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毫之善,与人方便。一毫之恶,劝君莫作。
——吕洞宾
人生是充满矛盾的:光明与黑暗的矛盾,真善美与假恶丑的矛盾,先进与落后的矛盾,生与死、福与祸、得与失、乐与苦、顺与逆的矛盾……
因此,在人生道路的入口处,都竖立着两块路标,一块上写着“善之路”,另一块上写着“恶之路”。
天下的人都知道怎样才算美,这就有了丑;都知道怎样才算善,这就有了恶。二千五百多年前的老子,已经看出了美与丑、善与恶的对立、依存和转化。
“积善成德”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这方面,古人有许多精辟的论述。荀子说过:“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故跬步而不休,跛鳖千里,累土而不辍,丘山崇成。”(《荀子·劝学》)三国时,刘备在临死前,也曾经告诫他的儿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些都说明了思想变化的渐进性,很有道理。从助人为乐到见义勇为,以至于舍己救人,为国捐躯,是我国许多英雄人物所走过的道路。
积善成德,既是美德形成的一个规律,也是加强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人们道德品质形成的过程中,“积善”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一般来说,人们先从道德认识开始,掌握有关的道德知识;运用这种认识对事物进行善恶评价,引起感情上的爱憎,即产生道德情感;继之在道德实践中形成或强或弱的道德意志,排除各方面的干扰和障碍,坚持履行道德义务;道德认识、情感和意志的统一,构成一定的道德信念,这是指导人们道德行为的准则;道德行为反复多次,日积月累,便逐渐成为一种不需要任何意志约束和监督的自觉行动,这就是道德习惯。以上所说的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和习惯,是构成人们道德品质的基本要素,但只有道德习惯形成之后,道德品质才算达到了完善的程度。而“积善”作为道德行为和道德实践,则是这五个要素赖以形成和统一的基础。离开“积善”这个道德实践,不仅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仰无由产生,道德习惯也难以形成,哪能谈得上优良道德品质的造就呢?
慈善的行为比金钱更能解除别人的痛苦。
善行,指具有积极的道德意义,被道德意识评价为善的行为。在人类历史上,人的善恶观念不同,善恶标准各异,人们确认的善行总是以人们的利益及表现其利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为转移的,符合某种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就被称为善行。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个人处理与他人、集体或社会的关系时,一般把个人有利于他人、集体或社会的行为称作善行。
公元一零七七年,苏轼任密州太守,碰上荒年,一些被扔在路边的孩子奄奄一息,他就“洒泪循城拾弃儿”。尽管他的薪俸锐减,“斋厨索然,不堪其忧”,但仍拿出一些钱来救济这些孩子,这样先后救活了三四十个即将饿死的孩子。苏轼的行为,即是伟大的善行。
对一个人的办事能力、学问高低很快可以观察出来,但对人心中的善恶,却不可妄加揣测。因为这要经过长久的深入考察,才能有正确的判断。
狄仁杰,是武则天时期最有名望的宰相。有一次,武则天单独召见狄仁杰说:“你当刺史时,治理有方,百姓拥戴,但是有的人在朝廷上弹劾你,你想知道诬告你的是谁吗?”狄仁杰坦率地说:“臣如有过错,请陛下赐教!至于说臣坏话的人,臣不愿知其姓名,这样可以相处得好一些。”如此大度容人,令人称道。
善不是学问,而是行为。区别善恶,在于行为本身,不在于地位的高低。
没有美德,成不了真正的英雄。
从某种角度看,人类对理想的追求,即是对哲学意义上的善的追求。
从个人来看,没有单纯、善良和真实,就没有伟大。一片忠诚是立身之本,满怀善良是快乐之源。
从对别人来看,善待坏人与虐待好人是同样危险的。
从对人民来看,“善”的意义,就是旨在“利人”。这在一切德行及精神品格中是最伟大的。有利于人民的行为,就是善;有害于人民的行为,就是恶。
从公共利益上看,“善”并不把幸福、快乐和物质享受同道德绝对对立起来。
古代哲人认为,善的类别有四:公正、勇敢、节制、知识。当代社会的善,也有各种具体表现,诸如: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舍己为人,先人后己,尊老爱幼,关心帮助别人,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系统化的情操体现在真、善、美三个方面。人们的追求应是真善美的整体构成。心理学研究表明,对真善美的追求,是与人的理智感、道德感、审美感密切相联的,而且,这些心理活动从来不是单独进行的,它们是互相贯通、彼此联结的整体活动。因此,人们对于真、善、美的追求是互相渗透的。
人们求是去非、扬善惩恶、向美背丑的行为,有时难免遇到非难或阻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自己和小集体的利益。但正义的情感体验能支持人们以牺牲精神去追求、去实践,在崇高的事业中调整奋斗的方向。
在人生的阶梯上,我们要记住先贤们的处世金言: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嫉恶如仇,从善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