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随风笑着说:“律师就是水平高,还知道违反了哪一条。这回,股东们该倒霉了。哈哈!”
高嘉打趣道:“那你怎么还跟股东跑?再不回头,你也得跟着倒霉。”
常随风说:“不往那儿跑,能打探到那儿的消息?还当过主任哩,甚也不懂!
你还是先管管小舅子吧,怎么吃进去,还得怎么吐出来。”
高嘉便说:“吐不吐,那是他的事。他是他,我是我,早就划清界限了。我可不是你,跟汉奸一样,两头装好人!”
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才把掌声和喧哗压下来。审判长高声道:“旁听群众注意秩序!现在由被告宣读答辩状。”
被告席上坐着甄广雄、刘超、路天宝和那位叔父在煤矿遇难的琚律师。甄广雄照着稿子念道:“王庄煤矿是联办矿,村委只办了一张采矿许可证,剩下的“三证”都是股东办的。煤矿的财产,也是股东一分一分投资的。”说到这里收了稿子,张着空嘴,定定地望着审判长。
审判长听得没了下音,敛起眉头问:“完了?”甄广雄紧张地点点头。台下哄然响起一片笑声。
坐在旁听席西侧角落的郎占山和股东们,顿时惊慌失措。
审判长正想说什么,琚律师举起手,道:“请审判长允许,由我代读答辩状。”
审判长点点头:“可以。”
琚律师便高声朗读起来:“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所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联营合同合法有效。股东与村委签订的联营合同不是2002年10月凭空产生的,而是在1997年合作办矿时就被村委及长河乡人民政府认可的,只是于2002年10月对合同格式进行了规范。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公布施行,对其以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若按违反该法第十九条起诉,起诉主体应当是半数以上的村民,而不是村委。村委一边签合同,一边起诉自己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岂不是出尔反尔,自打嘴巴?对这种荒唐的诉讼,法律是不支持的。况且,王庄煤矿并不是王庄村委的独家企业,股东在签订联营合同之前及其之后都有巨额投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对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是否违反《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问题,我们认为联营办矿并没有使采矿权转让,采矿权主体依然未变,联营合同对该条没有违反。
“二、财产不能返还。返还的财产应当是请求人拥有产权的财产,而原告对请求返还的厂房、斜井没有所有权。原告办理的第一期《采矿许可证》早已被上级有关部门收回,煤矿现在使用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和《矿长证》均为股东投资办理;并且《矿长证》只能路天宝本人使用,原告请求返还的理由不成立。批准开采的煤田据于村委与股东签订的联营合同正在依法开采,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煤田不应返还。煤矿占地是国土资源局给王庄煤矿的,其土地补偿费以及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费用均为股东出资,其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属王庄煤矿,股东并未获得所有权,无须返还。现村委对股东投资取得的财产,请求返还给未作投资的村委,这不是返还,而是掠夺。
“三、股东没有掠夺性生产行为。王庄煤矿在村委与股东合作经营期间,一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开采,先后多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分别于1999年8月、2002年2月颁发了煤矿整顿验收合格证。这证明,股东对煤矿的生产和经营,是符合生产规程的,没有掠夺性生产和经营。原告请求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王庄煤矿是村委与股东联办的煤矿,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合法有效。请求法庭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台下一片哗然: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听他这么一说,煤矿就是股东的了。”
“没有股东,真难说有没有煤矿。”
“我就不信,咱有闺女,还招不来女婿……”
坐在旁听席西侧角落的郎占山与股东们,顿时满面春光。
审判长又敲响法槌:“静一静,静一静。被告诉讼代表人刘超,你有没有答辩意见?”
“……有。”刘超犹豫半晌,道。甄广雄瞪着他,忍怒未发。刘超道:“这不是我的意见,股东们写好稿子,让我在法庭上念。我也就……”他摸出几页纸来,照本宣科:
“第一,我们已经退……,”问身边的琚律师,“这个字念甚?噢,退股,不再……
这个字又不会了。”
台下哄然大笑。
琚律师接过刘超的稿子,问审判长:“我可不可以代读?”
