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人类的天性中还有另一种激情——钦佩——可以作为补偿。无论谁要增进人类的幸福,就必须增进钦佩情绪,减少嫉妒情绪。
治疗嫉妒的方法是什么呢?对于圣人而言,可以用无私精神来治疗,尽管即使在圣人身上,对其他圣人表示出嫉妒也是有可能的。对普通人而言,治疗嫉妒的惟一方法即在于幸福,但困难也正在于,嫉妒本身就是幸福的一大障碍。
罗素认为,人在童年时期所遭遇的不幸大大刺激了嫉妒心的形成。一个孩子发觉自己的兄弟姐妹受到宠爱,就养成了嫉妒的习惯,等他进入社会时,他便去搜寻那些把自己作为牺牲对象的不公正现象。只要这类现象一发生,他就会立即觉察到;如果没有,他也会用想象去创造。这样一个人必然是不幸福的,在朋友心目中成为一个讨厌的人,因为他不可能永远记住去避免他想象之中的轻视。他一开始就相信没有一个人喜欢他,到后来他以自己的行动使自己所相信的东西变成了事实。
还有一种儿童时期的不幸可以产生同样的结果,即遇到缺乏慈爱的父母。一个孩子虽然没有受到过分宠爱的兄弟姐妹,但却觉察到别的家庭里的孩子,比他更受父母的疼爱。这使他憎恨别的孩子和他自己的父母,长大以后觉得自己是一个社会的放逐者。有几种幸福是人人天生应该得到的权利,倘若被剥削,必然导致乖戾和怨恨。
但是,嫉妒者可能会这么说:“告诉我幸福是治愈嫉妒的疗法又有何用?只要我继续有嫉妒心,我就不会找到幸福,而你们还告诉我,在我找到幸福之前,我是不会抛弃嫉妒意识的。”然而,人生并不是这样符合逻辑的。只要认识到自己身上嫉妒情绪产生的原因,就是在治疗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用“比较”的观念去思考的习惯,是一个致命的缺点。当任何快乐的事情发生时,都应该尽情去享受,而不要停下来去这么想:同别人可能会遇到的事情比较起来,自己的事儿并不怎么叫人快乐。“是呀,”嫉妒者说道,“今天天气很好,春天来到了,鸟儿在歌唱,鲜花在开放,但是我知道,西西里的春天更要美丽一千倍,赫利孔山丛林里的鸟儿唱得更动听,沙伦的玫瑰比我家花园里的玫瑰更鲜艳。”当他这么去想时,太阳失去了光芒,鸟儿的歌唱变成了无意义的鸣叫,鲜花似乎都不值得一看。
他对生活中其他方面的快乐也都采取同样的态度。“是的,”他会对自己说,“我心中的姑娘是可爱的,我爱她,她也爱我,可是希巴女王一定绝艳美丽得多!哎,要是我有所罗门那样的机会该多好啊!”所有这类比较都是毫无意义的、愚蠢的;无论是把希巴女王还是隔壁邻居当做我们不满的原因,两者都是无益的。
实际上,嫉妒是一种恶习,既是道德上的,又是理智上的,它永远看不见事物本身,而只看见事物之间的关系。例如,你挣着可以满足你需要的工资,你应该感到满足,但是,你听说有另外两个人,你知道他们一点也不比我高明多少,而挣的工资却是你的两倍。如果你是一个嫉妒心很重的人,刹那间你的满足感便荡然无存,不公平的感觉始终萦绕心头。
治疗这一切的有效办法是,培养精神纪律,即不去想无益的事情。
罗素指出,仅仅通过成功并不能摆脱嫉妒心,因为历史上或实际生活中总会有人比你取得更大的成就。享受自己已经得到的快乐,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不要把你所幻想的——也许完全是错误的——比你更幸运的人来和自己比较,这样你才能摆脱嫉妒。
