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
探索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其精神实质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把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是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在于发展经济,同时,也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运用社会保障政策,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互济功能来进行有效调节。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稳定农民、稳定农村,维护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把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民问题的主要途径。“三农”问题的关键在农民,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收难、就业难、看病难、养老难。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就是保吃饭、保就业、保健康。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农民以家庭、土地养老到家庭土地养老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养老方式,是解决农民养老难的根本出路。通过建立农民大病医疗补助、农村合作医疗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需求,是防止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重要举措。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序衔接,实现农民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对于促进和稳定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探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以扩大农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点,努力建立健全“六大”机制。
一、建立劳务经济工作机制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截至2005年,全省农村人口1815.53万人,占总人口的68.98%,远远高于全国57%的平均水平。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农民收入较低。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980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8%。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劳务输转作为致富农民的奠基工程,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使全省劳务输转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05年底,全省劳务输转规模突破了400万人次,劳务收入突破了100亿,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达到28%。实践证明,组织外出务工就业是农民收入增多的重要渠道。今后,要继续把劳务输转作为最大的项目和最大的产业来抓。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就业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要加快劳务工作机构建设,在乡镇普遍建立劳务工作站,在村社配备劳务输转协管员,完善工作网络,延伸服务体系。要实行劳务输转部门统筹管理,加强与农牧、扶贫、计生、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的配合,特别是各级驻外劳务管理机构,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驻外办事处、驻外劳务基地的合作,在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劳务信息搜集传递、农村劳动力培训、务工人员权益维护等方面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加大有组织输转工作力度,以省劳务办驻外管理机构、政府驻外办事处和驻外劳务基地为依托,大力实施跨地区劳务对接工程,在巩固新疆、上海、广州等劳务基地的同时,以东南沿海和京津冀等新兴经济区为重点,开辟新基地。要大力扶持和培育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队伍,鼓励支持在外打工时间长、有一定经济实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的人员开办中介服务,发展劳务经济,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二、建立农民技能培训机制
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技能、会创业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当前,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已经成为制约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瓶颈”。据统计,我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7.1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7.03%,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仅占14.83%,受过专业培训的仅为7.2%,无法适应劳务市场由“苦力型”向“技能型”的转变,在劳务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要从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的需求出发,积极实施《甘肃省2006—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一是要逐步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投入机制,采取任务分工的方式,充分利用阳光工程、扶贫开发资金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要集中管理使用培训资金,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劳动力培训扶持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办法和农民工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实行资金分配使用与培训效果相挂钩,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支持培训工作。二是要整合培训资源,以企业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农广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主体,创办具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培训基地。优化培训机构布局,尽可能将培训机构向乡镇或劳动力密集的基层倾斜,就地就近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培训。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训实验场地先进等优势,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积极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要建立校企联合的培训机制,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由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引导性培训和基础知识培训,企业负责进行岗前专业技能培训,把培训的链条延伸到企业。三是要针对农村劳动力实际情况进行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创业培训等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让他们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一两门技能,达到随时实现就业的目的。对已输出和就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进行其所从事的工种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要做好创业培训,指导他们利用在外务工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创办自己的企业,培养出一批返乡创业带头人。四是要探索实施农村劳动力预备制度,以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和进城务工的农民为重点,采取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资助的办法,引导农民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对培训合格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三、建立劳动力市场服务机制
建设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是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公开竞争、平等统一就业机制的基础。当前,要按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加快劳动力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强就业服务管理。具体讲,要做到“四个统一”。一是要做到身份统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身份与户口分离制度,打破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界限,在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城乡劳动力统称为企业职工。二是要做到管理统一。取消针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证卡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和全体劳动者的新型劳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调控机制。三是要做到服务统一。延伸服务功能,将公共就业服务送到农民家门口,延伸到农村,延伸到农民。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专门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或供求直接见面的零工交易场所,集中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逐步实现市、县、乡镇劳动力市场与劳务管理机构和乡镇劳动工作所(站)的信息联网,形成面向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信息网络,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快捷、方便的信息服务。四是要做到待遇统一。大力推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依托劳动力市场定期发布各地各工种(职业)的工资指导价位,实现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解决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让广大农民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我省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自1993年启动,由于受资金、政策、机构等方面的限制,工作进展缓慢,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社会保障需求。要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立足解决农民最紧迫、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需求,以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为重点群体,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为重点险种,以建筑、采掘、家政、餐饮等为重点行业,坚持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特点和经济承受能力、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尽快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实施。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重点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真正做到农民工既能参加得了,又能享受得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五、建立农民权益维护机制
保障农民进城务工的合法权益是改善农民就业环境,实现农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方面。当前,农民尤其是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等,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因此,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甘肃省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大维护农民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力度。要以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为抓手,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从源头上杜绝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尽快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完善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制度,经常开展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清欠、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加强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
六、建立工作落实协调机制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农村经济实力增强和农民收入增多的必然趋势。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可在农村劳务输转,农民工培训、维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逐步将国家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扩展到进城务工人员,免收和减收农民工就业服务相关费用,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小额贷款帮助,落实农民工培训财政补贴政策,对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采取发放培训券和对培训机构给予财政补助等方式予以补贴。逐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市场建设、乡镇劳务工作站和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为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基础。
(作者系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公路运输先行,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
□杨咏中
农村公路运输是完善公路运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结构、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基础条件。农村公路运输发展了,可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生活宽裕”;可以加快农村信息传播和对外交流,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激发农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进取精神,促进“乡风文明”;可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容整洁”。因此,发展农村公路运输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