审判长答:“可以。”
琚律师便读道:“第一,我们已经退股,不再承担煤矿的任何义务。杨明竞选村长时,在街头张贴大字报,提出“收回主权”,“人民煤矿人民办”,挑拨人民把矛头对准煤矿,多次组织村民到煤矿闹事停产,冲击煤矿的正常生产和经营。股东们不愿以邻为壑,只好忍痛割爱,被迫退股。我们现在已经把股金全部转让给了甄广雄一个人,并经公证处公证。我们已被摧残的肩膀,不再承受煤矿的任何负担。
“第二,谈谈煤矿的发展前景和看法。作为杨明眼中的“恶势力”,我们本不敢再谈看法,但已经被告上法庭,只好斗胆说几句。大家都知道,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只能由村委组织,股东是无权组织的。原告明知这一过错在己,却还要明确地提出来。这是勇于承担责任呢,还是显示现任村长比原任水平高?若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那么起诉股东确认合同无效这一重大经济事项,也应当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村委根本没有召开过这样的大会,这次起诉当然也属无效。如果说杨明能够代表村民,那么关长柱任村长时,他代表谁呢?
“在杨明眼里,王庄煤矿的股东不是人民,是“恶势力”。我们不明白:作为股东,我们为王庄村创下了经济发展的基业,难道创业有罪吗?我们究竟做错了什么事,要与我们不共戴天呢?现在我们已经退股,即使算不得‘人民’,也请你不要同室操戈,苦苦相逼。为煤矿,我们已经伤透了心。
“我们认为:①王庄村需要稳定,如果新一届村委真是为全体村民着想,请不要挑逗村民互相对立、倾轧,安定才能生财。②王庄村需要良好的投资环境,请整纲纪、正民俗。如果投资环境差,只会吓走生财的羊,引来吃人的狼。③要鼓励创造,不要主张夺取,发展才是硬道理。创造能够积累财富,夺取只会产生仇恨。
④王庄村委应当树立良好的信誉,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如果本届村委推翻上届村委的合同,下届村委将会仿效。
“我们建议:由甄广雄继续履行煤矿联营合同,村委应得的利润可根据现在的煤炭行情适当增加。本村集体经济匮乏,即是夺回煤矿来也无力投入巨资,自己经营。目前村委欲夺煤矿给朱老板。试问,给了朱老板就合法了吗?就公开、公平、公正了吗?
“我们相信,神圣的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道。”
琚律师念得抑扬顿挫,起伏跌宕。股东们为之动容,许多群众也投来同情的目光。荣改凤却挑着柳眉说:“屌们也有这一天?活该!”
审判长高声道:“现在由被告路天宝答辩。”
路天宝十分平静,掏出稿子来念道:“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王庄村没有发展一个企业,村委穷得连村干部的工资都发不出。村民们想富裕、盼富裕,却苦于没有赚钱的门路……”
旁听席上议论哗然。窦贤低声道:“扯淡!村干部哪个兜不住裤子?”
冯雪花也低声骂道:“你肥得跟猪一样,还管老百姓死活哩?”
荣改凤站起来,冲着审判台上的法官高声道:“他是贪污犯,把他抓起来!”
刘建亮、崔峰、景垣等人便跺着脚,把审判庭闹得咚咚响,乱嚷:“他吞了600万,叫他吐出来!”
“600万,贪污犯!”
“贪污犯,600万……”
审判长敲响法槌,横眉怒目:“安静,安静!请遵守……”但他的声音,被要求惩治贪污的声浪吞没了。他靠在后背上,微闭双目,待声浪渐息,才再次敲响法槌:
“现在休庭,下午继续开庭。”
(七十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订立程序的正当性。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现在由双方当事人,分别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先由原告举证。”审判长道。
下午,审判庭增设了两位法警,黑衣服,白手套,各自斜挎着一根警棍。审判庭庄严肃穆。
原告代理人举着数页纸,道:“这是《王庄煤矿承包合同书》和《王庄煤矿联营合同》,证明王庄村原村委领导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在未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与被告两次订立合同,程序违法,而且违反了采矿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合同无效。”
旁听席上,窦贤又带着大家响起掌声。审判长喝令:“请遵守庭审秩序!”
