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有商业的秘密,军队有军队的秘密,国家有国家的秘密,作为个人,也有各自的隐私,我们都知道要保护自己的隐私权,那么,作为一个有责任、有道德的人,不泄露组织的秘密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品质。在解放军誓词里,就有“严守秘密”这一条。自觉遵守组织机密,是每名解放军战士的责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规定,军人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
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秘密。
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
不用民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对一名军人来说,泄露组织的秘密是非常可耻的,一定会受到严厉的惩处。而坚守组织秘密的人,则会获得人们的尊敬和爱戴。
周恩来一生不仅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而且他对保密工作的重视也堪称典范,其非凡的经历和模范言行,都是珍贵的财富,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
建党61周年时,邓颖超同志曾写了一篇纪念文章,题为《一个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的共产党员》,介绍了周恩来同志许多严守保密、遵守党的纪律的动人事迹。
周恩来、邓颖超夫妇入党的时间不同,地点各异,建党初期也没在一个地方共同工作,所以相互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时候入党的。恋爱期间,他们在通信中也从未涉及党的保密纪律不许说的事,只是谈论自己和理想。直到1924年9月,周恩来自欧洲回国后,经过组织沟通,他们才知道对方都是共产党员。
1925年8月,周恩来和邓颖超结婚之后,两人曾经商定,两人可以在一个地方或一个机关工作,但不要在一个具体部门共事。同时,他们常常互相提醒一定要在任何情况下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互相间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因为他们认为党的纪律对任何党员来说都无例外,而越是负责的党员,越应以身作则,越应自觉遵守纪律,严守党的机密。
1926年冬,周恩来从广东调到上海工作,邓颖超仍留在广州,相互间音讯不通,上海第三次武装起义,她还不知道是周恩来参加领导的。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大肆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面对国民党军队的疯狂镇压,党中央研究了当时的局势,决定在南昌举行武装起义,向国民党反动派进行反击,并决定派周恩来担任党的前敌委员会书记,到南昌领导这次起义。7月19日,周恩来要离开武汉的时候,他才告诉邓颖超,准备动身去九江。去干啥,待多久,什么也没有讲。邓颖超对保密已成为习惯,什么也没有问。当时,大敌当前,大家都满腔仇恨。他们只是在无言中紧紧地握手告别。后来邓颖超还是看了国民党的报纸,才知道发生了南昌起义。
新中国成立以后,周恩来担负党和国家的领导,知道很多党和国家的秘密。他和邓颖超之间仍是信守纪律,周恩来不讲,邓颖超不问;邓颖超不讲,他也不问。他们之间相互保密的事情是很多的。例如,1964年10月16日,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试验获得成功。此前周恩来向主管负责人说:“这次试验,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都要绝对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只准参加试验的人员知道,不能告诉其他同志,包括自己的家属和亲友。”他特别强调:“邓颖超同志是我的爱人、党的中央委员,这件事同她的工作没有关系,我也没有必要跟她说。”直到当晚10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我国首次核试验成功的新闻公报,邓颖超才知道此事。
在十年动乱中,党的纪律和保密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在那个时候,人们都说,现在还有什么机密呀?可是周恩来仍然守口如瓶,滴水不漏。
周恩来得癌症以后,有一次和邓颖超交谈。他对邓颖超说:“我肚子里还装着很多话没有说。”邓颖超也说:“我肚子里也装着很多话没有说。”当时双方都知道最后的诀别不久就会残酷无情地出现在面前,然而他们把没有说的话终于藏在各自的心底里,永远地埋藏在心底。
邓颖超在这篇文章中还谈到,党组织经常教导我们:你不应该说的事,不要说;你不应该问的事,不要问;你不应该看的文件,不要看。这是党的利益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许许多多值得我们怀念的共产党员,他们为了党的利益,常常在生死关头,仍然严格执行党的保密纪律,机警地把党的机密毁掉,紧急时甚至把机密文件嚼烂了强咽到肚子里去。我们有许多先烈和健在的老同志,为保护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安全,在敌人的严刑拷打下,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向敌人泄露党的一丝一毫秘密,经受住了对敌斗争的严峻考验。他们英勇不屈的斗志,对党坚贞不渝、无限忠诚的崇高品德,使我永远难忘。
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名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每名公务员的责任和义务。
