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360300000039

第39章 附录(4)

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二十条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十一条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

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三十一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六章附则

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三十八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四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各保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进一步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6〕24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历时两年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训实习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实际和特点,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就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高,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确立。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达到812万人,在校生达到2087万人,实现了高中阶段教育中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要求,每年约有800万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参加顶岗实习。推进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制度建设,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管理工作。

保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对于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推行,提高我国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水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基本要求

1保险责任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 三者责任。

教育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对保险实施方案进行选择,选中的保险实施方案将下发各地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2投保主体和保障对象。投保主体原则上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3投保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4经费保障。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以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以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5保险机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教育部推荐的保险实施方案,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保机构。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具有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保险实务的经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规范,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服务网点遍布城乡,能够及时支持异地理赔服务。可选择有经验和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提供保险中介服务。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机构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加快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的规划,认真扎实地做好有关工作。

各地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是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要把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与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态势,真正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要针对招生就业规模较大的专业类别,认真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组织编写分行业、分企业、分岗位的案例培训教程,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学校和实习学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 一责任人,要以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为切入点,抓紧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制度。要培养培训一批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常识、懂得用保险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实习指导教师,努力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在加强学校风险管理、降低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风险、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以促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去的更大发展。

同类推荐
  • 宁夏印刷法规培训读本

    宁夏印刷法规培训读本

    希望全区印刷经营管理者个印刷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宁夏印刷法规培训读本》,依法经营,准确把握印刷业发展的机遇,增强印刷业发展的使命感、紧迫感,围绕绿色印刷产业转型,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不断推进宁夏印刷业的健康发展。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2008~20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2008~20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2008-2010)》是自治区出版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正式版本。本卷汇编是继《于夏回族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1949-1987年卷等卷之后的第7卷,现予正式出版。本卷汇编收集了2008—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35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修改的政府规章79件,2010年11月4日修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草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未编入本汇编。
  • 法律篇

    法律篇

    《法律篇》1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生平所著《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三部曲中最后一部力作,可以说它集中反映了晚年柏拉图对其生平思想轨迹的反思成果。无疑,通过研读《法律篇》,挖掘其中所涵摄隐寓的各种法律思想,对于理解古希腊法哲学的基础范畴与基本走向,对于正确评价柏拉图在西方法哲学史中的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

    本书包括八章:绪论、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产权对民法理论的影响、信息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现代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他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与途径、高新技术贸易中的法律问题。
  • 公民常用法律大全

    公民常用法律大全

    《最新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分为五编共二十六章,襄括民事法律知识、刑事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经济法律知识和怎样打官司等五大方面法律基本知识,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从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律为、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对最常用的法律知识作了简约明了的阐述。
热门推荐
  • 冒牌鲜妻,火辣辣

    冒牌鲜妻,火辣辣

    重生后的顾念念,换了一张脸,就直接从宫离北名正言顺的老婆变成了见不得光的情人。第一次见面,她强吻他;第二次见面,还是她强吻他;第三次......好吧,是她被强吻了。在经历了一本正经的死不要脸,毫无节操的以身相许,不折手段的赶走正宫后,她终于成功上位了,宁死不屈的成了他的小妖精......(友情提示,此文巨污,慎入!!!)
  • 命运罪徒

    命运罪徒

    凡人的毁灭,神灵的噩梦,邪魔的葬场。极恶游戏,血月凌空,末世降临,囚内之斗。以罪为名,携SCP与灵(异)能之力,为了自己的信念,在这个支离破碎的世界中活下去。…………《噩梦轶事》连载中《超维幻域》连载中
  • 猪妖修仙传

    猪妖修仙传

    我现在变成了一头嗷嗷待哺的小崽猪,再过一个月可能还会变成一个嗷嗷待哺的小阉猪,怎么办?在线等,很急的........等等,我好像可以修炼了,而且还莫名其妙的成为了野猪林的妖王,除魔卫道的修仙者们是要来送人头吗?好啊,那让你们看看俺老猪的本事!........我怎么莫名其妙的说出了这奇怪的台词,真叫猪不好意思,不过.....还真是蛮爽的嘛!修仙!可真爽,愚蠢的人类们,吃俺老猪一拱!
  • 医凰帝后