不必要的谦虚和嫉妒有很大的关系。谦虚被认为是一种美德,但我们怀疑极端的谦虚是否配称美德。羞怯的人需要别人的一再安抚保证,而且常常不敢接受他们本来有能力去完成的任务。羞怯的人认为自己比不上那些自己经常相处交往的人。因此他们尤其容易产生嫉妒心,并由嫉妒心导致不幸和敌意。
我们不相信哪一只孔雀会去嫉妒另一只孔雀的羽尾,因为每一只孔雀都认为自己的羽尾是世上最美丽的。结果呢,孔雀成了和平温顺的鸟类。试想一下,要是一只孔雀受到这样的教育,认为对自己做高度评价是邪恶的,那它的生活会变得多么不幸啊!每当它看见另一只孔雀开屏时,它就会对自己说:“我可不能去想我的羽尾比它漂亮,这样想是骄傲自满,可是,哎,我多么希望自己更漂亮些!那只丑鸟这么得意,自以为漂亮了不起!我拔下它几根羽毛怎样?这样或许就不必再害怕同它相比了。”
或者它会去设个陷阱,以证明那只孔雀邪恶冥顽,行为不端,犯下了孔雀社会所不容的罪行,于是它在头领会议上告发了那只美丽的孔雀。发展到后来,它们会立下这样一个规定,凡是羽尾特别美丽的孔雀几乎总是邪恶的,孔雀王国便会选出那只仅有几根秃羽的孔雀当头领。在这一规定被接受后,它就会把所有最美丽的孔雀处死,到最后,真正漂亮的羽尾成了只有在对过去模糊的回忆中才会出现的东西。这就是嫉妒假充为道德时所谓的胜利。
但是,在每只孔雀认为自己比其他伙伴更美丽时,就没有这种压抑的必要了。每一只孔雀都想在这一竞争中赢得第一名,而且因为每只雄孔雀都尊重自己的雌孔雀,都认为自己取得了这样的成绩。
嫉妒当然是与竞争紧紧联在一起的。如果要摆脱嫉妒,就必须抛弃极端的谦虚,做一只高傲的孔雀。
疲劳是常常引起嫉妒心的又一个原因。当一个人对自己要去做的事感到力不从心时,他便产生一种普遍的不满情绪,这种情绪便极可能以对那些工作较为轻松的人产生嫉妒的形式出现。
因此,减少嫉妒心的方法之一是,减少人的疲劳。但最主要的是,要去寻得一个能使自己的本能得到满足的生活。纯粹是职业性的嫉妒多有性方面的原因。一个在婚姻或子女抚养方面颇为幸福的人,是不怎么会因为别人更有钱,事业上更成功而去嫉妒的,只要他自己有足够的钱,能够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抚养孩子就行。
然而,本能生活幸福的人是很少的。在这一方面,文明似乎走上了歧途。要减少嫉妒心理,必须找出能弥补这种状况的办法来,要是找不到这样的办法,那么,我们的文明就会处于由仇恨走向毁灭的危险之中。
尽管嫉妒是邪恶的,它的作用也是可怕的,但并不完全是个魔鬼。它一方面是英雄式的痛苦的表现,那是在茫茫黑夜中徒步跋涉者的痛苦,他们或许是在走向更好的安憩之处,或许只是走向死亡的毁灭。在这绝望之中要找到一条正确道路,文明人必须像开阔自己的视野一样,开阔自己的心胸。他必须学会超越自我,并且通过这样做来获得真正的自由。
犯罪感
按语:
罗素认为,犯罪感是成年人生活不幸福的一种极其重要的、潜在的心理原因。具有犯罪感的人,担心自己变成害群之马被人驱逐。令人惊讶的是,某些行为即使没有丝毫值得反思的原因,也被标示为罪恶。总之,这些人的生活总是伴随着犯罪感,觉得这世界最美好的一切与他无缘,对他而言,最辉煌的时刻不过是去做伤感的忏悔的时候。罗素指出,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一个人六岁前从母亲或保姆那里所受的道德教育。成年人的犯罪感竟会与天真无邪的儿童联系在一起,又与疼爱我们的人有着关系,实在令人不可思议,但本文的论述又不能不使我们信服。
关于犯罪感,我们必须作详细的探讨,因为它是成年人生活不幸福的一种极其重要的、潜在的心理原因。
