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调配与综合治理
改造力量的综合调配与罪犯改造的综合治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一般讲罪犯改造的综合治理,主要就是讲改造力量的综合调配。
1.多层次的综合治理
2.各方面的综合治理
3.多形式的综合治理
(二)改造力量与四个延伸
中央政法委为加强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的综合治理,提出了向前、向后、向外三个延伸。监狱学理论界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向内延伸,这就形成了向前、向后、向外、向内四个延伸的概念。
不论是三个延伸还是四个延伸,都是从扩展监狱改造工作视野的角度来研究改造力量的综合调配问题,也可以说是从另一个角度研究改造罪犯的综合治理问题。
1.向前延伸
向前延伸即把改造工作延伸到侦查、公诉和审判阶段。换句话说,在侦查阶段、预审阶段、公诉阶段、审判阶段,就应该结合主要任务,教育罪犯认识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为罪犯在服刑期中接受改造创造条件。
2.向后延伸
向后延伸即把罪犯改造工作,延续到刑满释放之后。尽管这与监狱的改造性质已完全不同,但他们回到社会后,组织和落实对他们“再送一程”的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出路,落实有关政策,加强帮教,消除犯罪诱因,这对巩固改造成果,预防重新犯罪意义极大。
3.向外延伸
向外延伸即将罪犯改造工作从监狱机关延伸到社会。由单纯的监管改造延伸为与社区教育、社会力量教育、社会监督改造相结合。对罪犯的改造,监狱机关是主要的,但社会力量也是必不可少的。
4.向内延伸
向内延伸的涵义,我以为可以有两种理解:
监狱机关的中心任务是改造罪犯。但各部门有各部门的具体任务。由于部分监狱干警政策水平低、整体观念缺乏等原因,使得一些监狱机关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忽视改造,乃至不搞改造。如有的狱政管理部门只管行刑,不搞改造;教育部门只顾教育形式的健全,只强调上课教育的正规化,忽视深入细微的思想教育工作等。
此外,还有一些部门,身在监狱机关,实际上往往不能把自己的工作与罪犯改造挂钩,不能也不知道怎样为改造人这个中心服务。向内延伸,就是要让监狱内各职能部门明确任务,从不同角度真正加强罪犯改造工作,把自己部门的任务真正与改造罪犯工作连结起来,自觉地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