    医凰帝后

    她……陌染帝国大将军府嫡女,是个不折不扣的废物,丑女,满脸黑纹……众人欺她,辱她。堂堂嫡女,却连庶女都敢对她用刑,府内之人对她绝无半分好脸色……一朝重生……手撕白莲花,脚踩绿茶婊。欺我?看我把你玩的团团转。辱我?看我让你遭万人唾骂。对我用刑?看我让你过过我之前的日子。绝世医术,惊世武功,神兽在手……他……陌染帝国皇室太子,俊美无双,冰冷无情,不近女色,离他一尺内的女子,若是敢对他动手动脚,直接诛连九族,全家剁碎。却只对她倾心……他,平易近人,温柔至极,俊俏无比,天下公认的最佳夫婿,却只为了她,放弃了星辉宫少宫主的位置……他,神圣领域最强的存在,清冷至极,众人只有仰望他的份,却肯为了她低头,倾尽一切保护她……“你……是我的。”“我是你的什么?”“丫鬟。”某不开窍的男子道……“清儿,跟我一起,享尽世间繁华吧,我能陪着你,给你自由。”温柔男子道……“小清,来到神圣领域陪我,我许你这万里江山为聘礼。”最强战神道……面对众多追求者,清儿又将何去何从?看书提示:没有固定男主,男主由几个人竞争,女主心意和你们决定。
  • 无上星路

    无上星路

    无尽宇宙,茫茫星海,星辰浩瀚;每颗星辰都有它自身的星相,修炼者引无尽星辰之力,凝聚星辰于体内;战星海,扩星域,探黑洞,穿梭于各个星辰之间。在这个星相纵横,天才遍地,以力服人的时代,成林默默地踏上了他自己的星辰之路……
  • 鸡蛋买卖

    鸡蛋买卖

    看真实故事品百味人生,这是一个所谓“城里人”过年回农村老家买鸡蛋的故事,真真假假皆现实,和和气气笑藏刀,不过如此。
  • 莫名其妙多个系统

    莫名其妙多个系统

    莫名其妙的系统砸到了景勋的头上,自由欺男霸女顺风顺水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只剩下被迫去除暴安良,景勋道;“我真的不想去......等等,良家?....”系统:“奖励轩辕带过的手环一个,还有....”
  • 穿到古代选美男

    穿到古代选美男

    一穿为妃,妖魅惑人,靠!极品皇帝竟是个大色鬼,丫丫的,这样的男人难道要守他一辈子吗?哇塞,俊逸王爷很痴情,江湖冷血杀手是极品,还有威武将军是猛男,吼吼。去他妈的皇宫吧!江湖才是我首选,来趟古代不容易,怎么说也得捞几个极品吧!哈哈,帅哥,极品,酷哥,美男,任我选!哈哈,好多啊!果然个个儿是极品,哇哈哈,这桃花运来了,可是挡也挡不住!
  • 黎元既事

    黎元既事

    又名《我真的是水货大佬》作者:月华栖鹭&独饮寒霜........内容简介:宅男墨宇在和闺蜜一起打游戏的时候穿越到了游戏《沧浔》里。看着眼前两位头顶赤金色头衔的小姐姐以及一旁担忧的看着自己的宗主徒儿,号称“剑圣”的假大佬墨宇陷入了沉思......
  • 怕死的统帅

    怕死的统帅

    他孤身一人,无牵无挂,面对死亡无所畏惧,战场之上勇冠三军;当他从一名士兵成为三军统帅,千万人的生命取决于一个决策时,却变的恐惧死亡,他怕,他恐,他忧。太多的悲剧使他成为最阴险,最下流,最无耻,最不要脸的战神。一切的一切只为老人有孩子,孩子有父亲,妻子有丈夫。看身处乱世的他如何一步一步成为最不像战神的战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