传统的宗教的犯罪心理学,是为现代心理学家所无法接受的。尤其是在新教徒看来,在每个人受到诱惑做出罪恶的行为时,良心便会显露出来,而在他犯下这一罪过之后,他有可能经历两种痛苦的感受:一种叫作后悔,那是没有用处的;另一种叫作忏悔,它可以消除人的罪过。
在信奉新教的国家里,甚至许多已经不再信教的人,在一段时间里仍然接受那些多少有些变化的正统的犯罪观。在如今的时代里,部分由于心理分析的发明,情况则起了相反的变化,不仅非正统的人拒绝接受旧的犯罪观,甚至许多依然认为自己是正统的人也采取同样的态度。良心不再是什么神秘之物,因此也不再被认为是上帝的声音。我们知道,良心所禁止的行为,在世界各地是各不相同的,从大的范围而言,它和各地部落的习俗是一致的。
那么,当一个人的良心刺激他时,究竟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实际上,“良心”这个词,包含着好几层不同的意思,最简单的就是担心被发现的恐惧。
我们当然希望每一个人都过着一种完全无可指责的生活。但是,如果一个人有些事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处罚,那么,这个人在有可能被人发现时,他就会忏悔自己的罪过。我们并不是说这也适用于那些惯犯,对于惯犯而言,或许他们把坐牢视为必不可少的职业冒险。然而,这对受人尊敬的初犯却是适用的,例如,一位银行经理,在一阵紧张刺激下侵吞了公款,或是一位牧师,在热情的冲动下做出了某一不轨行为。这种人,在他们的罪行很难被人发现时,他们会把它忘掉,但在这罪行被发现或极有可能被发现时,他们便会希望自己仍然保有高贵的品德,这个念头使他们清楚地感到自己罪恶的严重性。
与这种想法密切相连的,是担心变成害群之马被驱逐出去的恐惧。一个人玩牌时做了手脚,或是未能偿还赌债,在这一切被发现时,他本身已无理由来对大家的裁决表示反对。一个完全接受社会道德准则的人,一旦做了违背道德的事,因而失去其社会地位时,会遭受极大的不幸,面对这一灾难的恐惧,或灾难降临时的痛苦感受,会很容易使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罪的。
但是,犯罪感的最主要的形式还埋藏在更深处。犯罪感的根源在于无意识层次,而且它不会由于对他人的反对意见的恐惧而显露于意识层次。在意识层次,某些行为即使没有丝毫值得反思的原因,也被标示为罪恶。当一个人有了这一类的行为,便莫名其妙地感到不安,却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他希望自己成为一个能够摆脱自己所相信的那种罪恶的人。道德方面的钦佩,他只给予那些他认为心灵纯洁的人。他多少有些悔恨地认识到,自己永远也不可能成为那样的圣人。事实上,他的关于圣人的信念,几乎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实现。
所以,他的生活中总是伴随着一种犯罪感,觉得这世界最美好的一切与他无缘,对他而言,最辉煌的时刻不过是去做伤感的忏悔的时候。
实际上,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他六岁前从母亲或保姆那里所受的道德教育。在六岁前他已经懂得:骂人是邪恶的;只有坏人才喝酒;吸烟和最高尚的美德是不相容的;一个人永远不该撒谎。尤其重要的是,他知道了任何一种对性的兴趣都是令人憎恶的。他明白这一切都是他母亲的看法,相信这一切都是造物主的旨意。
