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储值系统正在引发另一正在进行的重要演变。当网上商户实施了支持资金储存及结算扣款功能的相关技术后,他们即向提供更广泛储值相关服务迈出了一小步,这些服务基本上包括由传统银行提供的所有存款服务,如有息存款、财富管理产品、互惠基金等投资产品,以及其他证券化资产等。这些产品若能进入数字化环境并得以发展,其管理与分销等各方面的效率将大幅提升,从而极具竞争优势。
最后,对于那些使用RFID卡或其他设备的储值系统而言,有趋势显示此类设备本身亦能够单独进行买卖,基本上可用作实际主权货币的替代品。它们构成了可大量流通的影子货币。如监管机构允许匿名转移礼物卡等物品,大量金钱将在无需现金的情况下易手,而且在银行系统内更是无迹可寻。这些设备一般都附带折扣、回赠,并且通常不可直接向发售机构兑换现金,因此催生出客账代理中介机构,它们向持有人提供附有各类折扣的兑现服务,从而赚取利润。
当然,我们最近也看到了纯数字化或虚拟货币的出现,它们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也不受任何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通常这些货币为限量提供,而其交易价值则与以下两者相关:“淘金”成本(计算高度复杂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所需的投入),以及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双方所指定的交易价格。它们具有有效市场定价,越来越多的小型企业则能够以此类货币进行交易结算。只要持续保持低调,以虚拟货币进行的交易是不会被任何监管机构发现的。
社区银行
传统银行,无论是本地、地区、国家或国际性的,无论是专注零售还是对公银行业务,都知道其新兴竞争对手并非来自银行界。正如我们之前所述,传统银行认为其竞争对手是在数字化业务中迅速发展并拥有雄厚资本的公司,这些公司在其市场细分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传统银行所面对的挑战,简单而言,是其所能支配的技术手段是否足以帮助他们重新获得传统运营的竞争力,以应对那些来自完全不同领域、销售替代服务的竞争对手。
若要回答这一问题并不容易,但是有一些有趣的观点。比如说,几年前,当一个国家的货币在另一个国家以另一种货币进行清算,国际银行能够从为期数周的“浮动货币”投资所衍生的收入流中获利。按照传统的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流程,上述清算需要45天。如今,清算过程已缩短至1~2天,因此银行的浮动货币安排以及相关利润被一并消除了。
通过内部或专属外部供应商提供结算服务的网上商户,实际上使用了同样的技术,形成浮动货币,创造新的利润来源。当买家确定并“结算”交易项目时,其支付系统能够即时从任何储存资金的地方取得及保管有关资金,直至货物或服务的交付被确认。这一创新的巧妙之处就是在一个利润来源消失之时,使用同样的技术以新的方式创造另一个利润来源。结算流程从以信用系统为基础演变为以储值系统为基础,这样的演进在某种程度上使这一创新成为可能,而该演进对创新金融服务的崛起似乎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市场上,各国传统银行在当地均处于日益严密的监管环境中,其通过收购与扩展产品线来实现增长的空间受到了抑制。在多个国家,这些银行在将其分行转变为本地拥有的附属机构方面面临压力。本地监管机构的监控力度加大了,但银行的成本也随之增加,其规模效益难以实现,并且产品与服务的范围也受到了限制。然而,正当传统银行在应对其全球扩张中面临的这些挑战时,新晋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却正在令地域界限消失。
对市场进行监管
我们认为创新金融服务有两个相关领域不但对传统监管构成了挑战,而且还在挑战传统的监管方法。首先是数字化服务,不仅服务不受地域限制,而且距离不会产生任何成本。一个在澳大利亚的客户无论是在纽约还是本地开设银行户口,费用都同样划算。国与国之间的界限对于大部分数字化金融服务而言,都不是问题。事实上,虽然一些历史悠久的国际经济机构已致力协调各国监管规定,并制定财务报告及银行实务等准则,但是真正的问题仍在于几乎所有的金融监管都是以国家为单位的。各国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货币发行、银行规定与整体金融服务监管等,始终属于国家主权所维护且珍视的权力。地域方面的协调问题就更为明显,比如立法限制公民只能持有特定国家的货币,并仅以此为交易货币,实际上并不可行。