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反事实思维与虚拟比较
反事实思维(counterfactual thinking),顾名思义,就是与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相反的思维活动。众所周知,已经发生的事实往往具有历史性、客观性和不可改变性,而思维的价值就在于发现和探究人类尚未认识的事物和尚未发生的事实;思维如果专注于已经发生而且不可改变的客观事实上,则明显属于一种向后看的无效思维——即不能创造任何新价值的思维,这无疑是对人类思维资源的一种浪费。但是,思维并非都是完全合乎理性的。人的思维活动受情绪状态、动机水平、事件结果等非认知因素的影响,并不像机器那样,遵循一定的操作程序,完全按某种抽象规则来运行。在现实活动中,人的思维活动并非都指向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事件,而是经常指向已经发生的不可改变的事实。从思维科学角度看,这种现象,就是“反事实思维”。这一概念是20世纪80年代由卡纳曼(Kaheman)等人首次提出的,此后引起学术界的极大兴趣,成为思维科学家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
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小至日常琐事,中到个人命运,大到国家前途,都可以成为“反事实思维”的光顾对象。我们常听到这样的话:“如果我平时再努力一点,复习再用功一些,就会通过这次研究生考试”,“如果我再起早一点,就会赶上这班车”,“如果他不走这条路回家,就不会发生这次车祸了”,“如果我当时决定考研、出国,今天已经是成功人士了”……小事如此,大事亦然。我们也常看到这样的学术讨论:“如果早重视科学技术,发展商业贸易,中国也会自发进入资本主义”,“如果吴三桂不是‘冲冠一怒为红颜’,不投降满人,清就不会取代明”,“如果光绪战胜慈禧,‘戊戌变法’就会成功”,“如果‘戊戌变法’成功,中国就会提前走上现代化道路,中国近代史就会改写”……实际上,细观近年的学术界,类似的命题并不少见。这种“如果……那么……”(if...then...)的思维方式,即在心理上对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否定,从而虚构一种可能性假设的思维活动,就是典型的反事实思维活动。
反事实思维强调与事实相反的结果,并且在假设条件和假设结果之间建立了“如果……那么就会……”这样一种逻辑联系。因此,反事实思维的基本结构包括前提和结论两个部分。
就前提(“如果……”)而言,反事实思维可分为三种类型:
(1)减法式(Subtractive format)。即在前提中假定某个既定事件并没有发生,从而对事实进行否定和重建。例如,“如果今天我不睡懒觉的话,就不会迟到,老师也就不会批评我了。”实际上,“今天我睡懒觉”这一事实已经发生。
(2)加法式(Additive format)。即在前提中添加事实上未发生的事件或未采取的行动,从而对事实进行否定。例如在“如果当时他戴着头盔,他就不会在事故中受伤”这一假设命题中,前提“戴着头盔”这一事实实际上没有发生,而是在事后回想时添加上去的。
(3)替代式(Substitutional format)。即在前提中假定发生的是另一个事件,从而对事实进行否定和重建。例如,“如果我暑假不去打工而是努力学习的话,那么论文早就做出来了。”实际上,“暑假打工”这一事实已经发生,这里欲用“学习”替代“打工”。
就结论或结果(“那么就会……”)而言,反事实思维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上行反事实思维和下行反事实思维。比如在一次抽奖中,参加者小刘从两张奖券中随机抽取一张,如果打开奖券,奖品是一台彩电,小刘会非常高兴;但当主持者打开另一张奖券,其奖品是一套住房时,他的愉悦感会马上下降,甚至感到非常遗憾、后悔或不高兴;但如果打开另一张奖券发现奖品只是一个MP3时,小刘将对他原来的选择结果(彩电)感到非常庆幸、高兴和满足。在这个故事里,小刘得到了彩电,后又得知另一张奖券的奖品是一套住房时的心理思维活动,就是“上行反事实思维”;而小刘得到了彩电,后又得知另一张奖券的奖品是一个MP3时的心理思维活动,则是“下行反事实思维”。一般来说,上行反事实思维容易产生负面情绪,如遗憾、沮丧、难过、后悔、内疚、羞愧。生活中也常出现对过去事件的后悔,后悔时常常伴随着上行反事实思维的产生,从而产生负面情绪。下行反事实思维由于假设了一种比客观事实可能更坏的结果,从而导致愉悦的情绪,庆幸自己或者认为自己运气好等。如上例,小刘得知另一张奖券的奖品是MP3时,非常高兴与愉悦,会自动产生“幸好我没有抽到另一张奖券”的想法。另外,遇难中的幸存者往往容易产生下行反事实思维,下行反事实思维容易产生积极的正面性情绪。简言之,生活中如遭遇负性事件,容易产生上行假设和加法式假设;而如遇到正面事件,则容易产生下行假设和减法式假设。