对他而言,受到母亲或保姆的抚爱,是他生活中最快乐的事情,而这快乐只有他不触犯道德准则时才能获得。所以,他慢慢地把母亲或保姆憎恨的事,同一些隐隐约约可怕的事,连在了一起。等到他渐渐长大,他忘记了这一道德准则来自何处,忘记了当初违反这一准则时所受的惩罚是什么,然而,他并没有把这一道德准则抛开,且继续感到,如果触犯它,便会发生一些可怕的事情。
这种童年的道德教育,有很大一部分完全没有合理的根据,决不能适用于普通人的生活。例如,一个讲所谓“粗话”的人,从理性的观点而言,并不一定比一个不讲粗话的人更坏。但实际上,任何一个想成为圣人的人,都会认为禁止骂人是极其重要的。然而,从理性的角度看,这是很愚蠢的。
同样的情况还有饮酒和吸烟。比起饮酒来,对吸烟人们更容易采取一种反对的立场,因为大圣人在世时,根本不知香烟为何物。但是,这一点上也不可能去进行理性的争辩。说圣人们都不会去吸烟,是基于这样一种看法,即归根结底,圣人是不会为了快活享乐而去做某件事的。
在一般道德中的这一禁欲主义因素,几乎潜入了人的无意识之中,而且以各种方式起作用,使得我们的道德准则缺乏理性。在理性的道德中,只要不给别人也不给自己带来痛苦,那么,给自己带来快乐,都是应该值得赞许的。如果我们抛弃了禁欲主义,那么,一个会享受各种美好事物而又不带来消极后果的人,就是一个理想的有道德的人。
我们再来看说谎。毫无疑问,我们这个世界上谎言太多,如果大家多讲真话,那对我们会更有好处。但是,我们并不认为说谎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正当的。例如,一个人在乡间散步,一只已经精疲力尽的狐狸仍然挣扎着向前奔跑。几分钟后,猎人们赶到,他们问散步的人有没有看见那只狐狸,他说看见过。他们又问他,狐狸朝哪个方向逃走了,他指了另一条路。对于这个散步的人而言,即使他说了谎,我们也不会认为他的品质有多恶劣。
早期的道德教育,尤其是在性方面带来了危害。如果一个孩子由严厉的父母或保姆施以传统的教育,那么,等到他六岁时,就已经牢固地树立了犯罪和性器官联系的观念,这一切在他以后的生活中很难完全摆脱。当然,这一观念又受到了俄狄浦斯情结(恋母情结)的强化。
其结果是,许多成年男子便认为女人因为性而堕落,他们不能尊重自己的妻子,除非她们对性交表示厌恶。但是,一个男人要是他的妻子对性生活态度冷淡,他就会受本能驱使,到别处去寻求本能的满足。然而,即使他一时得到了本能的满足,这一满足也会受到犯罪感的腐蚀,因此,他不可能从与任何一个女人的任何关系中得到幸福。
在女人方面,如果她同样受过所谓“贞节”的严厉教育,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她在与丈夫的性关系中,本能地采取退缩态度,害怕从这当中得到任何快乐。罗素认为,在受过教育的人中,男人的性生活比起女人来,更多地受到犯罪感的扭曲和毒害。
罗素指出,对此正确的做法是:在一个孩子还没有进入青春期之前,不要向他或她进行任何性道德教育,而且注意避免灌输这样的思想,即在自然的身体机能方面有什么令人憎恶的地方。随着时间的到来,需要给予这方面的伦理教育时,要注意符合理性,在谈及的每一点上都应有充分明确的理由。
那么,如果一个人不幸福,他的问题源于意识的或无意识的犯罪感,他又该如何摆脱犯罪感的束缚、获得人生的幸福呢?
在罗素看来,他首先可以使自己的意识明白,他没有理由感到罪孽深重,然后把合理的信念植于无意识中,同时做些多少是中立的活动。如果他成功地清除了犯罪感,那么,真正客观的兴趣大概会自然而然地产生,获得幸福也将是必然的结果。