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优化法治环境,努力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科学健康发展
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从根本上说,经济是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来讲,加快经济发展尤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目前我们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都与经济发展滞后密切相关。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就是要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发展经济的重要前提和基本要素,也是最重要的投资环境。政法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就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充分运用法律的调节、规范和引导职能,着力优化法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科学健康发展。
(一)要依法打击各类涉农经济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破坏电力和农田水利设施,乱垦滥伐、污染环境,以及利用职权截留、挪用国家农业补贴、农业生产投入、农业救济款物,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和农民经济利益。
(二)要依法调节农村经济关系
大力加强民事行政司法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农产品购销和各类农业合同纠纷,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涉农诉讼案件,以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城镇建设等方面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优化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支持有利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特色产业,依法保护农民科技人员的智力成果。对时令性强的案件,要依法快审、快结、快执,保证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而耽误生产。
(三)要平等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
尤其是要破除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陈旧观念,坚持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决制止“三乱”行为、歧视行为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为农村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要全面改进法律服务和政法行政管理工作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改进和加强治安、消防、交通、户籍管理以及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打破陈规陋习,拓展服务领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最关键的是要按照宪法原则,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公民平等权。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和一些政策的城市偏向,农民的许多平等发展机会得不到真正保障,许多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尊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民在受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造成城乡差距不断拉大。据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农业税取消后,中央给农民的实惠相当部分被农资价格上涨等因素所抵消;有的地方还有一些农民说不清的收费和罚款;四分之一的农民遇到过农资质量问题;农民的土地权益最容易被侵害;大部分农民没有最低生活保障;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方法简单粗暴,收不上罚款就搬东西、拉牲口,严重伤害了农民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农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当普遍;许多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不交保险金,农民工出现工伤、死亡事故后,很难得到合理的赔偿;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在思想上明确,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是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援城市,但在工业化总体上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今天,工业应当更多地反哺农业,城市应当更多地支持农村。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要实现这一历史性的转变,要害就是要处理好“取”和“予”的关系,让农民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不仅是一个公平问题,也是一个发展问题。
政法机关要立足自身职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制定、完善和执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要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督促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处理涉及务工农民的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的思想,积极落实便民、利民和司法救助措施,切实解决农民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申请法律援助难的问题。有必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着方便农民诉讼的原则,根据农村实际,简化立案程序,减免诉讼费用,缩短办案期限,加大执法力度,让有理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三、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稳定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维护农村稳定,农村法制建设与法律服务要到位。当前,要紧紧抓住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平安乡村创建活动为重点,全面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实现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公共安全保障有力、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安全感有较大增强的总体目标。
(一)要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首先,要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好农村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基础。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出台政策、部署工作特别是决定农村土地征用、矿山生产等重大问题时,认真进行影响稳定的风险评估,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政法部门在推进改革发展中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提前介入,及时掌握信息,协助解决矛盾,改变过去那种“消防队”式的工作方式。其次,要高度重视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从近年的情况看,全省70%左右的命案发生在农村,农村命案的70%左右是“民转刑”案件。因此,要注意发挥民间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积极作用,及时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要整合基层各种社会资源,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构建农村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民事诉讼的衔接和协调,倡导以协商、和解、调解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尽量减少群众“对簿公堂”,防止情绪对立、矛盾激化,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要坚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面对刑事犯罪高发的现实,必须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机制和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建立对农村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定期排查整治制度,确保农村治安大局稳定,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实施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第二个三年规划,在城乡基本建成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要切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结合平安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农村社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建设新农村,法制要先行。只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才能建成“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封建社会统治时间长,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根深蒂固。一些农民往往把法律当作套在自己身上的“枷锁”,认为是管自己的、“治”自己的,对法律和政法机关、政法干警有一种无形的恐惧,而没有将其当作自己的“保护神”;一些政法干警和基层干部也往往把法律当作自己手里的一根“鞭子”,想打谁就打谁,而没有认识到法律首先是治“官”的、治权的,也没有真正把自己看做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这种状况,必须认真加以纠正。
(一)要加大农村立法工作力度,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比如,为防止在执行粮食补贴政策中的随意性,应该将这项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尽快制定农业补贴条例,明确补贴范围、程序、标准和监督办法,从法律和制度层面防止粮食补贴被挤占、挪用。呼吁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农业投资法等涉农法律,修改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农村法律体系。
(二)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按照我省“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把法律交给农民,使广大农民群众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要尽快选编一些符合农村和农民需要、简明实用的法律法规,供农民群众学习。要制定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规划,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及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三)要坚持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孔子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状态是“无讼”,就是一个崇尚道德、没有诉讼的社会。孟子也讲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些都是说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要德法并重,不可偏废。从当前农村的现状看,由于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一些地方出现了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的现象,许多优秀的传统道德受到冲击,农村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一些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东西。为此,在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道德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优秀的传统道德和时代精神,把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要坚持村规民约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化管理水平
认真总结经验,提高村规民约建设的成效,把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变成农民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行为规范,体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要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建立健全以村民自治章程为载体的乡村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要及时查处诸如破坏选举、打击报复举报人以及利用家族势力欺压村民、侵犯其他村民政治、经济权利等案件,自觉地运用司法的力量推动农村的民主法治实践。
五、统筹城乡政法工作发展,切实加强农村政法基层基础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政法单位是全部政法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政法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阵地。政法工作能不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关键在于基层基础建设能否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省城乡政法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广大农村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警力不足,法官检察官面临断层,队伍整体素质相对偏低,装备水平落后,严重制约着政法工作职能的发挥,也严重制约着政法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必须下工夫抓好政法基层基础工作。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政法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尤其要突出宗旨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干警把“执法是手段,为民是目的”的思想观念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要认真抓好农村政法人才工程建设,逐步建立起干警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干警基本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实现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力争使政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效率有明显提高。要下工夫解决农村警力不足的问题,下决心推进警力下沉,让更多的干警到新农村建设一线服务农民,建功立业。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大对农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政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作者系中共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做到“八防”
□陈宝生
第一是防“急”。“三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绝不可急于求成,新农村建设也是这样,这是由我们特殊的省情和市情决定的。当然这也决不意味着可以慢慢来,当前该干的事、能干的事要抓紧去干。第二是防“套”。新农村建设需要借鉴外地的模式和以往的经验,但不能简单套用,一定要给新农村建设赋予时代特色,按照阶段性发展的实际来确定工作思路。第三是防“偏”。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围绕建立和探索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和条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来进行,偏离了这个中心,新农村建设也许在其他方面会有所成就,但最终会拖整体工作的后腿。第四是防“全”。新农村建设不能贪大求全,在具体工作上要统筹兼顾,有主有辅,突出重点,抓关键环节。什么事都想干,则什么事都干不了。第五是防“空”。要防止提过高的目标,把干部群众的胃口吊得过高,同时要防止规划过于宏伟,脱离实际,更不能把新农村建设变成一种形式和口号。第六是防“断”。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党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延续和完善,如果割断了我们已有的认识成果和工作成果,另搞一套,听起来鼓舞人心,实际上不管用,对工作影响很大。第七是防“躁”。新农村建设现在刚刚开始,媒体上各种经验和典型就出来了,还有这个模式、那个模式,干部群众的思想搞乱了,人心浮躁,这一点也要防止。第八是防“乱”。新农村建设是统揽“三农”工作的一个主旋律,如果上面说法很多,基层将无所适从,工作指导上就会乱。我们应当多一些探索,少一些噪音,以便基层集中精力,真抓实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