法警用警棍指了指窦贤,掌声立停。审判长道“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由被告质证。”
法警将原告提供的合同书递到被告席上。琚律师接过合同来看了看,低声征询了三被告的意见,答:“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它不能证明未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不能证明程序违法。所以不能支持原告主张。这两份合同,联营合同在后,承包合同在前,正好证明,联营合同是对承包合同的修正;证明承包合同的‘承包’,措词错误。”
“现在由被告举证。”审判长收回原告提供的证据,望着被告席。
琚律师从档案里抽出一沓材料,道:“我们提供的证据有:王庄村委《关于申办开采王庄煤矿的请示报告》、王庄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筹建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证》、《资产评估报告书》,证明村委除出资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以外,对煤矿的筹建没有任何出资;其余证照全是股东出资办理,所有资产也全是股东投资。王庄煤矿是以村委牵头,村民自愿集资入股,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审判长示意法警把被告的证据转给原告,然后道:“由原告质证。”
胖律师接过来看了看,低声征询了杨明的意见,说:“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但这些证据同样不能证明被告主张,不能证明这些手续是股东出资办理的,不能证明所有资产是股东投资的。”
琚律师立刻道:“那好办,让原告出示办证的收据就是了。他出钱能不入账?”
胖律师道:“你们说是你们办的,你们能提供收据?”
琚律师便道:“当然能。现在我们再向法庭提供办理有关手续的收费收据。”
甄广雄又从提包里掏出一沓收据来,递给审判长。审判长示意他直接递给原告,道:“由原告质证。”
胖律师看后,低声征询了杨明的意见,抬头道:“同样,对真实性无异议。但收据上开写的交款人是王庄煤矿,并不是股东。所以仍然不能支持被告主张。”
窦贤一高兴,又要鼓掌,但看了看法警的警棍,又默默作罢。审判长问:“原告,收据上的钱,村委付过没有?”
杨明答:“不知道。”转身向坐在旁听席上的阮顺昌问:“村委账上支出过没有?”
阮顺昌在旁听席上,和蔼地一笑,答:“村委账上只支了一笔,就是办《采矿许可证》的费用。这笔钱是贷进来的,现在还没有归还。”
杨明满头大汗,望着审判长,不知该如何回答。胖律师说:“被告说了假话。
被告方提供的证照,是村委委托他们办理的。他们应当把办证后的收据交给村委入账,但至今没有上交。现在被告贪功心切,把原告委托办理的手续,作为自己的证据提供,可见他们在说假话。既然被告说的是假话,那么他们的证据就不能采信。”
琚律师举起右手,表示有话要说。审判长道:“请讲。”琚律师便说:“请问原告:是什么时间、由谁委托被告办理的?有何证据证明?”
胖律师连看也没看杨明,便说:“是办手续的时候,杨主任亲自委托被告办理的。我们可以提供人证:窦贤书记当时在场见证。”
窦贤在旁听席上便红了脸,一直向胖律师摇手,示意不能作证。但胖律师却没发现,向审判长说:“我们申请证人窦贤到庭作证。”
审判长道:“可以。证人今天来了吗?”
胖律师说:“来了来了。”便向下找:“哎,窦书记呢?窦书记在哪里?”
大家刷地一下把目光聚集到了窦贤身上,胖律师循着大家的目光找到窦贤,道:
“来来来,你过来,过来说。”
窦贤站起来,没有挪地儿,吭吭哧哧地说:“我、我也记不太清。”
大家哄地一下笑了。
审判长问:“还有什么补充?”
琚律师举起手来。
审判长道:“请讲。”
琚律师便道:“这些手续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一次办理的,它们间隔的时间很长。在办这些手续的时候,杨明还是一位普通的村民。他怎么有权代表村委,委托股东办理手续呢?窦贤他能在场见证?他能‘记得清’吗?”
旁听席上没有掌声,但有一片笑声。胖律师尴尬地笑笑,红着脸低下了头。
在座位末排的边角,路天宝的前任支书老冯在静静地听着。他低声叹道:“早知道是这样,我就不来了。”
见庭审气氛轻松,为甄广雄助阵的朋友和股东,陆续离开审判庭,出外溜达去了。坐在旁听席中间的窦贤和冯雪花等人,却悬着心寸步不离。荣改凤两眼直视,仿佛随时准备冲上去;她身旁的王闺女皱褶满脸,微闭双目,诵经似的一遍又一遍地小声念叨:“是村委办的,村委办的,村委办的……”
庭审至傍晚,审判长宣布休庭。
荣改凤立刻冲上去,堵住审判长的去路,问:“你偏听偏信,股东给你上了多少号?”
冯雪花紧随其后,道:“我们要上诉!不服你的判决。”
法警上来,欲将他们拉开,审判长微笑着制止,然后轻缓地说:“这是庭审,我还没有任何表态,偏信谁了?审判结果尚早,你们不服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