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示范创建行动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标准,扎实操作,绝不走过场;一定要与保护和有效利用耕地相结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现有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着力增加服务功能;一定要与农业主导产业带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调整生产结构,避免重复建设、功能雷同;一定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和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三品一标”,加大环境和文化建设力度,推动农村循环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特别是要强化社会监督和日常监管,实施动态淘汰机制,确保创建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示范创建行动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甘士明分会会长、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原局长
副组长:王守聪分会常务副会长、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中心主任
蒋齐康分会副会长、中国旅游协会副秘书长
谢洪钧分会副会长、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原巡视员
夏学禹分会副会长、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副主任
程新元分会秘书长、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副主任
成员:其他各位分会副会长、分会副秘书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曹广明分会副秘书长、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休闲农业处处长
副主任:赵长军分会副秘书长、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产业发展处
处长
张越分会副秘书长、中国旅游协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刘辉分会副秘书长、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休闲农业处副处长
王宏分会副秘书长、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休闲农业处副处长
马纪良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休闲农业处
副处长
赵廷阳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休闲农业处科员
崔翔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休闲农业处科员
武桦分会秘书处科员
辛欣分会秘书处办事员
(三)评审委员会
主任:甘士明王守聪
副主任:程新元谢洪钧
成员:赵长军张越曹广明刘辉王宏马纪良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分会聘请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名单将另行公布。
三、示范创建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分会会员身份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园区、景区)均可自愿参加示范创建行动。2010年拟在已经成立省级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较快的省(区、市)开展试点和试评工作。示范创建行动的结果体现为:评审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示范企业(园区)”,并颁发由分会统一制作的牌匾和证书。
示范创建行动要求各参与示范创建的企业(园区)重在创建过程,强调自我检查、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诚信经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示范创建基本条件
申报三星级以上的示范创建企业(园区、景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三农”
以农业生产资源为主要依托的休闲农业企业(园区)要以当地农业生产和经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为基础,生产的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水平,对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带动性强,经济效益良好;以自然景观、古村镇、民俗文化为主要依托的乡村旅游企业(景区)要具备较强的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的能力,注重对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挖掘、保护、弘扬和传承,且对“三农”的支持和反哺作用较强。
(二)规模较大
农民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与周边农村社区合作和互动良好。申报三星级企业(园区、景区),年经营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四星级年经营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五星级年经营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年接待游客15万人次以上。
(三)形象优美
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建筑物设计别具风格,整体给人赏心悦目、悠静舒适、心旷神怡的美感;有垃圾、污水等集中处理设备或措施,对周边环境无污染,保护耕地、水体等自然资源措施得力。
(四)特色鲜明
注重文化内涵。依托当地民俗文化,在农业生产、景观、参与性体验活动、餐饮、服务等方面有独到之处和突出特色。
(五)诚信经营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园区用地符合国家相关土地政策,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评分项目及分值设定
(一)分值设定
在达到示范创建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为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质量和水平,区分出不同的等级,特提出以下分值设定标准(共100分)。
1.交通条件(4分)道路交通设施完善,有停车场,园区内游步道布局合理。
2.游览条件(8分)设有游客服务中心和各种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能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有游客公共休息设施。
3.安全条件(5分)建立完善的安全、消防、救护、保卫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卫生条件(15分)自然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有专门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
5.通讯条件(2分)通讯畅通,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
6.购物条件(6分)有购物场所;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
7.环境条件(9分)有效保护自然生态、景观、基本农田和文物古迹,无环境污染。
8.食宿条件(14分)具备较好的接待、住宿、餐饮、会议条件和设施。
9.服务条件(14分)服务周到,服务人员素质良好,休闲体验项目较多。
10.管理条件(23分)有效吸纳农民工就业和带动农民增收;有总体发展规划;有独特的企业形象;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与当地农民及农村社区有良好互动,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
(二)各地评审细则的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牵头实施单位可按照基本条件和评分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对评分表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和细化,制定出本地的三星级和四星级企业的试行评审细则。调整的评审细则内容不得超过原评分表的20%,并必须报分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五星级评分表不允许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分会制定的评分表进行评审。
星级企业的评审细则一律采用百分制,五星级不低于90分,四星级不低于80分,三星级不低于60分。
六、评审办法和程序
示范创建行动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三到五年时间,评审出一批达到三星级至五星级标准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园区、景区),重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园区)的规范、健康发展。示范创建行动具体评审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创建
各示范创建企业(园区)对照基本条件、评分表和各地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和不断的整改,在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等方面不断提高。在此过程中,分会可根据企业(园区)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咨询、培训等服务。
(二)申报
各示范创建企业(园区)对照基本条件、评分表和各地评审细则,经内审员自我评审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后,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评价打分表;
2.基本情况、发展过程、发展目标及申报理由;
3.获得荣誉情况(附复印件);
4.产品及企业通过认证情况(包括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原产地认证等,附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证(附复印件)。
县级农业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示范创建的企业(园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级农业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定的牵头实施单位复审。复审合格的由省级牵头实施单位将申报书和申报材料提交给分会。
(三)辅导
示范创建企业(园区)必须有3名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示范创建行动的专题辅导和培训,学习了解示范创建行动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程序和评分标准,提高对示范创建行动的认识和经营管理水平,取得内审员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取得示范创建企业备选资格。有关培训、辅导的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评审
申报三星级的示范企业(园区)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省级农业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定的牵头实施单位审核和批准,报分会备案,分会组织抽查;四星级的示范企业(园区)经县、省两级审核同意后,报分会审核。分会将组织由分会领导和专家3-5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随机进行现场审核。五星级示范企业(园区)由县、省两级审核同意后,由分会验收小组逐个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五)公示
经审核批准的星级企业(园区),在“中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网(网址:www.crr.gov.cn)”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六)授牌
通过公示后的星级企业(园区),由分会统一发文向社会公布,授予“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的称号,并颁发分会统一制作的牌匾和证书。
(七)备案
经审定合格的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示范企业(园区),由分会报中国旅游协会、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和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备案。
(八)管理
对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称号的单位将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同时将组织专家委员会不定期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将取消其称号。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202
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5058、59194301
传真:010-65006647
EMAIL:clarta@sina.com
联系人:武桦、辛欣、赵廷阳、崔翔、王宏、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