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运作方式:由各区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将政府所需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及具体的要求通过各区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布,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供应方;部分特殊事项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实行定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服务供应方确定后,由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与服务供应方签订正式合约。每年年终由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第三方评估考核组织,根据合约要求,按照评估标准对购买的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对考核情况予以监督。
(二)政府资助。民间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及其他补贴。对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组织,根据其工作业绩,予以表彰奖励。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者协会日常运作,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的补贴费用。
四、经费的来源
(一)市区两级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财政资金投入,将社会工作发展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二)社会工作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原则,开展社会工作所需经费由辖区财政安排,市级财政根据市、区财力和社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对区转移方式对开展社会工作的新增经费部分予以专项补助。
(三)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会工作。
(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捐赠,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
五、管理职责及分工
(一)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受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请,负责项目考察、评审、招标等。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向财政部门提出年度购买(资助)资金预算。编制年度购买(资助)资金决算。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助标准和服务水平标准。负责项目考核,跟踪、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二)财政部门职责。审核安排年度购买(资助)资金预算。确定年度购买(资助)资金支出结构。审查年度购买(资助)资金决算。参与制定资助标准和服务水平标准、下达资金计划、制定与办法配套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办理资金拨款,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三)公益性民间组织职责。策划具体的项目规划,制定项目资金预算,负责项目实施。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材料。
六、评估考核
各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要健全社会工作服务的绩效审计制度、年度财政报告制度、第三方评估考核体系等相关配套政策,定期开展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实施的效益性评价考核工作,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
(一)规范性评估考核主要内容。是否按照规定编制经费使用计划,明确使用的项目和达成的目标。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内容和使用标准使用经费。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程使用经费。是否按照规定核算和管理经费。是否存在假报项目、预算不实、混淆项目、套转经费等违规行为。其他需要评估考核的内容。
(二)效益性评估考核主要内容。购买服务项目的目标达成度。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购买服务项目受益群体的反馈意见。
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印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职位设置原则
(一)遵循科学合理、适应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职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二、职位名称、等级及设置范围
(一)职位名称与等级。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分为五级十三档,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士级,其中正高级分四档、副高级分三档、中级分三档、助理级分二档、士级一档。职位名称与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首席高级社工师、一级主任高级社工师、二级主任高级社工师、三级主任高级社工师、四级高级社工师、五级高级社工师、六级高级社工师、七级社工师、八级社工师、九级社工师、十级助理社工师、十一级助理社工师、社工士。
(二)设置范围。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在全市所有社会工作岗位(职位)范围内设置。
三、职位结构比例
党政机关中的社会工作专业职位暂不聘任,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行确定;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可在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总量、结构比例的范围内设置。根据当前情况,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高级职位数不超过10%,中级职位数不超过30%,初级职位不设比例限制。
四、聘用及晋升条件
聘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位的,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应达到职位任职要求,并具备下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一)聘用高级以上社工师的条件,待国家职称政策明确后另行确定。
(二)聘用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取得社工师资格证书的可等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三)聘用初级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可等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根据社会工作类岗位开发总数,按有关规定设置,按现公务员、职员的招录(聘)、晋升程序呈报审批;其余机构按《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和《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说明书》考核聘用,由各机构自主决定。原则上十级助理社工师以上级别晋升聘用的每级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助理级和士级区间内晋升聘用每级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毕业生转正定级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满,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社工师职业资格,可直接聘用十一级助理社工师;硕士研究生取得社工师资格,可直接聘用九级社工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社工师资格,可直接聘用八级社工师;如果见习期满,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聘用相应职位,薪酬待遇只能按见习期待遇兑现。
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要自觉接受有关机构的检查和考核,政府和其委托的机构可以按以上结构比例核算购买服务机构的人力成本。
五、薪酬待遇
(一)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其他福利待遇由签约机构按拟聘用人员学历、资历、工作任务和工作能力执行岗位薪酬协议合同制。政府相关机构定期公布薪酬指导价。但在社工试点阶段,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深圳市2007年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标准内作上下10%的浮动,确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薪酬成本。同时,政府在与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根据每位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表现,在薪酬指导价的一定幅度内对其薪酬进行调整。
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社会工作顺利发展,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结构,现制订本方案。
一、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设置原则
(一)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
(二)按对象定岗位、按需求定数量的原则。
(三)不新增行政、事业编制和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员额的原则。
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类别
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在市、区、街道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劳动、信访、人口计生、公安、司法、监所、禁毒、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公务员、职员、雇员;每个社区工作站在员额内,配备1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作人员。
另一类是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按一定的比例,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社区等设置社工岗位。
随着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有关部门应适时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主要职责
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主要职责: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价值理念,制订相关社会服务领域的政策;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社会服务,推进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建设;指导和监督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促进其不断提高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监所(含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监狱、劳动教养4类监所)公务员岗位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为监所管教对象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职员和事业单位雇员岗位主要职责: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与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行紧密合作,做好相关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岗位主要职责: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手段,为社区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与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行紧密合作,统筹协调社区社会工作。
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派驻社工岗位主要职责: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手段,为特定的人群、针对特定的事件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的方式和标准
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区工作站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