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机关应当尽可能将诉讼文件送到当事人本人手中,这种方式最为稳妥,也最为迅速。这主要考虑到直接送到当事人手中,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周折,使当事人及时了解到自己面临诉讼的情况,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司法机关在送达诉讼文件时没有找到当事人本人的情况下,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然后,由他们转交给当事人本人。这也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办法。注意的是代收人必须是当事人的成年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当事人的未成年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一般人员不具有代收的权利。
3.当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件时,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成年人家属,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诉讼文件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收件的邻居或者其他人到场作为证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收件人的住处,并在送达证上记明收件人拒收的理由、送达的日期,然后由送达人签名,即视为已经送达。这又称留置送达,是送达诉讼文件中的一种变通方式,也防止当事人以拒绝接受诉讼文件为由,阻碍司法机关顺利进行诉讼活动。
提起行政诉讼是起诉行政机关还是起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行政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他们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行政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因自己在行政管理中所处的管理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特权。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不完全相同,表现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权利与义务不完全对等。主要有: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充当原告;
2.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没有反诉权;
3.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不等于他们的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对等。
对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能起诉吗?
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规定的第一项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劳动教养以及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能起诉吗?
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中第(二)项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目前实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劳动教养、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
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
认为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能起诉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这就是说,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承包经营的田种了好多年,乡里又强制调给了别人,能起诉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农民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或集体使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大多数是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委会与农民签订的,如果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撕毁与农民的合同,农民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目前有些地方正在试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仲裁,可以通过仲裁的途径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承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但不是行政诉讼。
2.由乡(镇)政府与农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不多的,乡里的一些鱼塘、果园也可以承包给农民经营,乡(镇)政府撕毁合同,也应当作为合同纠纷处理,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是乡政府或者县级政府作出某一决定,从而使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的承包合同撕毁,农民可以对乡政府或县政府的这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认为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发给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不发给的,能起诉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主管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主管行政机关如果拒绝颁发,或者对申请既不拒绝也不批准,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概括起来包括:
1.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颁发许可证、执照的行政机关;
2.申请人必须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申请;
3.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4.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理睬的,能起诉吗?
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拒绝履行;另一种是不予答复。当然,也还存在拖延履行的情况,即虽然同意履行职责,但长时间不采取任何行动。对于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不予答复,有一个如何确定的问题,如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了答复期限的,超过了这个期限不予答复,就算是不予答复;但在紧急情况下,是不可能规定答复期限的,有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公安部门置之不理或当时答应却迟迟不采取行动,申请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局不发给抚恤金,能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