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须下大力抓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涉及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司法等各个领域,他们直接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肩负着发展农村教育、推广农业科技、传播先进文化、保障农民健康的重要职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目前,我省农村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短缺,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比如,农村115人中拥有1名中小学教师,在265人中拥有1名医疗卫生人员。农业科技人员也比较短缺,全省县乡两级共有农技推广人员1.8万人,平均每个行政村只有1.1个农技推广人员。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整个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短缺的原因和对策,结合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创新人才的吸纳机制,积极探索加强这支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逐步解决好这部分人才“短腿”的问题。加强这支队伍建设,除了引入市场机制、扩大人才“入口”外,还必须在人才的培养上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组织和引导城市和企事业单位的富裕人才、退休人才,参与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经营。要充分利用城市、企事业单位的人才资源和智力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支农支教活动,帮助培养农村所需的各类人才,真正把“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必须下大力抓好培育新型农民的工作
广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是把农村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广大农民素质的普遍提高,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就难以实现。我们甘肃的农民群众勤劳、坚韧、善良、淳朴,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条件的限制,他们中的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不高,思想观念保守,生产技能缺乏。据统计,目前全省农业从业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2.6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2.21%,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1.10%,文盲、半文盲的占14.02%,而且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门的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民,不应只是具有简单农业生产技能或只能从事传统农业耕作的小农生产者,也不应只是满足温饱、小富即安的传统农民,如何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用新知识、新技能教育农民、武装农民、提高农民,是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要整体规划,稳步推进
围绕全省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战略任务。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整体规划和稳步推进结合起来,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把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人才队伍的总量、质量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适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拟在全省农村启动和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我们要以实施这一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把新农村建设的人才保障工程真正落到实处。推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当前要解决好四个问题:
(一)要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的深度决定工作的力度。抓好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处理好人才队伍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党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同样包括对农村人才工作的领导。要牢固确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第一生产力的观念,自觉地把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起来。要确立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观念,自觉地把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保障工程,真正摆正位置、抓到手上。
(二)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
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涉及的部门很多。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的作用,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对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统一研究、统一部署、明确目标、制订规划、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对农村人才的培养,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本地人才队伍现状,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主攻方向,不能搞上下一般粗和照抄照搬;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的需要培养人才、造就人才,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我省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涉农部门的专项资金和教育、卫生、科技、劳动等部门的项目资金。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对这些资金的使用,还缺乏统一规划,存在着各抓各的项目、各管各的事情的现象,特别是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存在着分头培训、重复培训、低层次培训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要根据地方财力的增长,不断增加用于农村人才培养的资金,切实解决好有钱育才的问题。同时,对如何整合全省现有的培训资源、提高农村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问题,也要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力求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
(四)要完善政策,健全机制
结合甘肃实际,研究制定农村人才政策,是促进农村人才成长的制度保证。没有一套完整的政策,农村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就很难形成有效机制。我们要认真研究农村人才培养、成长的特点和规律,运用市场机制、价值规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制定有利于农村各类人才大量涌现、各显其才的政策措施,激发农村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内在动力。比如,我们要探索和建立农村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为各类人才进入市场、创造财富搭建平台。再比如,我们还要逐步探索和建立农村高层次人才津贴奖励制度、农村人才技术产权入股分红制度,以及鼓励农村人才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技术有偿服务等制度。要通过建立这样一些政策,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增添新的活力,开辟更加广阔的领域,营造各类人才为新农村建设施展才干的良好环境。
(作者系中共甘肃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发挥农民群众在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丁泽生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法律赋予农民群众的权益,对于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除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我省都制定了多部规范农业与农村、保护农民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农民的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经营自主权、收益权、劳动权、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权等等。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依法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好、维护好、实现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固本之策。
一、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
农民以土地为本。农牧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它不但是农牧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还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党在农村长期坚持的基本政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草原法》的各项规定,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是要坚持土地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不动摇。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培肥地力,逐步提高产出率。二是要依法按程序征用土地,严格报批手续。制止和查处在招商引资、发展城镇化和村庄住宅建设过程中,未经报批滥征、乱占农民土地以及“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在征地过程中要依法给予农民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制止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和挤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四是要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通过转包、出租、转让或委托代耕等方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进行经营权的流转,但要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五是要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防止反弹。
二、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利
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享有的一项基本的经济权利,是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有效法宝。现在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要认真贯彻《农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各个农户的家庭成员构成、经济来源、技能素质千差万别,因此,种什么、养什么、经营什么,怎么种、怎么养、怎么经营,都要由农户根据各自的家庭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在统一集中搞某一项工作时,不要强求一律,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农户种这种那、养这养那、干这干那。同时,要处理好“农民自主”与“政府引导”的关系,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中心,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通过实验、示范、引导、推广等方式,搞好服务,让农民看到好处,得到实惠。我们搞得好的产业,像河西地区的玉米制种、定西的马铃薯、白银的反季节瓜菜、陇南的花椒以及很多地方的特色农产品和劳务经济,都是在政府大力引导、农民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三、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
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治,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证。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广大农民群众自己的事,农民期盼什么,需要什么,他们最有发言权和选择权。尊重农民、依靠农民、造福农民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工作方法。要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一是要落实“一事一议”制度,保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挥作用。无论是调整结构、兴办项目,还是村容村貌规划、整治,住宅建设,兴办公益事业,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体现农民自己的事情由农民自己做主。二是要切实做到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和项目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依照民主选举的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举,依法维护农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受教育权利
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让农民和城里人一样接受教育,既是社会公平公正的体现,又是广大农民群众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省义务教育、农民培训、科技入户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来讲,我省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短,文盲、半文盲比例高,职业技术教育滞后,严重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进步。我省不少贫困地方自然条件严酷,短期内难以得到改变,有的还可能继续恶化。但那里的广大农民特别是青少年是可以通过受教育来改变来提高的。抓教育,就是抓住了人这一在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就是抓住了根本。建设新农村关键是要培养造就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没有新型农民就没有新农村。要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严格执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更应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和农民培训这两项工作。一是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规划,普及义务教育。落实“两免一补”等优惠政策,降低儿童辍学率,提高巩固率,依法保障农村学龄儿童和少年的受教育权。要逐步提高师资水平,保证教学质量。二是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强化对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培训。我们现在有很多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回家后,“男的种田不如爸,女的做饭不如妈”,无一技之长,难找工作,难谋生计,难以脱贫。抓好培训,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抓农业产业化、抓劳务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