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平性原则
其主要指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如果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同时,旅行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债权人、雇员、供应商、客户)的合法权利。
3.透明度原则
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公司进行市场监督的典型特征,是股东具有行使表决权能力的关键。信息披露也是影响公司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工具。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公司吸引资金,维持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信息披露中采用高质量会计标准——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国家之间信息的可比性;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可靠的信息审计,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招任。
四、旅行社的分工体系
我国现行的旅行社分工体系是行业政策法规、传统经济体制和现行市场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这一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从我国旅行社业发展的实践和趋势来看,也造成了诸如大型旅行社没有实现规模经济,规模优势得不到发挥,中小旅行社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集中表现为有限的接待数量和低下的利润水平,旅行社业恶性价格竞争盛行,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根据目前旅行社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借鉴国际上旅行社业的分工体系经验,结合我国现有的旅行社业本身的状况,我国旅行社分工体系调整的趋势有两种:
(一)向垂直分工体系迈进
多年来,中国旅行社业一直采取以市场分割为特征的水平分工体系,国外的旅行社业发展相对成熟,已进入规范化经营时代。在旅游业发达的国家,旅行社的分工体系呈现的是“相关旅游企业——经营——批发——零售——旅游者”的垂直分工状态。市场上的旅行社批发商、零售商层次分明,还有部分从事专业化经营的旅行社。实力雄厚的少量大型旅游批发经营商从事开发产品、宣传促销等业务,大量雇员在10人以下的小社(有许多是家庭经营的“夫妻店”)从事旅游代理服务,整体经营井井有条。这种垂直分工体系既是对工业领域产业组织分工的移植,也是适应旅游业中旅游者分布面广、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进行的制度创新。这种市场经济体制内生的分工体系通过专业化分工、规模经济、协作与同盟等途径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本优化配置功能,也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旅行社业分工体系制度变迁的方向。目前,市场竞争逐步把我国的一些旅行社引导上这条规范化道路,旅行社将逐渐分化为旅游批发商、代理商、零售商,逐步建立起垂直分工体系。
(二)旅行社的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趋势
旅行社业是最能体现规模经济的行业之一,有规模才会有经济,而网络化、集团化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手段。在旅行社“弱、小、散、差”等状况下,构建集团、发展网络尤为紧迫。而且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旅游业已经迎来了全球大旅游、大市场的局团。在国际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的冲击和挑战下,单体旅游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我国旅行社要顺应国际化经营趋势,在日益激烈和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组建企业集团,形成规模优势。
组建规范的、具有资产纽带联系的旅行社集团,寻求同业联合的优势,是由旅行社行业特征及国际国内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所决定的。
第一,旅游业本身是跨区域的、跨行业的服务性行业,旅行社更具有强烈的依赖性。这就要求实现跨区域的集团化和网络化,由核心企业和集团成员形成强大的集体促销能力,信息共享、服务规范,置集团于一个灵活沟通的网络下开展经营活动,才能保证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
第二,旅游市场要向世界开放,国外旅行社集团在国内企业立足未稳之际抢占市场份额,一些国外的合作伙伴会成为竞争对手,如果没有具备实力强大的组团及接待能力及全国联网的旅行社集团与之抗衡,有可能导致国内旅行社市场的丧失。
第三,集团化发展也是寻求跨国联合、走向国际化的必由之路。旅行社国际化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旅行社不仅仅满足于单纯的国际接待业务,而要通过驻国外子公司或办事处等方式开发所在国客源市场,以实现服务链的延伸;二是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壮大,出境旅游越来越兴旺,这就要求国内旅行社集团由接待经营型向组团经营型转化。很显然,没有实力强大、海内外信誉好的大型旅行社集团,国际化目标是难以实现的。
第四,散客旅游和家庭旅游作为2l世纪国际旅游的一个新趋势,对旅行社的要求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求有灵活的旅游路线和产品组合,更要有合理的时间安排、多样化的服务和多品种的推介方案,这一需求的实现须建立在便捷、高效、统一的全国性旅游网络之上。由此可见,旅行社集团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因此,大型旅行社应通过合并、兼并、收购、品牌联合、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重新整合资源,形成一定数量人、财、物一体化的旅行社集团。旅行社集团的结构可包含多种形式的业务,实现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在主营业务上,可以承袭现行一些大型旅行社采用的总社和各地分支社的形式,但总社和各分支机构在人、财、物的资源上应采用集团企业管理方式。在其他业务上,可以采用公司直接控股、公司参股、业务外包等形式,主要从战略上加以控制。在大型旅行社进行集团化构建我国旅行社业基础规模的同时,中小旅行社通过强化自身优势,发展专业化业务模式。即针对某些细分市场和特定市场,对特定的产品进行深度开发,提供特色服务;或者以专门代理旅行社集团的品牌旅游产品,成为专卖店;更小的还可以在经营特色产品的同时,承接品牌旅游产品的售前和售后服务业务。这样,中小旅行社可以在垂直分工体系的框架中,寻找到自己的市场位置,实现旅行社业的网络化发展。
五、旅行社行业管理制度建设
我国旅游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但制度环境相对滞后,无论是市场法规还是行业自律系统都不健全,致使行业内外一旦风生水起,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即被打破。从合同的履行到最高、最低价格的限定,都缺少有效监督机制,这是影响我国旅游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利用加入WTO和“非典”之后市场振兴的时机,顺应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将旅游发展的各个要素纳入相应的行业管理范畴,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长期任务。
(一)行业管理向产业管理的转化
在行业管理中导入市场化因素,逐步实现行业管理向产业管理的转化。旅游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弱势,是企业传统的管理方式无力解决的。标准是规范客体的技术法规,是旅游行业和企业的管理、经营、服务在市场条件下的行为规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标准成为企业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市场会淘汰管理落后的企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体制和观念是制约标准化实施的重要因素。
(二)行业管理手段日益国际化
随着我国旅行社市场的全面开放,同时也为适应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准则,政府将逐步调整旅行社行业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放松管制,加速旅行社企业化、市场化进程,培育多元化管理主体和多样化管理工具是将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旅行社行业管理制度的变迁方向。
(三)行业管理组织自律化
我国旅游业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管理职能将主要以行业自律管理的形式出现,表现在:
1.自律管理
企业以合约形式自愿接受旅游行业协会组织的行规行约的约束。旅游业行业协会组织经行业内成员企业授权,以独立的身份约束成员企业行为的规范,对违反合约约定的成员企业给予惩戒。
2.集体寻租功能
受成员企业的授权,旅游行业协会组织游说和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为本行业的成员企业的共同利益服务。
3.协助行政
向成员企业提供、传达和实施政府制定的各项公共政策。
4.服务功能
包括向成员企业提供行业统计、信息发布、咨询和培训、协助交流、调解成员企业纠纷服务。旅游业协会组织为成员提供的是一种长期合作、重复博弈的关系网络。在我国,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只允许成立一个行业协会的原则指导下,作为产权主体的旅游企业在脱离“上级主管部门”的庇护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将求助于行业组织,寻求市场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和集体寻租活动带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