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避免出现各种泄密行为。在这方面,公务员主要应遵守以下具体规定: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在非保密记事本上记载秘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
保守工作秘密,不传播尚未公开的会议研究事项。
重要文件、资料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向外界提供。
收发密级文件、电报、资料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密级文件、电报、资料均应存放办公室的保密设施内。
不得携带密级文电、资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公共场所,也不得携带回家。
特殊情况需要带绝密、机密级文电外出,须经主任批准,专车接送,两人同行,共同负责。
任何人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录密级文电、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密级文电、资料的内容。
不得向家属、亲友、身边的工作人员泄露其不应掌握的党和国家的秘密。
禁止使用未加密手段传递密级文电、资料,禁止使用非保密电话涉及秘密内容。
涉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文电、资料和有关的登记簿移交并将交接手续立档保存。
凡写给领导同志本人的信件,未经领导授权,不得私拆。
不对组织隐瞒自己违反保密制度规定的行为和泄密问题。
以上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有相似之处,都在第一条中强调“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问的秘密不问”。由此可见,“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问的秘密不问”这一条不管是对军人,还是对公务员来说,都是首先要遵守的纪律。
某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考试指导中心主任,负责该市公务员的录用工作,有一次,他向我们说起过这样一件事:
有一次招聘一名外贸局的公务员,这个职位竞争异常激烈,经过笔试,只有5人有幸进入面试阶段,最后5人将通过面试角逐这一职位。
5人中只有小李是退伍军人,其他4人均为重点大学毕业生。
面试前,另外4名应聘者都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不但带着各种证书和奖状,而且还拿着在报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而小李则按照要求只拿了学历证书和在部队获得的一些荣誉证书。
我主持了这次面试,当时我向排在前面的4名大学生都提出了同样的问题:“请谈谈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认识和理解?”
这4名大学生侃侃而谈,回答得都非常到位。
轮到小李面试了,我问了他同样的问题,他的回答并没有前面4名大学那样精彩。
我接着提问:“请说说你原单位名称、驻地,有多少人?你在单位具体负责什么工作?能给我们说说你们部队有什么值得一说的秘密吗?”
小李在这道别人无须思量、随口便可以作答的问题面前沉默了。小李忘不了部队的保密教育。他宁愿落榜,也不愿泄露军事秘密。
我再次追问,小李稍微停顿了片刻,果断地回答:“我非常盼望能够面试成功,能够进入外贸局工作。但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保守军事秘密是我现在也是我一生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我不能回答您这些问题,请谅解。”
他的回答震撼了我和在场的所有人。
后来,在众多优秀者中我们录用了小李。
听完他说完这个故事,当时我们就问他:“那4名大学生面试时明显回答得比小李出色,你们为什么要录用小李而不是他们呢?”
他回答说:“因为在我们看来,退役军人有义务保守军事秘密,懂得保守军事秘密的人,同样懂得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小李政治素质好,保密意识强,自然优先录用。”
守口如瓶是最佳保密方法。所谓“一言不慎身败名裂,一语不慎全军覆没。”1990年9月,美国国防部长切尼宣布解除空军参谋长杜根将军的职务,原因是杜根将军向记者公开发表了美国同伊拉克的作战计划,透露了美国的“具体作战方案”,泄露了有关美国空军的规模和布防的机密。
多思慎言、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是每名公务员应该严格遵守的重要职业操守。如果我们不能够严格执行此项职业操守,如果我们没有保守机密的心理素质,就很可能给党和国家带来损失,也会给自己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这将直接影响到自己的事业前途。所以,我们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处处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保守秘密。
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首先要从心理上建立一个屏障,将知道的秘密深深地埋藏在心里。
我国汉代有一个关于保密义务的典故,叫做“不言宣室之树”。“宣室”是皇帝在宫中接见大臣求计问策的地方。有一位官员多年在宣室工作,守口如瓶,连家人问宣室中的树长什么样他都不说。这是古代官员的良好品质,也应该是现代一些特殊岗位上的公务员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