可见,人们对事情的满意度不仅受客观事实性结果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受反事实信息即可能性结果的影响。美国学者Medevc等人曾对115名纽约州运动会银牌和铜牌获得者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银牌获得者对成绩的满意度要小于铜牌获得者,他们发现这些银牌获得者总是产生上行反事实思维——“我几乎就是第一名了……”,客观现实的结果比可能的结果要差,所以他们不满意;而铜牌获得者往往产生了下行反事实思维——“我本来可能排在第四位,没有奖牌,可是……我太幸运了”,现实的结果比可能的结果好,所以非常满意。另外通过对奥运会奖牌获得者同样问题的调查,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奥运会选手们这样解释他们获得奖牌的感受:第三名,会因为赢得了一枚宝贵的奖牌而激动得颤抖;第二名则会因为没能成为第一而自我感觉像个失败者。对此,心理学家解释说,发生了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去感受所发生的事情。[1]
显而易见,反事实思维能产生的基本条件是和他物、他人进行比较,但它不是一般的社会比较。因为我们所说的社会比较中的比较双方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反事实思维”中的比较双方却是虚拟和假设的,是可能出现、但实际上并未出现的,或者说只是在心理层面上出现的。所以,反事实思维的比较明显属于一种虚拟比较。研究表明,在日常生活中,上行反事实思维自发产生的概率要远远大于下行反事实思维。也就是说,出现得更多的是像上述故事中的小刘得到了彩电之后,又得知另一份奖品是一套住房时的心理思维活动。那么,人为什么要和这些如“镜中花”、“水中月”的并不存在的虚拟对象进行比较呢?
原来,在“反事实思维”中,所进行参照比较的对象从客观事实上虽然并不存在,但从概率上来看,它又是一种“可能的事实存在”,而且这种“可能的存在”并未超出当事人的能力,是人的力量可以达到的,例如小刘只要不抓“这一个”而抓“那一个”,就会得到一套房子。另外,这里的所谓“可能的事实结果”,又恰恰是当事人曾经参与选择的,只是由于你随机选择了“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使得机会与你擦肩而过,从而体验到内疚、遗憾、后悔等负面情绪。
其次,接近性(closeness)也是导致反事实思维的重要因素。所谓“接近性”,是指当事人在事后知觉到的实现某一目标的难易程度。比如,有两位乘客分别差5分钟和差30分钟没赶上火车,尽管事情结果相同——都得等下一班车,但只差5分钟的乘客更容易想到自己只差一点就能够赶上车了,由此产生比另一位乘客更强烈的反事实思维和负面情绪。Meyers-Levy用故事法做过一项研究,给被试者看一篇叙述某人忘记续投保险而三天后或六个月后家中发生火灾的文章。结果表明,看到三天后发生火灾的被试者更容易引发反事实思维。不仅在时间上的接近,空间的接近——如长跑运动员在中途被别人超出和在即将到达终点时被超出的接近性就不同,甚至数字上的接近,如自己的奖券与中奖号码只差一位或差多位都容易产生反事实思维。
另外,任何比较都是要维护自尊和保持一种心理平衡,虚拟比较也不例外。当自尊受到伤害的时候,就会失去平衡,其心理系统会主动产生一种防卫机制,即“心理警卫”,“心理警卫”能主动地从不平衡中寻找正面的、积极的、有利于自己的信息,进行重新组合,以便重新解释、评估自己,使自尊得到提升,使自我重新达到平衡状态。而“下行反事实思维”所实施的恰恰是这一功能:当小刘得到了彩电,之后又得知另一张奖券的奖品是一个MP3,这时由于思维假设了一种比客观事实可能更坏的结果,从而产生积极的情绪,获得了极大的心理满足,从而体验到兴奋、愉悦等情绪。
注释
[1]尹玉生编译:《重要的是感受》,《市场报》2006年11月17日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