫宠张景真,拜陵还,景真白服乘画舫坐胡床,观者咸疑是太子《南史·荀伯玉传》。又张镜与客谈,颜延之取胡床坐听《南史·张俗传》。
胡床在魏晋南北朝的普遍使用,改变了中原汉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跪坐和箕踞的坐姿坐式,形成了“交胫肆踞”《盐铁论·散不足》。的胡坐:两脚分叉垂下,着靴或着鞋而坐。《梁书·侯景传》载曰:梁末侯景篡位后,“殿上常设胡床及筌蹄,着靴垂脚坐。”由于跪坐和箕踞从生理上看不很科学,必然要被“交胫肆踞”所替代,因此,随着魏晋南北朝时期胡床的流行,“席地而坐之风,此时盖几绝”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178页。
3.凭几由前到后
洛神图赋凭几,又被称为倚几、隐几。汉代的凭几与案几的形状相似,几面为长方形,只是几面较窄,两端各有一足或为栅状曲足,置于人前,主人跪坐,以手凭几,分散身体重量,减轻腿部负担。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流行的凭几,一般三足,故又称三足几。目前所见最早的三足几出土于三国时期东吴右军师、左大司马朱然墓,几身系木制,上有黑红色漆,几面呈扁平圆弧形,弧形弦长69.5厘米,几面宽12.9厘米,几高26厘米,下有三个蹄足,左、右端各有一足,后面正中有一足,其形状颇类似现代圈椅的椅背,只是没有椅座和椅腿。据认为这是当时的实用器物,也是目前所见同类器物中唯一可供实用的一件。安徽省文物考古所、马鞍山市文化局:《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3期。
凭几出现之初,亦是放于面前,供坐者凭倚用。甘肃酒泉丁家闸5号墓壁画《燕居行乐图》中的三足几就设于墓主人前面,主人跪坐,以手凭几;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嘉峪关晋墓的发掘》,《文物》1979年第6期。而南京象山7号墓中的陶凭几亦位于牛车厢的前部,显然也是供人向前倚靠的。南京市博物馆:《南京象山5号、6号、7号墓清理简报》,《文物》1972年第10期。但到南北朝时期情况已有所变化,随着胡床的普及和箕坐流行,与之相适应的则是三足几的摆放位置已从面前移到身后,从供人凭靠改为供人倚靠。南齐谢眺《咏乌皮隐几诗》曰:“蟠木生附枝,刻削岂无施。取则龙文鼎,三趾献光仪。勿言素韦洁,白沙尚推移。曲躬奉微用,聊承终宴疲。”《艺文类聚》卷六九《几》引。所咏的凭几,即三趾、曲躬,其功用为在宴会上供人凭靠,以消除疲倦;由于宴饮时客人面前置有供盛放食物的长几,故隐几只能置于客人的身后。
三足几的出现及其功用的改变,对于唐代以后带靠背椅子的产生,似亦不无影响。
4.几案趋向合一
案与几在先秦时期是两类不同的器物,案主要用于盛放食物,几则用于放置书籍、杂物等。到汉代时其界限已开始模糊,东汉许慎《说文》曰:“案,几属。”已将案与几混为一谈。到魏晋时,案不仅用来放食品,也放置文书典籍,故已有书案之称,曹操《上杂物疏》中即有纯银叁镂带漆画书案一枚《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三国文》卷一。;放置奏疏文卷的案,又称为奏案,赤壁之战前,孙权下决心抗曹时就曾拔刀砍向面前的奏案《三国志·周瑜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魏晋以后,还曾将几案合为一词,并引申为文书律令的代称,如北魏时邢昕“既有才藻,兼长几案。”上述书案、奏案与几案就用途而言,实际上都是在原来几的范围之内。
当时称盛放食物的食案仍为“案”。如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出土的宫闱宴乐图漆案,就是一件相当精美的器物。案一般的不高,约十几厘米,如辽宁朝阳袁台子东晋壁画墓中的漆案长64厘米,宽42.6厘米,高17.5厘米,上面放有14件食具,位于墓主人画像前,表示为主人所享用。辽宁省博物馆文物组等:《朝阳袁台子东晋壁画墓》,《文物》1984年第6期。另外还有一种无足或仅有短托梁的案,类似于今天的托盘,即夫妻“举案齐眉”之案。
5.屏风多加彩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