第二个挑战是提供创新服务的平台,有关服务可属于银行服务范畴,但是服务供应商却不是真正的银行。很明显,从最初到目前及未来发展阶段来看,沿着该路径演变的网上产品与服务供应商,正在提供一般会受到银行监管机构,而非其网络世界中监管机构管理的银行服务。随着这些机构的客户关系日渐发展壮大,他们已经明显进入了银行服务的领域。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构将继续拓展至投资服务与非网上服务领域。在投资方面,我们正在目睹经纪服务与投资基金服务的涌现,这些服务均有结算平台支撑,可以通过高效的数字化路径抵达那些快速增长的数字化服务用户群。以中国为例,数字化服务的使用具有高度的移动性,同样的结算与交易渠道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随意扩展,从数量极其微小的交易到大规模交易都可兼容,并且还支持线下使用,例如在实体店购买零售产品与服务的时候同样可以使用。
那么,应该由谁来监管他们?如何监管?这些服务提供商的业务范畴是一步一步扩展的,这对监管者提出了有趣的挑战,即如何分析服务范围、确定特定服务所应归属的监管领域以及监管力度等。由于众多高增长的数字化平台甚为普及,监管规则的制定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迅速壮大、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意见团体会要求监管者制定一些保障消费者的措施,但对于消费者习以为常的低廉价格和便利性等方面应采取不干预方针。无论如何,各类服务的涌现令数字化服务领域成为包括银行监管机构、金融管理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税务机构、海关等在内的各类监管者的关注重点。
当前美国销售税的问题正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充分展现了监管机构、来自消费者意见团体的政治压力以及成本效益等各个方面因素在网上零售领域的博弈。征收销售税是州政府的职责,有关税收亦构成了州政府的收入来源。但是市场环境的变化使销售税成了一个过时的概念。美国电子商务市场上的高交易量与物流能力使各州之间的边界消失殆尽,也令有关交易发生地点的讨论变得毫无意义。追究一个网上零售商是否在某个州有实体存在更是显得非常牵强,缺乏任何法律依据。部分州已将销售税扩展至包括使用税,但执行能力却远远不够。就跨境网上零售而言,我们面临同样的问题,邮政联盟的关税豁免条款支持以免税零售贸易代替可征税的批发进口。
有关监管创新金融服务的讨论将会在今后数年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不言而喻,监管机构自身亟需创新。他们须应对各种史无前例的服务类型,并且这些服务的发展演变也难以预料。他们需要考虑国界及其在具有全球化特性的新服务中的重要性和可管理性。他们将希望维持谨慎的平衡,在确保稳定性及安全性的同时,不阻碍该国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的发展。
总结
虽然真正的变革性创新尚未出现,然而一些技术驱动因素已经就位。这些技术将毫无疑问带来更高的带宽与更低的成本。近场通信等技术将能够把物理地点及活动连接到虚拟网络世界中,并有效保障交易及数据交换的安全。二维码等其他通信形式将为用户浏览网络提供指引,助其设置通信系统,并自动下载相关软件。更强大的认证技术将进一步扩大金融活动的领域并提升便利程度,而大数据管理将提供更高效的定制互动。
新的业务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扩展至全球各地,而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用户移动性的提升,新业务的发展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这些都是金融服务的创新特点,正因为如此,其重要性无可比拟。对于基于传统金融服务平台运营的企业而言,他们必须谨记,市场竞争态势瞬息万变。他们需要充分利用其现有规模,将其转化为竞争优势而非发展阻力,通过数字化领域的创新推动商业模式的变革。
从基础的支付结算到借贷融资以及投资理财,互联网企业积极地布局全线的金融服务产品。这一切将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怎样的冲击和影响,金融服务行业生态是否就此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