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年十三丧父,从学于兄曾巩,二十三岁时与巩等同登进士。在随后的五十年政治生涯中时起时落,时居庙堂之高,时隐乡野僻壤,而以年七十三而终。在去世二百余年后的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主持修撰的《宋史》,把他列入了《奸臣传》中。《奸臣传》中列奸臣二十二位,他们是蔡确、吴处厚、邢恕、吕惠卿、章惇、曾布、安敦、蔡京、蔡卞、蔡攸、蔡翛、蔡崈、赵良嗣、张觉、郭药师、黄潜善、汪伯彦、秦桧、万俟禼、韩侂胄、丁大全、贾似道。
翻开《宋史·奸臣传》在《曾布传》中看不到多少曾布的劣迹,也看不到他有多奸。传中一是记叙了他协助王安石变法之事,认为“大率皆安石指也”。当王安石变法受到众人指责时,“布遂为安石条析而驳之,持之愈固。”可以说曾布是王安石变法的得力干将。王安石是千古名相,功彪史册,而他的支持者、拥护者、执行者,又怎么会沦为奸臣?曾布又何奸之有?二是记叙他查办吕嘉问的市易案,“七年,大旱,诏求直言,布论判官吕嘉问市易掊克之虐。”皇帝叫他去查案,要真情实据,“安石怒,布遂去位。”皇帝排除干扰,力求真相也没有什么不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命令曾布彻查也没有什么不当,曾布执行皇帝旨令又错在哪呢?何奸之有?三是记叙司马光要他亲手废除新法,他不从而辞职。“司马光为政,谕令增损役法,布辞曰:免役一事,法令纤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义不可为。”司马光当上了宰相,他要彻底地废除新法,并要让曾布亲自去废了,曾布不愿自己打自己,愤而辞职,这又何奸之有?四是记叙他在一些政事上,与宰相章惇意见不一致,布更多的是倾向于皇帝或太后,且这些意见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有的还是从大局着眼,以大局为重的,如“会哲宗崩,皇太后召宰执问谁可立,惇有异议,布叱惇使从皇太后命。”与章惇职务相当,有时产生一些权力上的博弈,也是正常的,任何朝代都会出现,似乎无可厚非,这又何奸之有?五是记叙他的罢相外贬,纯粹是蔡京的打压与栽赃,清除异己而已。“明年,又改元崇宁,召蔡京为左丞,京与布异。会布拟陈佑甫为户部侍郎,京奏曰:爵禄者,陛下之爵禄,奈何使宰相私其亲?布婿陈迪,佑甫子也。布忿然争辩,久之,声色稍厉。温益叱布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礼?徽宗不悦而罢。御史遂攻之,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润州。京积憾未已,加布以赃贿,令开封吕嘉问逮捕其诸子,锻炼讯鞫,诱左证使自诬而贷其罪。布落职。”这是《曾布传》里的记载,以这些文字看,曾布算是清正廉洁、刚正不阿呀。举贤不避亲也没错呀。然而欲治其罪何患无据呢?他的落职其实质是当时党争的结果,这是“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事情,曾布又何奸之有?既然把他列入《奸臣传》,理应列举其“奸”迹,清楚明白地载之于史,让后人一看,了然于心。而《曾布传》中无一奸事,纵是“莫须有”的奸迹也没有,而史官硬要给人戴上一顶“奸臣”的帽子,强加于人,制造冤案,欺骗后人。
《宋史》修撰时不够慎重,不够严肃,这样才会让一些人“蒙冤”,曾布就是其中之一。《宋史》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书,只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又是处于元末那个动荡的环境里,其材料的收集、甄别采信是较粗糙的,研究也不深,对于人物的评价缺少一个较为客观的标准,后人对此也多批评。清人赵翼指出:“元修《宋史》,度宗以前,多本之宋朝国史。而宋国史又多据各家事状碑铭,编缀成篇,故是非有不可尽信者。”{1}
曾布为奸臣之论出自于《宋史》。二十年后元代灭亡,明代创立,明朝对曾布奸忠问题,少有人评论。至清代则有人为其鸣冤叫屈。清代史学家钱大昕(1728—1804年)云:“曾子宣为子固之弟,风流儒雅,辉映一时,不幸附固绍述,致位宰相,史家遂入奸臣之列。然虽不为公论所与,而能与章惇、蔡京立异,亦张天觉之流也。天觉既可列传,子宣独不可列传乎?若史弥远奸邪甚于侂胄,而传不在奸臣之数,史家于此,不免上下其手。”在钱大昕看来,曾布被视为奸党,列入史书中的《奸臣传》是有些冤,张天觉(张商英)也是由王安石荐举登上政治舞台,后也位居宰相,同样入元祐党籍,且也与章、蔡有着恩恩怨怨,但并没有入《奸臣传》。钱大昕的观点得到了缪荃孙(1844—1919年)和叶昌炽(1849—1931年)的赞同,缪荃孙认为钱大昕的观点是公正的,他说:“其论至公。”而至近代,梁启超在《王安石传》中对于《宋史》的不公进行了大声的指斥,给予曾布与《宋史》截然相反的高度评价。他说:“布为曾巩弟,其佐荆公行新法,功与惠卿埒,《宋史》亦以入《奸臣传》,吾以本传之文考之,不能得其所谓奸者何在?……吾谓曾子宣者,千古骨鲠之士,而其学其才,皆足以辅之。南丰可云有弟,而荆公之得士,亦一夔而足者也。荆公之冤,数百年来为之昭雪者尚有十数人,而曾子宣之冤,乃万古如长夜,吾安得不表而出之。”梁启超认为,要说曾布奸,最多是在“绍述”这件事上有点奸。他说:“其所指为奸状者,不过绍圣间、建中靖国间两次倡绍述之论而已。”仅此而已,就要将曾布一棍子打死吗?将他的功劳一笔勾销吗?岂不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其实,曾布此人还是有才有德的,才能理政,德能洁身。更多的时候他是尽可能地保持中立,做出不伤害诸方面利益的举动,他并没有做出“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的事,更多的是从大局出发,视具体情况而作出判断,采取行动,用人也是如此,甚至大胆地重用一些“异己”。但也正是这种中立之态势让他两面不讨好,反对派对他没有改变反对的态度;拥护者渐行渐离,使他的处境日益艰难。在日常之中,他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为了保护自己,或许在某件事上做出了损人利己之事,有弄权耍滑之举,但是高处不胜寒,在那种政治倾轧之中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可罪不当列入奸臣之列。当然,梁公之论也有过誉一面,他完全是站在改革之角度单方面地看曾布才得出如此评价。两种评价都是因改革而起,列他为奸臣也是因改革,参与王安石改革的人有多人被列入奸臣,如吕惠卿等著名人物,可谓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南宋及以后的元朝一般都认为北宋的灭亡皆是因为王安石的变法,于是很多参与或支持变法的人划入了奸臣之列,他们占了奸臣三分之一强。变法本是要富国强兵,使赵宋江山永固,而非要消弱国力,唯恐天下不乱。真正使北宋灭亡的不是变法,而是愈演愈烈的朋党之争。
曾布列为奸臣实为一冤。曾布是生活在一个儒学之风甚浓的家族之中,他自己也是一位崇尚儒学之人,儒家所崇尚的立德、立功、立言,也渗透于他的血液之中。他秉承儒家道德风尚,言事行政远离奸佞。正是这一冤,使他长久没有得到翻身。他的才能、操守被人否定,他的政绩被淹没,他的言论被人抛弃。由于湮灭于历史的尘埃之中太久,使后世越来越难探究其真实,使人们对于他的认识也越来越模糊。此乃一大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